人好相處卻機掰 wrote:
我的文章一直被人檢舉
所以一直被刪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被刪,明明就沒有惡意攻擊
........
不過我做的圖表在fb已經被轉貼3300次了
原來是一直被刪,我也看的相當辛苦。
被刪的原因大概是因為你的邏輯相較他人迥異。
圖表被轉載3300次的意義何在?讓您特地闡明。
狀況1:我今天好倒楣出門踩到狗屎,花10萬買威利彩全摃辜。
甲、乙、丙和丁和其他100萬人覺得你的發表真讚 轉載 回應
代表這些人都是看衰我笑我活該?
轉給別人看是要大家一起笑話我?
狀況2:今天非國定假日我還是扶老太太過馬路呢!
甲、乙、丙和丁和其他100萬人覺得你的發表真讚 轉載 回應
代表這些人認同我覺得我真善良?
轉給別人看是要讓全天下知曉好頒我十大傑出青年?
拜託別搞笑了,
看過不等於認同;點讚不等於支持;
轉載就只是不知道今天要發什麼言。
g83mi wrote:
版主應該不知道何為土地徵收條例,法條的善惡根本就無從了解,討論不下去,不再回應了。
原來如此,看來在下對牛彈琴了。
還以為可以將開版的導回正途。
g83mi wrote:
版主應該不知道何為土...(恕刪)
土地徵收條例為何是惡法?網友整理摘要:
1. 政府想徵收就可以徵收,多少政府說的算。
2. 人民對於土地徵收無陳情、諮商管道。國家要你的的菜園,你沒第二句話"不"。
3. 被徵收者,必須符合:居住事實1年以上,切須符合中低收入戶,才有相關的安置計畫。言下之意,不巧你非中低收入戶,一個月賺兩三萬,但政府要你滾,你就得滾,當遊民政府也不會管你,因為"依法行政"
。
4. 為了養地圖利,企業可假政府之手可以任意徵收農作用地,嚴重破壞農業自給比例的平衡。
5. 對公益性與必要性的規定模糊,政府覺得重要且必要就得以徵收,有如大老爺挑小妾。且亦已違反大法官釋憲:法規須詳盡、不厭其詳。
6. 徵收下限40%,且無限定徵收地地上權使用, 使政府可能以此漏洞斂財於民,以及因下限過低,使徵收誘因無法被有效的制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