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影片是不斷的灌洪員喝水的影片

什麼樣的人就會相信什麼樣的答案!

某些人只相信自己願意看到的答案,其他的一概不承認。

這些所謂的名醫都是什麼底子,大家會不知道。

真的關心還是.......!

我覺得要就拿證據說,洪員是被水灌死的。

要不然這事要付法律責任的爆料。

轉貼人也是要付相同責任。

ひとりでも 傷ついた夢をとりもどすよ

愛雷島之心 wrote:
還是洪員遇上了謀殺?...(恕刪)


正解
其實我們在妥協自己去獲取什麼東西的時候,付出的是更高更高的代價。
人證:禁閉室人員口供有提到,洪被帶去浴室
   並喊出「我剩三天退伍,不要拿生命開玩笑」

物證:根據驗屍報告與病歷資料,柯文哲醫師說
   洪生前鈉離子偏低,數據與網友描述「compatible,吻合」

就差監視器畫面,可惜已經被銷毀了


沒人能「直接證明」洪被灌水,但也沒辦法斬釘截鐵的說「洪沒被灌水」
死因很多種可能,灌水就是其中一種可能。


刑法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稱「可受公評之事」,係指依其事件之性質與影響,應受公眾之評論評斷或批評者而言,至於是否屬可受公評之事,其標準如何,則應就具體之事件,以客觀之態度,社會公眾之認知及地方習俗等資為審認,一般而言,凡涉及國家社會或多數人之利益者,皆屬之;稱「適當之評論」,即其評論不偏激而中肯,未逾越必要範圍之程度者而言,至其標準仍應就社會一般之通念,以客觀之標準決定。(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6年度上易字第2345號判決)


本次義務役被操死之事件,涉及國軍操練安全性之疑慮,應屬「可受公評之事」無誤。

Weberkkk wrote:
人證:禁閉室人員口供...(恕刪)


屍體會說話
也可以當證據
其實我們在妥協自己去獲取什麼東西的時候,付出的是更高更高的代價。

sea_learn wrote:
屍體會說話也可以當證...(恕刪)
其實我們在妥協自己去獲取什麼東西的時候,付出的是更高更高的代價。
洪屍體鈉離子偏低+腦水腫+肺水腫,死前胡言亂語,皆與水中毒症狀相符

相關資料於本討論串第二篇。

threefran wrote:
你確定強灌水肺部一定...(恕刪)


強灌水肺部一定會積水 因為水不是妳自己主動去喝的

被強灌水 水不是按著自己的呼吸節奏去喝 喝水喝太快有嗆到過的經驗吧

你覺得被強灌會讓你有把水吐出來的機會嗎

這時候在氣門的水會往哪裡走?就是往肺部流進去

否則法醫驗屍驗心酸的阿 死前灌水跟死後灌水都會有不同結果

死後因為已經不需要呼吸 氣門是緊閉的 水會往腹部流過去

不懂可以去看醫療相關書籍

肺部沒有積水 水中毒 這只能說 軍隊的戒護士想玩兵但是卻又缺乏正確的醫療觀念
(因為精實案後 戒護士都是隨便訓練就上陣)
以為補充水分就不會死人

卻不知道人體在大量排汗之後 去補充大量沒有加鹽巴的水 容易導致水中毒發生

水中毒我想國軍應該有不少單位都有 只是沒出人命或是沒被報導 所以沒被當一回事
有當過兵的應該都知道 當兵的時候 軍隊把人當水牛灌水就是怕你中暑
只有少部分有點常識的會在水中加鹽 當兵的時候就覺得軍隊高層很白痴了
這樣灌水總有一天會出事 沒出事可能是因為國軍的菜都鹹的像是用海水煮過一樣
但如果有個廚師飯菜煮清淡一點 水中毒只是遲早的事

節錄 中央通訊社 柯文哲的說法
可能原因包括洪仲丘自己喝了不少水,或是被灌了水。

新聞主篇故意將標題 寫灌水 省略 可能自己喝水
這樣讓鄉民 又可 充實的過了一天
呵呵 ~

dirtypoint wrote:
節錄 中央通訊社 柯...(恕刪)


如果是強行灌水
因被灌水者一定會掙扎
旁邊的人一定要抓住他
看看屍體有沒有抓痕

dirtypoint wrote:
節錄 中央通訊社 柯...(恕刪)

自己喝水8公升以上,可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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