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爭公義! 單親媽拒大眾銀退錢

Osm wrote:
根據哪條法律呢?
金管會是慈善機構嗎?

我笑了,那現在這討論串是在講啥。...(恕刪)


銀行歸金管會管是依銀行法第19條, 還需要討論啥?
金管會並未要求大眾銀補償啥? 金管會是慈善哪了!?


完全看不懂你在寫啥東西耶!?
有能人高手看得懂的能出個聲幫他說明一下嗎?
H.T wrote:

「銀行看待弱勢是一種嘴臉,看待有錢人又完全不一樣。」莊明玉感慨財團家族能憑信用貸款買豪宅;但像她這種弱勢小老百姓,想買戶沒人要的凶宅,即使拿妹妹的房產抵押,銀行還是百般刁難,「我忘不了行員拒絕我的嘴臉。」

不少人打電話關心她,甚至要提供資助,莊明玉一概婉拒。她說,目前雖然待業,但不希望大家捐錢,她不怕吃苦,只要有工作就好,請大家關心比她更可憐的人,「我雖然窮,但我要給孩子做榜樣」。

莊明玉說,已經從積蓄落空的人生低潮走出來,如今已不在乎這筆錢,只想喚回公義。...(恕刪)


她的公義是啥?
銀行核貸給還款繳息有高度疑慮的借款者叫有公義嗎?
沒錢也借不到錢, 亂標自己根本買不起的東西, 棄標違約依法被裁罰, 卻還有理由怪別人?


更深入仔細分析吧, 以免有人總是搞不清楚狀況.
1.得標者在未繳足拍賣價款並取得權利移轉証明書,完稅,過戶前(繳足價款之後至少14天後的事了)並未具備該法拍屋之所有權, 既然無所有權, 此法拍屋自始根本就不能當成是此案申貸之擔保品. 所以此得標者向銀行之申貸跟這法拍屋(及其如何?)一點關係也沒有!
補充說明:一般狀況若非自有資金買法拍屋就得先有BRIDGE LOAN(代墊款,過渡性借貸)的額度可以借款取得資金以給付得標之價金. 在取得法拍屋所有權後再以法拍屋申請房貸(以原法拍屋為擔保品)來償還BRIDGE LOAN. 有些銀行(如彰銀,合庫,一銀等)會把這兩段不同的額度包在一起(實際上還是兩個不同的融資額度, 前段為短期無擔放款, 後期為中長期擔保放款)設計為一項金融產品/專案(有些還包含投標保證金), 一般稱法拍屋貸款專案! 但此類專案授信準則與擔保物鑑價不會因此而有不同! 若連前段的授信條件與資格(通常較後段更嚴格)都不符那後面就免談了!

2.要向銀行申貸來購買此法拍屋, 當然又回到授信5P上! 得標者連最重要的PEOPLE及PAYMENT都明顯有很大的問題, 也難怪得標者去各家銀行申貸都直接碰壁!(基本上基於此因, 接觸的AO連接案應都不會, 因為這是最基本的授信SENSE)

3.得標者得標後才進行申貸行為, 就算各項條件齊備, 且是以非常順利的正常狀況下, 銀行的撥款是也會遠落在法院全額繳清拍賣價金之後.(基本上基於此因, 接觸的AO應也不會明擺著做白工來接案送案, 因為這也是最基本的授信實務上的SENSE)

4.就算該法拍屋不是兇宅, 該得標者也鐵定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繳足全額拍賣價金. 當然就是棄標違約. 有誰逼迫他棄標? 就是該得標者自己拿不出錢也借不到錢來所以棄標違約嘛!

5.法拍屋是不是兇宅跟她必然發生的棄標違約一點因果關係也沒有! 這樣的後果是能怪誰? 當然是得怪得標人自己啊!

6.法院是接受到此得標者(棄標者)提供的資訊在下一標中標註, 結果造成此得標者(棄標者)可能的賠付金額擴大, 這是要怪誰? 當然還是得怪得標者(棄標者)自己啊!

7.現得標人拿法拍屋是兇宅出來扯是在幹麼? 且何以知道並確認得標者真的不知這起標價遠低於市價的法拍屋不是兇宅? 此得標者(棄標者)說了算?

結論:
此得標者(棄標者)自己基於某些他人未知的原因或理由, 造成她自己完全基於自身行為產生的現階段損失(但以後怎樣則未知), 但現在得標者(棄標者)卻企圖把責任,過失與損失往別人身上推?

台灣這社會近年來不管法理如何? 就是裝弱勢會吵會鬧的有糖吃, 又多個案例了!
大家可要看清楚好好學學喔. 這真是個教壞孩子找借口不負責任且把過錯推給別人的典型好榜樣!




wuchehong wrote:
1. 法院沒有義務把凶宅記載於拍賣公告上(可記載也可不記載), 不過此件依債權人、債務人及鑑定報告等相關資料都沒有提供相關資訊.
2. 如果大眾銀行有提供凶宅資訊給法院, 法院卻沒有記載於拍賣公告上, 可能沒有人會構成詐欺, 因為法院沒有得利, 不過是否有行政瑕疵?
3. 萬一大眾銀行早就知道是凶宅卻沒有揭露給法院, 是否涉嫌不當得利?(收回較多帳款?)
4. 如果大眾銀行法拍時也不知是凶宅, 這樣好像沒有人有法律上的責任?
可能每個人心證都會不太一樣, 小弟只是多提供一些資訊讓大家參考看看!



1.關於第1點後段,法拍也不用提那些出來..

2.老實說銀行要是照著法律走的話,一般情形下的買賣當然有物之瑕疵擔保問題,
但這件已進入法拍,強制執行法也說了買法拍的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了。
也就是說,銀行只是債權人,提起執行程序後面就是交給法院的問題了。
把這案例當事人縮小點,擺成個人,就當成是我好了,
今天你欠我錢把房子抵押給我,還不出錢來我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我還要去負擔你房子的瑕疵擔保?還要去查清楚產權什麼的?去看誰住裡面?
那法院的鑑價程序是假的嗎?

3.法院鑑價後會問債權人跟債務人底價標準,
債權人當然主張收回較多帳款,但是訂太高賣不出去連應收帳款都沒有。
至於不當得利,你認為銀行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嗎?

4.你想的都是多的,進入了法拍,那就不會有物之瑕疵擔保。
要今天是銀行自己拍,那就會有。


今天這個婦人整個案例看下來,
就是沒那個屁股也敢吃那個瀉藥,
連自身是否有貸款能力都不知道,拍下來七日內要繳清尾款也不知道,
鎖定好物件就該收集資料拿給銀行評估貸款了,
270萬扣掉保證金的45萬,還剩下225萬,也超過公股銀行的法拍屋貸款上限。
更何況需貸8成4,計入5趴利息後,一個沒工作的人怎樣一個月拿9000出來。
哪家銀行會貸阿!告訴我我找堆人頭來貸。
傻傻的就付了保證金等拍定,就當繳學費吧!
對簿公堂他不會有好果子吃,唯一能利用的就是大眾銀行需要的企業形象。
沒做功課,理字站不住腳。也千萬別利用群眾的同情心阿!

建議他可以學柯媽媽的精神,推動法拍需必須登載事項的修法。
那這學費才繳的有價值。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今天這個婦人整個案例看下來,
就是沒那個屁股也敢吃那個瀉藥,
連自身是否有貸款能力都不知道,拍下來七日內要繳清尾款也不知道,
鎖定好物件就該收集資料拿給銀行評估貸款了,
270萬扣掉保證金的45萬,還剩下225萬,也超過公股銀行的法拍屋貸款上限。
更何況需貸8成4,計入5趴利息後,一個沒工作的人怎樣一個月拿七萬塊出來。
哪家銀行會貸阿!告訴我我找堆人頭來貸。...(恕刪)


該法拍屋是沒辦法拿來當做給付該法拍物拍賣價金的擔保品的!
且在法規上也不準銀行這樣作.
請參上文說明!
fisheriestw wrote:
該法拍屋是沒辦法拿來當做給付該法拍物拍賣價金的擔保品的!
且在法規上也不準銀行這樣作.
請參上文說明!


你哪裡看到我有說法拍屋拿來當擔保品了?大眼睛?
我在講什麼你在回什麼?
還有拜託一下你我非親非故回文不用PM謝謝。
我只願意收到女性同胞PM,感謝合作。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你哪裡看到我有說法拍...(恕刪)


這是你寫的吧?
----
鎖定好物件就該收集資料拿給銀行評估貸款了
270萬扣掉保證金的45萬,還剩下225萬,也超過公股銀行的法拍屋貸款上限

fisheriestw wrote:
這是你寫的吧?
----
鎖定好物件就該收集資料拿給銀行評估貸款了,
270萬扣掉保證金的45萬,還剩下225萬,也超過公股銀行的法拍屋貸款上限。


你似乎真的不知道有法拍屋貸款這東西...
我說法拍屋貸款,我可沒說拿尚未拍定的法拍屋當擔保品貸款。
這是不一樣的概念。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你似乎真的不知道有法拍屋貸款這東西...
我說法拍屋貸款,我可沒說拿尚未拍定的法拍屋當擔保品貸款。
這是不一樣的概念。...(恕刪)


我當然知道有法拍屋貸款這項產品, 且連產品設計細節及實際上銀行怎樣操作我都懂也都會!
且我前文也講得很清楚.
你自己看看吧..


fisheriestw wrote:
我當然知道有法拍屋貸款這項產品, 且連細節及實際上銀行怎樣怎樣操作我都會!
且我前文也講得很清楚.
你自己看看吧..


那你也有看到我說拿法拍屋當擔保品了嗎?
有共識?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那你也有看到我說拿法拍屋當擔保品了嗎?
有共識?...(恕刪)


那我就真的不懂, 你以下這些想表達啥了? 你講的貸款上限又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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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定好物件就該收集資料拿給銀行評估貸款了,
270萬扣掉保證金的45萬,還剩下225萬,也超過公股銀行的法拍屋貸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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