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ttyang wrote:你在胡言亂語什麼?...(恕刪) 我沒胡言亂語你的問題在於你已經預設立場關一天不可怕我還看到FB有人說要導入鞭刑....因為你和說導入鞭刑的想法是:自己覺得鞭刑(死刑)可怕 導入就可以嚇阻我的說法是:不管是什麼 讓人覺得可怕就可以嚇阻你只要讓人覺的罰則可怕 不管你的罰則是什麼~~
LLACAS wrote:唉呦,妳沒梗了嗎?...(恕刪) 唉呦,看來您確實沒梗了嗎??所以只能說人複製貼上了,這樣也確實很無聊畢竟這搞笑大樓不只是歪了也快沉了,難怪這臉打到你都快笑不出來了唉,一天只回一次,結果只有這樣的能耐,明天該不會這棟搞笑大樓就失去蹤影了吧
louar wrote:唉呦,看來您確實沒...(恕刪) 打臉?? 看來貴樣有輕度妄想症喔,如果有幻聽的話要早點就醫唷還是只能上網"腦補"自己打臉獲取一些存在感??而且你還會記仇唷....我猜你一定是個娘們對吧!!
LLACAS wrote:打臉?? 看來貴樣...(恕刪) 看來貴樣終於不甘被打臉,忍不住開始人身攻擊了不過同樣的話送給貴樣,望貴樣早點結束妄想,停止腦補,否則就要早點看醫生喔,否則老是這樣自我安慰,說其他人記仇或是娘們只是讓自己看起來更加不堪而已看來這搞笑大樓也沒得玩了,因為樓主戰力實在太弱到最後只剩下被大家打臉,刷存在感的功能不過不是我在說,貴樣還真是愛記仇呀
louar wrote:判無期徒刑,5年可...(恕刪) 這個案子很可能不會被判無期徒刑,如果碰上大選特赦減刑或是表現良好,的確有可能不到十年就出來,之前就有一個類似的判例: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的陳男,在2003年間,殺害就讀國小的劉姓姊妹,儘管手段凶殘,卻因被認定自首、患有思覺失調症,獲輕判12年,經2次減刑,服刑6年多就出獄。這位殺人犯在2010年10月刊登「誠徵檳榔門市」求才廣告,持預先備妥的木棒,將應徵的林女打死。更一審審理後認為,陳視人命如草芥、手段凶殘、惡性重大,且因台大鑑定時被突破其心防,才供出先前宣稱受「心魔」控制而殺人的說法是瞎掰,難認有悔改之意。但合議庭指出,醫院鑑定雖認為陳再犯機率高,不過若能接受積極輔導治療,包括藥物及輔導,或許還有教化可能;而國內目前雖無監獄附設精神病院之類的教化措施,但不能因此認定陳無法矯正,國家應盡速建置此類必要措施。合議庭強調,日後矯正機構也須嚴慎考核陳的假釋案,在確認他可回歸社會之前,令其終身監禁與社會隔離,這樣就可達成社會防衛目的,沒有處以極刑的必要,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