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讓家長拎回家裡教好了
因為...神仙來做老師都無能為力
看完下面報導,沒提過媽媽,阿公阿嬤帶...
算了罷,沒什麼好說的
幼兒園園長說,「幾個小朋友排隊玩彈珠,但男童不排隊,咬了3名小朋友。」老師將男童綁在椅子上後,就拍起教學照片,拍完照PO上幼兒園臉書後,才想到忘記鬆綁,過程約10分鐘,男童父親說,「小孩到這邊念2個學期,他最近在長牙齒愛咬東西,之前聯絡簿都有寫這情況還有比較好動,近來老師都沒說,以為情形已經改善了。」
男童父親說,「平時在台中工作,兒子交給家住嘉義市的阿公、阿嬤接送。」目前不打算提告,事後老師已經哭著道歉,承認自己有錯,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415/904943.htm
幻月冰靈 wrote:
您好...你知道小孩無行為能力,如果傷害他人家教不好,直接成立傷害罪行,由家長負責喔...最低都要易科罰金,所以您做好準備嘛?傷害是告訴乃論,家長告你絕對成立喔...(恕刪)
這位大大,以我小小淺見,刑法你一定告不成的,罰金是刑法,你可以走民法途徑叫家長做損害賠償
刑法:以處罰行為人為原則,法定代理人並無必須一併承擔刑事責任之情形。
民法第十三條:「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項則規定:「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真的要互告起來,那位老師會比較慘哦,看你要和解還是打七傷拳

gray48816 wrote:
前面已經有大大解釋過為何2歲小孩會咬人了...
剛長出嫩牙會開始藉由咬東西來了解這個世界
肢體不協調,又無法言語~嘴長得比腦快
不會咬東西的小孩才叫不正常~不然奶嘴是幹嘛的?
如果狀況比較嚴重~會危害到其他孩童的安全
不去了解孩童的發育與心智狀況...
用綁來處理表示老師根本不懂幼教
那執照拿假的學分修假的...趕緊打包回家吧~
免得又有孩童被咬~A咬B受傷,然後B家長告A家長~那幼兒園要幹嘛?
別人的小孩就會乖乖排隊不咬人
偏偏這個就會,是誰不正常?
不要只會滿嘴教育專業
台灣會這麼亂,不就是人本教育搞出來的?
一堆沒有實務驗的學者
靠著華麗的詞藻,戕害台灣的未來
大家在教小朋友守規矩的時候
難道還要擔心別人家不見得會教嗎?
別人沒家教,受害的是有家教的小朋友
這是什麼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