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大學圖書館掉論文不是什麼奇事

還在論文上糾結已經意義不大了,正反兩方都有理,但如果找不到類似LSE販賣假文憑之類的證據,都不足以一槍斃命。
七七三 wrote:
那為何不是三張都是假的呢
這不是你我說的算不是嗎?
一張掉了補發是真的確定你掉了,結果原本的還在其他兩張是??
如果是真的一張就夠了不是嗎?


你要先拿出證據證明是假的吧,你沒證據怎麼可以說是假的呢?

1984 的證書影本是收藏在 LSE,發證書的原單位本來就要保存一份
蔡搞丟原證書,2010 年第一次申請補發,才有中選會(?)留存 2010 的補發證書影本
誰知道蔡又搞丟這份補發證書的正本了,2015 年第二次申請補發,才有 2015 的補發證書正本跟申請時的相關文件
art1 wrote:
你要先拿出證據證明是...(恕刪)


一直搞丟,補申請到的證書張張不一樣。這你也吞得下,胃口真好。
彭P昨天說,已經要去倫敦法院告了,大家搬張沙發等這看這國際醜聞如何收尾吧。
art1 wrote:
蔡找 LSE 拿到 1984 的畢業證書影本、學生資料卡、副院長祝賀信、升級成博士生的通知信、口試通過信件、給予學位信件,找政大給教育部的文書紀錄,找出當年保存到現在的論文稿子,掃描成電子檔給所有人下載,傳論文影本給 LSE,也拿出 2015 申請補發的相關文件...(恕刪)


對啊!蔡英文做了這麼多了!這麼盡力了!這麼辛苦了!這麼任勞任怨、這麼勞苦功高了!真的好棒棒啊!

可是到現在,為什麼她還是不肯做說出口試委員這件事呢?

看到這裡,你還不覺得奇怪的話,我也只能服了你了!為了你的職業道德服了你了!
費薛曼 wrote:
還在論文上糾結已經意...(恕刪)


沒到過英國讀書過,更沒讀過博士,但用一般經驗法則判斷:"這個人"的學歷以及所取得的證明,絕對不是正常或一般途徑。

偽裝的像是真的,卻又有很多斷點、漏洞或矛盾。的確,糾結在論文上意義不大,因為公開的東西跟本稱不上論文。其實買文憑也是被允許的,承認就好了。

但是如何的買法?有一些是註個册,人不必實際到學校讀書,到時候校方會發畢業證書給你;另一種就是"捐"一筆錢,然後就會換一張文憑。只要您有這張畢業證書(不是上淘寶買的) 當然就是該校的畢業生。

反過來說:如果有文憑但是沒有完整論文、沒有正常一般的求學過程(天才跳級的除外),顯然就是問題所在。
但是販賣文憑對名校不是光彩的事,據聞當初蔣家也有要買的念頭(但沒成功)

我比較想知道購買的時間點是1984還是2019 ? 是用誰的錢? 學校是在壓力下被迫不得不賣的嗎?
turtlins wrote:
我還是不懂,區分總統府公布的「原稿」、LSE那邊館藏的「草稿」、口試委員通過的版本,這對確認1984年蔡英文論文過關、取得學位、拿到證書並在1985年登上IALS出版的論文索引,到底有什麼影響?

1984年送進口試會場的,當然是口試委員通過的那兩本或三本,但那幾本現在就是被學校或圖書館搞丟了;...(恕刪)

我開始懷疑你有沒有經歷過口試這個歷程了....

"1984年送進口試會場的,當然是口試委員通過的那兩本或三本,但那幾本現在就是被學校或圖書館搞丟了。"

這是錯的。送給口試委員審核的是博士生認為最滿意的版本,但那不是定稿。"送進口試會場"的版本和最後送交學校與圖書館的最終版本在比較極端的案例可能會天差地別。口試委員審核後,一定會有些修改意見或對你論文的勘誤,不論通不通過都會給口試的博士生。如果口試有通過,博士生依據委員給的意見或勘誤修改後,再依照每個學校不同規定,附上不同的頁面如指導教授推薦書(含指導教授簽名),論文口試委員審定書(必有口試委員姓名與簽名),授權書後才會裝訂成學校要求的制式格式後送交圖書館。完成送交圖書館的程序後才算正式完成博士學位,也才能拿的到畢業證書

以目前來看,蔡總統所拿出來的論文最多也只是送交口試委員的口試版本,絕非最後送交圖書館的修改後完成版本。

我目前高度的懷疑1983年夏天當初是應該有口試的,只是口試的目的為何?1984年2月得到的學位為何?最後LSE有無人謀不臧,將獲得學位由不是PhD透過行政人員後門修改為PhD。如果是這樣,那一切都合理了。蔡總統因為獲得的不是PhD學位,所以自然無需繳交修改後的PhD論文。然後透過行政程序後門將1984年2月所獲得學位修改為PhD學位,1984年畢業時LSE校方通知SHL將會送交這個博士生學位的論文書目予SHL,而隨後SHL也通知IALS 1984年有這篇法學博士論文,隨後編入IALS於1985年出版的1905-1984年法學論文書目。但事實上這本論文因為蔡總統已經在台灣了,從來沒有送交任何實體的論文裝訂本予SHL與IALS。這兩個圖書館在沒收到實體本的狀態,自然也就不可能編入實際的館藏,這也就是目前的狀態。我高度懷疑目前LSE所宣稱有SHL收到論文後送到IALS的這個傳送紀錄,其實就是IALS這個1905-1984的英國法學論文書目而已。

至於是不是兩座圖書館將蔡總統的論文搞到Missing,其實等官司在倫敦開打就知道。Missing也一定會有Missing 的記錄的,哪一年丟掉的,我相信都不難查。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其實以目前童律師所破解的這些論文內容來說,我覺得蔡總統是蠻危險的。畢竟博士論文寫作是有一定地格式與引用標註要求與原創性的要求,而非只是整理資料或引用一堆其他學者的看法。以目前看來這份論文看起來就是一個由M Phil要升等PHD Degree 的Proposal,或者PhD Thesis的半成品而已。 再來由於未曾繳交到倫敦的圖書館,引此未曾"正式公開",後面蔡總統就可以大膽的把英文的論文內容直接中譯發表在後續的國內期刊或者升等的著作中, 而不用擔心被人發現其實這些文章都是自我抄襲,只是直接翻譯自己的英文"博士班"論文而已。

最後還有Supervisor到底是誰與口試委員成員之謎....謎團真是太多了,唉! 如果以上推論成立,雖然是1984年那些人的事,但對LSE來說也是一個致命的Scandal了。天佑LSE與蔡總統,希望這一切都僅是我們的妄想而已。
jeel54321 wrote:
可是到現在,為什麼她還是不肯做說出口試委員這件事呢?


你以為每個人一定都會記得口委名字嗎?根據是什麼?
你認為經過三十五年一定會記得的根據又是什麼?

你自己記憶力好不代表別人記憶力好,而且蔡的記憶力不好是有目共睹的
ghleu wrote:
這是錯的。送給口試委員審核的是博士生認為最滿意的版本,但那不是定稿。"送進口試會場"的版本和最後送交學校與圖書館的最終版本在比較極端的案例可能會天差地別。口試委員審核後,一定會有些修改意見或對你論文的勘誤,不論通不通過都會給口試的博士生。如果口試有通過,博士生依據委員給的意見或勘誤修改後,再依照每個學校不同規定,附上不同的頁面如指導教授推薦書(含指導教授簽名),論文口試委員審定書(必有口試委員姓名與簽名),授權書後才會裝訂成學校要求的制式格式後送交圖書館。完成送交圖書館的程序後才算正式完成博士學位,也才能拿的到畢業證書


你也不用老是在懷疑誰有沒有口試過了,口試過與不過,和腦筋清不清楚並非等價。

你描述的這個流程雖然很詳細,可惜看來並非當年LSE的實際流程。

如果你有實際上LSE論文網多下載幾本論文仔細看,你就會看到你說的那些東西,包括勘誤修改、指導教授推薦書、簽名、口試委員審定書、簽名、授權書,都不存在於圖書館正式裝訂收藏的論文裡頭。

除非你說的勘誤修改也包括直接在論文上頭大量手寫修改。

不僅電子檔裡沒有,圖書館架上的紙本裡也沒有。如果有的話,林教授就不會只拍一張不知哪年附上去的版權聲明及同意簽名頁給我們看了。

而LSE圖書館裡多的是沒有你說的這一堆程序的論文,他們都拿到學位了。

你的問題和其他疑英派的問題一樣:以自己的經歷作為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標準。

你應該實際去看看LSE圖書館的各種登錄資料、LSE論文網上各種可供下載全文的論文內容、倫大圖書館裡有多少筆資料註明圖書館等了十幾年還沒收到論文,還有許多與疑英派所想像的標準格式不符的實例,你才能稍微揣摩當年的LSE可能的實際模樣。

你有很多的「高度懷疑」,卻少了很多的確實查證。
art1 wrote:
你自己記憶力好不代表別人記憶力好,而且蔡的記憶力不好是有目共睹的...(恕刪)


我沒意見!你可以廣為宣傳你的見解!

不過有人一定會問,記憶力不好的人,是怎麼拿到博士的?再問下去,如果是人老了才記憶力不好,那是不是老年痴呆症的前兆?
jeel54321 wrote:
不准我們叫「草稿」的是你,當然得問你「草稿」跟「原稿」的區別是什麼!問你你又不肯答!


不是吧?我沒有不准你們叫「草稿」啊,我只是不懂你們說的草稿、原稿是什麼意思啊。

我只是問你們說的草稿是不是像Power小姐那本上面有很多手寫補充、修改,你們又說不是有手改就叫草稿。

草稿又不是我說出來的,你問我幹嘛呢?誰說草稿這兩字的,你就去問誰嘛,要我答什麼呢?

說到天馬行空,這個你比較厲害吧。到現在也沒看到你好好自己親自去查證個什麼東西來看看,就能到處寫一大堆,光憑自己天馬行空的想像,就敢去駁別人查出來的確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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