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絕對不能判死,因為廢死的說會有冤獄!!如果是現行犯,甚至是像小燈泡這種當著媽媽面前直接割下小孩子的頭,也絕對不能判死,因為廢死的會說嫌犯精神有問題,殺人的時候都不清楚.但如果悲劇是發生這些廢死身上.......那絕對要判死!!而且要立刻執行!!這才是正義啊!!
Lightwave18 wrote:找不到資料就別亂說話(恕刪) 不然你自己查....小燈泡媽媽是不是廢死團體成員....空穴是不會起風的.....沒有廢死言論...會有爭議嗎?還是殺她女兒兇手該死....殺別人女兒的兇手就沒關係..不該死....別人家的女兒就不是一條生命嗎?......我去......
carloslie wrote:連google都不會...(恕刪) 你該不會要拿Dcard那則貼文當證據吧???那我說mobile01帳號carloslie是廢死團體的人請問你是嗎?唉…大腦是很好用的器官,真希望你也能有一個
文武yam wrote:你可以回答我為什麼要...(恕刪) 受刑人不需要花你的錢養啊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322/3388569不止不用花你我的錢,還能讓一些廠商發大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