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alann wrote:
好好收藏

希望到時候你不會換個名字再上來


吃飽等你啦。

行不改名坐不改姓,
該腫的還是要腫,等著看你腫了。
網友 wrote:
真的不用,
我又不靠這個吃飯,
不需要絞盡腦汁為人護航, 或是找理由攻擊政敵. @

老百姓憑本心, 不論誰執政, 見不平都評!!


一切只為自己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暗 黑 wrote:
殺警無罪
還能夠寫出69頁的判決書
佩服 佩服


又一個 見少識窄 的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六藝君子 wrote:
事實非單一之事實

已存在的來源若對一方不公, 則判定的前提不足.
引用的範圍內, 沒有錯, 引用的完備性, 有錯.
所以判決有錯


所以你是法官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Lucky John wrote:
事實就是殺人上法庭就裝殘裝瘋裝智能不足那顯而易見的事實,反正無所謂也不是第一起結論活在鬼島習慣了,只能同情受害家屬得承受二次傷害。


歡迎你表演一下, 來證明這是可行的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phS00313 wrote:
一切只為自己 ~(恕刪)


你每次只回幾句, 比起其他人來說真的不敬業.
你們這一行的門檻低取代性高, 勸你要多多充實自己.


就不勸你善良了, 那是大陸用詞, 會被老師糾正的.
網友 wrote:
你每次只回幾句, 比起其他人來說真的不敬業.
你們這一行的門檻低取代性高, 勸你要多多充實自己.

就不勸你善良了, 那是大陸用詞, 會被老師糾正的.


你先看得懂再來說吧 ~



ps. 嘻嘻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phS00313 wrote:
你先看得懂再來說吧 ~


整串文就數你的回文最垃圾。

毫無內容,跟當年的問號哥如出一轍。
你這種程度,我也不說你是1450了,
畢竟要拿錢還是要有點程度的。


jackalann wrote:
我之所以把判決書po上來
就是認為我們要討論要有一個基礎
實事求是
這樣討論才有意義

鄭男行兇當下的心理狀態?
精神障礙對行為的影響程度?
是否達到喪失辨識能力?
鑑定報告也沒有確切的答案

鄭男擔心自己遭人殺害
還曾向派出所的員警報案

顯然鄭男很明白:殺人屬於違法行為
因此才會向警察尋求協助

但是因補票糾紛,鄭男在列車上殺害警察
法官卻認定鄭男喪失辨識能力,判決殺警無罪

既然敢這樣判
就不要怕被批評
男人40一隻嘴 wrote:
整串文就數你的回文最垃圾。

毫無內容,跟當年的問號哥如出一轍。
你這種程度,我也不說你是1450了,
畢竟要拿錢還是要有點程度的。


所以, 你看得懂嗎 ~




ps. 高階, 低階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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