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ky John wrote:事實就是殺人上法庭就裝殘裝瘋裝智能不足那顯而易見的事實,反正無所謂也不是第一起結論活在鬼島習慣了,只能同情受害家屬得承受二次傷害。 歡迎你表演一下, 來證明這是可行的 ~
jackalann wrote:我之所以把判決書po上來就是認為我們要討論要有一個基礎實事求是這樣討論才有意義 鄭男行兇當下的心理狀態?精神障礙對行為的影響程度?是否達到喪失辨識能力?鑑定報告也沒有確切的答案鄭男擔心自己遭人殺害還曾向派出所的員警報案顯然鄭男很明白:殺人屬於違法行為因此才會向警察尋求協助但是因補票糾紛,鄭男在列車上殺害警察法官卻認定鄭男喪失辨識能力,判決殺警無罪既然敢這樣判就不要怕被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