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gohsia wrote:
選舉是選人,公投是選(恕刪)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這是綠到不能再綠的民進黨側翼,

裡面有多少團體會員,幾乎都是環保團體、婦女團體、人權團體…這一些。

你不要被公督盟的名稱給騙了,你自己好好去了解一下公督盟吧!
RentHA wrote:
「工會」主要由勞工組(恕刪)


那監委像立委收財團的政治獻金

準備怎麼搞阿

看看政府有沒有依照財團建商指揮辦事?
RentHA wrote:
若沒有地方監委,監察(恕刪)

我不認為要有地方監委選舉。

因為有地方監委的選舉,候選人選舉經費就會暴增,
候選人選舉經費暴增,就會衍生出賄選的可能性,
出現賄選的可能性,在選上之後就有可能不公正中立,因個人利益而貪污舞弊。

考量各國政治的典範,正確的穩定態仍然還是「政黨政治」,無黨籍人士必須要加入政黨參政。

我國政治改革的歷程還沒走完,

最穩定的政治狀態是:
兩黨制+單一選區兩票制+內閣制。

這種型態才能夠做到監督制衡的平衡性,

不過目前各政黨考量自己的政治利益,遲遲不願意將總統制修正為內閣制,一旦修正為內閣制,總統職權就會大減。

然而內閣制的好處,完全落實「權責分明」、「責任政治」。

大家想想看現行的總統制,總統由人民選出,但總統卻不需要到立法院備詢,根本不需要受到代議士監督,無法落實監督與制衡!

國會的權力頂多只能倒閣,而總統卻可以做什麼呢?
很簡單,要嘛重新提名行政院長,要嘛就下令解散國會!

總統的權力過大,實在太爽,

因此內閣制才是政治的穩定狀態。

話題扯遠了,拉回監察院的議題,

我認為執政黨的舞台在立法院,在野黨的舞台在監察院,這樣的思考方式是有一些道理的,

執政黨透過立法權監督行政部門的執政,
在野黨扮演監督制衡的角色,相當程度的符合監察院的功能。

現行總統彈劾發動權在「國會」,彈劾之後,交由「大法官」成立的憲法法庭審理,審理通過之後才完成彈劾程序。

我認為總統的彈劾發動權要回到監察院,監察委員有類似「檢察官的調查權」,調查總統總總行為,在調查完成之後,符合各項客觀條件,才能夠發動彈劾權,在完成彈劾之後,交由「人民投票」完成罷免,符合主權在民的原則。

我提出的這種概念,類似英美的上下議院制、參眾兩院制。
但是我的論點比英美更先進一些,最後是由「人民」決定。

接著我再提監察委員的選出方式,

考量在野黨的角色,需要善盡監督制衡的功能,在野黨的舞台在監察院,

所以各政黨提名監察委員之後,

直接用立法委員政黨票的「反比例」票數選出。

例如甲乙丙三黨立委的不分區的席次為1:2:3

按照反比例原則(反比就是倒數比),甲乙丙三黨的監察委員席次比例為6:3:2,

讓執政黨與在野黨在國會與監察院都有一定的舞台,這樣小黨也能夠出頭。

以原有的立法委員選舉就能夠完成立委與監委的選舉,大幅節省國家經費。

最後就是考驗選民的智慧了。

大家可以討論看看!
a0980000056 wrote:
我不認為要有地方監委(恕刪)


上下議院要恢復國民大會職權才有用
對嗎?
kantinger wrote:
上下議院要恢復國民大(恕刪)

當初民進黨就是要廢除萬年國會,萬年國會造成沒有實質監督總統的力量,在目前藍綠政治角力上,民進黨一定會主張說「反對萬年國會復辟」之類的這種腦殘言論,但是很多人會聽信!

而國民黨也會傻傻的相信這樣的論述,並且進一步反對,避免跨時空打臉當年的國民黨。

所以實質上很難恢復國民大會的功能。
kantinger wrote:
那監委像立委收財團的政治獻金
準備怎麼搞阿
看看政府有沒有依照財團建商指揮辦事?(恕刪)

我前面有寫但你沒在看,那我就再重貼+補充!

監察委員只做監督,不用施政執政就不用發表政見,
不用宣傳拉票參選!不能也不用收政治獻金!
但監委選舉,同樣要參選和投票啊!

1. 監委選舉就現有立委選舉的部份模式就好!

2. 因監委不能過於偏激,所以不能有地方監委, 那就偏向不分區立委選舉模式的部份,

3. 不分區立委是政黨提名,但為了避免監委只抱政黨大腿, 民間團體也要能推舉監委! ,不能全給政黨吃乾抹淨!
民間團體: 一堆工會/工商業公會/宗教/社福...團體...
(基金會有很多是有較偏激的政治立場,應該不行!或要夠大的基金會才行)

工會是勞工團體, 公會是資方的工商業同業公會,不要分不清喔!
連這都分不清的,代表完全沒概念,就麻煩閉嘴!

4. 政黨+民間團體+一堆不同團體,都可推舉同一人當監委。

5. 在選票上列出推舉的團體後,看監委是哪些團體推薦的,選民就知道該怎麼選了!
監委若只拉到政黨團體推舉,就知道他偏向某黨!
監委若只拉到宗教團體推舉,就知道他偏向某宗教!
若藍綠政黨/工會/公會都推同一位監委,就知道他的人氣旺!

以這樣的遊戲規則,第一輪過後,大家就差不多知道該投給誰了!就算參選的監委沒沒無聞,但若有很多的工會/公會/政黨團體推舉就照樣能當選,「個人監委」從推舉的政黨也可看出偏藍偏綠或都不偏。

但因為過於中立,偏藍/偏綠/立法院/行政院都會不爽!到時還要妥協調整。


RentHA wrote:
我前面有寫但你沒在看(恕刪)

你起先一開始的論述就錯了,

參加個人監委選舉就已經是行使參「政」權,當然可以發表個人參選時的「政」治「見」解,也就是「政見」,你論述的開頭以經有錯,後面的「推論」就沒有價值了。

而且無黨籍人士透過參與政黨落實參政權行使,這才符合各國政治的典範「政黨政治」,你可以查考各國政治學書籍,了解政黨政治的真意。

各國政治學家透過各項研究,學理證實,你很難推翻政黨政治典範。
JOB HO wrote:
民進黨提出廢除監察院(恕刪)


民進黨的陰謀!
搞得在野黨很不爽, 等修憲將投票年齡降為18時, 順便讓考試監察兩院關門大吉
a0980000056 wrote:
你起先一開始的論述就錯了,
參加個人監委選舉就已經是行使參「政」權,當然可以發表個人參選時的「政」治「見」解,也就是「政見」,你論述的開頭以經有錯,後面的「推論」就沒有價值了。

你才錯了! 參「政」權是你掰出來的吧?

監委的職權只能監督,不能立法/修法/施政,
哪有什麼政治給他參與?

監委要直選就要參選! 是參選,不是監委的參政權!


同樣的,底下看不懂的人就閉嘴!

你以為監委能做啥? 監委的職權就只有這樣:
政府部門或國營事業某人怠忽職守做錯事=違反工作規則,但又沒犯法!
監委對某人或部門下張警告條=糾正權
監委把某人給Fire掉=彈劾權
再來就.....沒了! 啥! 真的,監委權力就只這樣而已!
但在把你Fire掉前,監委要有調查政府部門或國營事業的權力就是了!

犯法/犯罪的是交給司法院判決,並不是監察院的職權。

但有監察院的好處是,以私人企業比喻,
董事長/總經理親友人馬怠忽職守=違反工作規則,但又沒犯法
董事長/總經理捨不得Fire掉自己人,但監察院可把你Fire掉!

所以, 最重要的是, 監察院不能只偏向董事長/總經理!

RentHA wrote:
你才錯了! 參「政」(恕刪)

憲法賦予的參政權是寫假的嗎?

「監督」不算政治的一環?

我看全世界的政治學都要重寫了,你要不要乾脆自己寫一本呢?

還是建議你啦,翻一翻政治學的課本,研讀之後再重新提出自己創新的論述吧!

沒有學理基礎的論述,很難說服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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