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主化以后,领导人的民生政绩有哪些?

DandelionJack wrote:
中華民國滲透法給你看一看。

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53085&kw=%E5%88%91%E6%B3%95
反滲透法

公(發)布日期: 109-01-15

內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04161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12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第 1 條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
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

(一)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三)前二目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 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 = = = = = = = = = = = = = = =


最後告訴你,本人的老家就在大陸最繁榮的都市,你以為我搞不清楚大陸到底是什麼樣子。





在大陆的论坛上混了这么多年 我还真是没见过有大陆网友给台湾人贴国安法警告的

英文菜上台后 学习了老蒋的经验 台湾又搞起白色恐怖来了啊~ 删号倒是无所谓

就怕被她来大陆抓人 抓回去一罚就是300万新台币 比较肉疼
udshushi2 wrote:
关于这点 我觉得大陆应该做得比台湾好微笑

原因是前些时候 在01 看到个台湾人发文质疑大陆的手机支付功能

记得他里面有一段 大概是这样说的

难道你们每次付钱的时候 都能确保店家有WIFI信号........sorrysorry

当时我就挺讶异 台湾的手机支付 还要考虑到WIFI信号的吗......

大陆这边 基本上是到处都有4G信号的

我这还是N线的小县城 基本上哪里都有4G信号囧

5G服务也开通了 不过我一直没去办理 觉得用不上那么快的速度

我现在的电信资费是

一个月 3部手机共享 40G不限速流量 超过40G后 限速为1M

加上共享的1000分钟通话时间 再加上200M的光纤宽带

一个月下来 120RMB微笑 不知道台湾类似这样的套餐一个月多少钱

套餐月费199 返还80 充值的时候又免掉1块左右 实际缴费118




謝謝你給我的訊息。

我跟大陸的電信政策與法規專家一起開過電信政策方面的研討會,
大陸的電信政策與法規專家的看法是台灣在這些方面還是比大陸早作。
( 當然,那可能是個客氣話,但是許多方面,台灣確實作的比較早,
因為台灣的 Deregulation 作得比較早。)


我講的 Telecom Universal Service 是有明確定義的。

這是英文的定義:

https://en.wikipedia.org/wiki/Universal_service
Universal service

中文的部分也給你看一下,看中文可以看出台灣的部分: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B%BB%E4%BF%A1%E6%99%AE%E5%8F%8A%E6%9C%8D%E5%8B%99%E7%AE%A1%E7%90%86%E8%BE%A6%E6%B3%95
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為中華民國中央法規之一,原由行政院交通部發布;在2006年《通訊傳播基本法》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分別於2004年1月7日及2004年11月9日通過立法並公布施行後,2006年2月22日起,由正式成立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簡稱「通傳會」)[1]承接原交通部電信總局掌理事項,《電信法》中部分事務之主管機關改隸為通傳會[2],賡續因應台灣電信產業市場結構與技術發展之動態而調修該辦法。

該辦法改由通傳會主管。該辦法最主要目的為規範中華民國的電信業者,不得以成本虧損為由,對偏遠地區及特定用戶收取高額費用,以彌補其建設成本之支出。至於業者因此所衍生之虧損,可經由行政程序向電信主管機關報備提出有公信力之損失換算金額,並統由中央機關核發給予電信業者。

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性質為行政立法,也是中華民國《電信法》的子法。除此,該辦法也是因應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競爭監管之六項原則主要內容之一。


目錄
1 法條背景與沿革
2 普及服務定義
3 範圍
4 補貼原則
5 近期發展
6 參考資料
6.1 腳註
6.2 其他
7 外部連結

法條背景與沿革

1996年2月,因應世界自由貿易趨勢與進入WTO等所需,台灣電信制度大幅改變,從之前電信總局獨占經營模式改為自由化開放經營型態。自此,電信資費隨電信自由化之落實而漸趨合理化,並逐漸消除交叉補貼之現象。

因為於自由競爭環境中,成本與利潤為電信業者主要經營要件,為避免相關業者考量其投資效益與競爭能力,大幅提高電信資費或對偏遠地區與特定用戶收取高額費用,特研擬頒定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經過長期討論與聽證後,在取得業者與消費機關兩方共識後,2001年6月15日,台灣電信主要管理中央機關交通部發布了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該辦法共有五章28條文,並於同年7月6日施行。該法除了明定電信普及服務定義及偏遠地區電信服務圭臬外,也確定由中央政府補助電信業者虧損金額的立法方向。

因為2001年至2006年間台灣電信環境大幅改變,該辦法亦數度小幅修正,以因應台灣社會現況。

普及服務定義

電信普及服務為中華民國政府因應電信自由化所衍生的相應對策,其最主要內涵為希冀於電信自由競爭型態下,各地台灣居民仍得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之必要電信服務。在此普及服務的概念下,中華民國政府將其電信服務目標定為:

付得起(Affordability):台灣任何地區之民眾均可接受之電信費率。
可接取(Accessibility):台灣任何地區之民眾均可接取電信服務。
有效性(Availability):台灣任何地區均可接取相同之電信服務。
服務品質(Quality of Service, QoS):台灣都會區與偏遠地區之電信服務品質相同。
參與社會(Social Participation):台灣各地民眾均可透過電信服務參與社經活動,維護個人權益。
《電信法》第20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交通部得依不同地區及不同服務項目指定第一類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普及服務。(第1項)前項所稱電信普及服務,指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之必要電信服務。為達普及服務目的,應成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第2項)電信普及服務所生虧損及必要之管理費用,由交通部公告指定之電信事業依規定分攤並繳交至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第3項)電信普及服務範圍、普及服務地區之核定、提供者之指定及虧損之計算與分攤方式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訂定之。(第4項)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非屬《預算法》所稱之基金。(第5項)」

基此,電信普及服務制度之目的為「保障國民的基本通信權益」,使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之必要電信服務」,因此,需要成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以因應業者提供普及服務將造成成本高於營收而生之虧損問題,並授權由主管機關指定電信業者依規定攤分,以作為提供電信普及服務所生虧損及必要管理費用之經費來源 。

而同條第5項規定電信普及服務基金「非屬《預算法》所稱之基金」,定位其屬於「虛擬基金」,也即並無實質款項於該專戶內,係由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業者為「普及服務分攤者」,共同分攤與繳交提供電信普及服務所生虧損及必要管理費用,由普及服務分攤者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後,再由第一線布建、維運基礎設施且提供普及服務之「普及服務提供者」受領主管機關所核准之補助金額。簡言之,其本質其實僅是一種量出為入、即期清算完畢、且不會有經費剩餘的「清算機制」,與美日等國的普及服務基金屬「實體基金」,而需指定基金管理法人有所不同。

範圍

電信普及服務之範圍,依照《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包括語音通信普及服務及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

語音通信服務,依《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之定義為:利用公眾電信網路,使發信端與受信端兩者互通之電話服務。現行語音通信服務提供普及服務之項目包括「不經濟公用電話服務」與「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兩種。在2006年前尚包括免費海岸電臺船舶遇險及安全通信服務,於通傳會成立後,該年10月修正同辦法,以「海岸電臺遇險及安全通信服務係屬公共性業務,宜由國家負責,以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發揮應有之功能及效率,避免加諸不當之義務於普及服務分攤者」為由,刪除該項目(通傳營字第09505107660號令參照)。

而數據通信接取服務,依《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定義為:利用有線或無線寬頻通信網路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數據通信服務提供之普及服務項目依照同辦法第11條規定,包括「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以及「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服務」。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之普及服務,係於2006年修正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時所增列,目的即為促進弱勢權益保護及數據通信接取服務之普及近用(通傳企字第09505154240號令參照)。

主管機關通傳會並基此即陸續以「村村有寬頻」計畫與「部落(鄰)有寬頻」以及「村里有高速寬頻」計畫進行偏鄉連網的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村村有寬頻」計畫為2007年通傳會於指定電信業者於偏遠地區於全國46個村提供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建設寬頻網路,要求各該電信業者於該村提升寬頻上網速率至2 Mbps以上。而後為推動普及服務至更偏鄉偏遠之離島及部落等地區於2008年提出「部落(鄰)有寬頻」。自2008年起至2011年陸續公告指定電信業者於偏鄉部落鄰提供寬頻上網建設,要求各該電信業者於該部落(鄰)至少有2 Mbps之上網速率 。自2012年開始推動偏鄉「村里有高速寬頻」政策,其政策為提升全國偏鄉82個村里可供裝12 Mbps以上,既有寬頻戶為基礎之寬頻上網平均涵蓋率 。依照通傳會的資料,至2018年為止,全國偏鄉85個村里可供裝12 Mbps以上既有寬頻戶為基礎寬頻上網平均涵蓋率已達到97%,並觸及304個村(里)及514個部落鄰。

而電信普及服務之範圍無論在語音通信服務或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其提供地區原則上以「不經濟地區」為主。依《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第11款,不經濟地區之定義為「普及服務提供者於偏遠地區為提供電話服務或數據通信接取服務所投入之可避免成本大於棄置營收,且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第一類電信事業網路單一交換機房或行動寬頻基地臺服務區域。」即在偏遠地區中提供電信服務所投入可避免成本大於棄置營收之服務區域。其中「偏遠地區」,依照同辦法第2條第1項12款之規定,定義為「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之鄉(鎮、市、區),或距離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在地七.五公里以上之離島。」另為照顧鄰近偏遠地區民眾、提高業者建設意願,使其能以合理價格享有必要之電信服務,以有效縮減城鄉數位落差,於108年2月新增第2條第2項[3],將與偏遠地區相鄰、人口密度介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之鄉(鎮、市、區)且提供電話服務或數據通信接取服務所投入之可避免成本大於棄置營收之單一交換機房服務區域納為補助範圍。該服務區域地區認定,除上述客觀標準外,經主管機關考量距最近火車站之最短行車距離、常規電力或電信供應等基礎設施缺乏或不足或住戶可支配收入是否充足等因素予以核准後,其效果視為偏遠地區。基此,電信普及服務之不經濟地區,指偏遠地區中提供電信服務所需成本高於營收之服務區域[4]。

補貼原則

普及服務提供之電信業者所衍生的費用,依照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由台灣政府補助。其方式由電信業者於實施年度次年5月1日前,檢具普及服務補助金額數據與相關資料,向電信總局申請審核該實施年度之補助。而其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包含包括普及服務項目之普及率、服務品質改善成效、會計師查核簽證後之各項普及服務淨成本、所要求之補助金額等等。

近期發展

2018年3月寬頻網路建設的主要技術工法為ADSL與光纖寬頻(FTTH),2至8 Mbps之ADSL的寬頻涵蓋率約為98%(偏遠地區約97%);100 Mbps之光纖寬頻的涵蓋率則超過90%(偏遠地區約63%)。

為因應政府政策及依各部會、民眾對高速寬頻之需求,通傳會於2019年3月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規劃未來4年(2020年至2023年)將偏遠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由12 Mbps升速至100 Mbps,預估建置完成後,寬頻速率100 Mbps以上之偏鄉寬頻到戶涵蓋率可進一步提升至70%。

在電信普及服務法制以外,行政院為持續優化寬頻基礎環境、並發展新興寬頻應用服務,推動「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106~114)」(DIGI+方案)項下的「數位創新基礎環境行動計畫」,2017年底1 Gbps等級家戶涵蓋率為40.89%,預計2020年將達90%,且偏遠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均可接取之具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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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zrz wrote:
高速铁路算,这都是惠及全民的基础设施。

台灣島這十幾年還能稱得上對後世民生有正面意義的建設,大概只剩下雪山隧道、高速鐵路吧。
但以上基本都是連戰、郝柏村等人行政院長(應該相當於大陸那邊的國務院總理)任內拍板定案的項目,民進黨只是收割了最後成果拿來吹。


tteffuB 特肥吧 wrote:
統一台灣媒體算嗎?
司法改革算嗎?
抄家國民黨算嗎?
法人收歸國有算嗎?
國營金雞母民營化算嗎?
砍軍公教退休金算嗎?
大學超過百家爭鳴算嗎?
"免試"升學的教改算嗎?
中國史歸類於東亞史算嗎?

不算,全都是為政治意識形態服務的項目。
塔綠斑網軍頭子已成淡水河浮屍,各位綠網軍繼續助紂為虐不怕成下一位?
udshushi2 wrote:
在大陆的论坛上混了这么多年 我还真是没见过有大陆网友给台湾人贴国安法警告的笑到噴淚

英文菜上台后 学习了老蒋的经验 台湾又搞起白色恐怖来了啊~ 笑到噴淚 删号倒是无所谓


那是因為你們不需要警告,
網站管理人員直接刪文處理,要不然就是封號。
此外,你們的共產黨說的話,比法律還有效力。


這就是一個案例,遠一點的。
近期的,找找薄熙來先生搞的那一連串的事情就可以知道。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88%B9%E4%BA%B2%E5%A8%98%E4%BA%B2%E4%B8%8D%E5%A6%82%E6%AF%9B%E4%B8%BB%E5%B8%AD%E4%BA%B2
爹親娘親不如毛主席親

《爹親娘親不如毛主席親》,創作於1966年,由劫夫作曲。1966年3月,河北邢台發生地震,劫夫在報上得知消息後,主動申請到災區,期間共創作了19首歌曲,其中一首便是根據邢台民謠譜寫的《爹親娘親不如毛主席親》[1]。該曲在文革前期得到了廣泛地傳唱。不過,1971年因曲作者劫夫涉嫌與「林彪反革命集團」有牽連,其歌曲被停播、停唱。

= = = = = = = = = = = = =


台灣這裡會講法律與法規,法律與法規的行使與大陸的方式有很大不同。
案例一大堆,就不找了。

以上就是台灣講求守法與守秩序的實際方式,
法律與秩序的來源就是所謂的民主。

跟大陸最大的差別是黨說了算,然後,最妙的事情是,不同時期的黨,會講不同的話,
有的時候可以一百八十度大轉變。

我也很想笑你們大陸的法律與法規都是共產黨片面講的法律與法規,一般人民只有乖乖服從的份。
特權份子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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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delionJack wrote:
謝謝你給我的訊息。我(恕刪)



早不早是一回事 普及不普及又是另一回事了

先起跑的 不等于是先到终点的
udshushi2 wrote:
在大陆的论坛上混了这(恕刪)


你好像有件事情沒注意看到,本人老家就在大陸最繁榮的都市,
大陸上發生過的事情,你以為本人不知道。

那是給你留面子,才沒講那麼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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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delionJack wrote:
以上就是台灣講求守法與守秩序的實際方式,
法律與秩序的來源就是所謂的民主。

跟大陸最大的差別是黨說了算,然後,最妙的事情是,不同時期的黨,會講不同的話,
有的時候可以一百八十度大轉變。

我也很想笑你們大陸的法律與法規都是共產黨片面講的法律與法規,一般人民只有乖乖服從的份。
特權份子例外。



关于这个 我觉得你们台湾人应该早已经很习惯了才对的啊

台湾发夹弯的传说 难道你都没听说过的吗??

居然还好意思装纯......
DandelionJack wrote:
你好像有件事情沒注意看到,本人老家就在大陸最繁榮的都市,
大陸上發生過的事情,你以為本人不知道。

那是給你留面子,才沒講那麼清楚。


这世界上难道真有什么地方是乌托邦?

民主灯塔美利坚 都有 克林顿死亡日记 萝莉岛 爱泼斯坦死于自杀这种事的啦

台湾的拉法叶案 阿扁的建国基金 走私变擅自移动货物...

更何况是大陆这个13亿人口的国家 林子大了 什么鸟都有 不很正常吗


PS:跟你又不熟 不用给我留面子
udshushi2 wrote:
关于这个 我觉得你们台湾人应该早已经很习惯了才对的啊

台湾发夹弯的传说 难道你都没听说过的吗??

居然还好意思装纯......



你也好意思跟本人這樣講?

台灣髮夾彎的紀錄絕對沒有共產黨的彎來得大。

薄熙來的事情是什麼時候發生的,沒幾年吧。
重慶市委書記可以搞到副市長王立軍在 2012 年 2 月 6 日要逃進美國大使館保命。

台灣有過這樣的紀錄嗎?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96%84%E7%86%99%E6%9D%A5
薄熙來

( 中間省略。)

下台

更多資訊:薄熙來事件、王立軍事件和海伍德死亡案

2012年2月9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辦公室應詢答問時表示,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於2月6日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1天後離開。有關部門正在對此進行調查[73]。3月14日,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兩會」記者招待會上公開要求重慶市委、市政府就王立軍事件進行反思並吸取教訓[74]。次日,中共中央決定,薄熙來不再兼任重慶市市委書記、常委及委員職務,由國務院副總理張德江兼任重慶市委委員、常委、書記[75]。

4月10日,中共中央決定,停止薄熙來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薄熙來立案調查。官方媒體新華社的授權發布消息[2],公安機關對「尼爾·伍德死亡案」進行了複查,薄熙來妻子谷開來(官方通報中稱其「薄谷開來」)與海伍德有經濟利益矛盾,有證據證明海伍德死於他殺,谷開來和薄家勤務人員張曉軍有重大作案嫌疑,二人涉嫌故意殺人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2年10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告[76]: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的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薄熙來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終止,可移交司法。同年11月7日,中共十七屆七中全會確認中共中央政治局對薄熙來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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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delionJack wrote:
你也好意思跟本人這樣(恕刪)



薄熙来是个人案发了 关党的政策什么事? 这个发夹弯从何说起??

有官员被查=发夹弯?

倒是民进党 在野的时候反美牛喊得最大声

结果现在却大力引进瘦肉精美猪 让台湾人吃个够

这才叫发夹弯

一边喊着大陆不让台湾进WHA 影响台湾人的健康人权

一边又毫无顾忌地引进美国莱猪 让台湾人吃...

典型的嘴上说不要 身体却很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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