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德芬、林環牆和彭主播再次幫蔡英文博論背書

不要笑死別人好嗎?
論文題目就只會有一個
再接下來只會有章節
還Part Two題目勒


把綽號當成護照名
然後說是你的Part Two名字
海關人員會過嗎?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turtlins
所以,看來你真的不知道蔡的博論Part Two真的有標題哄?人家彭主播、林環牆都已經公開認證了欸。
Kevin Love 1997 wrote:
把綽號當成護照名
然後說是你的Part Two名字
海關人員會過嗎?


結果教育部, 政治大學及東吳大學都認同蔡總統檢附您老所謂的Part Two名字, 給過了不說, 還都任教去了

您要不要回去反省一下自己的舉例有多麼無厘頭
jeel54321 wrote:
你要不要先把蔡英文那(恕刪)


蔡的論文題目為不公平貿易,初看之下與法律系的涉及領域關連沒那麼明顯

所以她才會選擇著重在探討法規的第二篇題目

而且靠這個部份就夠份量通過法律系的副教授資格審查

所以這口試委員所謂的「值1.5個博士學位」的論文

看起來的確是有得到他們與評委的賞識

當然,你可以拿口頭讚美來抬槓,但這沒什麼意義
syney
不公平貿易~題目跟法律無關~還可以被接受~那~~她念貿易系嗎?還是本身就是無法完成法律系相關論文
turtlins
你大概不知道蔡在LSE的專攻領域是國際經濟/貿易法哄?
chinshentw wrote:
然而的確疫苗的效力在設計生產時就定案

假說也要經過實驗證明才成為理論,理論也要經過時間的考驗才成為定律

疫苗可以想像成一種假說,實驗就是為了證明,沒有證明卻有結果,了不起

火箭好歹也要升空測試驗證,該做的還是要做,高端的三期測試在哪?補一下吧
chinshentw wrote:
您不只邏輯糟糕, 閱(恕刪)


其實你沒搞懂的事,即便最後所有行政程序的資料都有,但博士論文可以搞出這麼多的爭議,題目的差異,圖書館裡沒有,等等。就學術本身來說,就是錯的。因為學術是不應該有這些爭議的!!
你可能無法理解,但這是學術的根本價值!
老實說,兩個題目,這是什麼東東?
turtlins
圖書館有沒有搞丟她的論文,這和「學術本身」也有關係?哈哈哈哈哈~
turtlins
你連這兩個題目是什麼東東都不知道,老實說,哈哈哈哈哈~
TD4 wrote:
蔡的論文題目為不公平貿易,初看之下與法律系的涉及領域關連沒那麼明顯

所以她才會選擇著重在探討法規的第二篇題目

而且靠這個部份就夠份量通過法律系的副教授資格審查

所以這口試委員所謂的「值1.5個博士學位」的論文

看起來的確是有得到他們與評委的賞識

當然,你可以拿口頭讚美來抬槓,但這沒什麼意義


原來可以拿 "章節" 當做 "主題" 來認證?

TD4 wrote:
而且靠這個部份就夠份量通過法律系的副教授資格審查


這好像是沒有論文(非博士資格)時,才採用的方式...

第4條 教師申請新聘或升等應具下列基本資格﹕
一、講師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在研究院、所研究,得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證書,並有專門著作者。如具有碩士學位,成績優良,無專門著作者,
得依各學系工作性質及需要報請專案審查。
(二)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助教,擔任協助教學或研究工作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三)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助理教授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
著作者。
(三)大學或獨立學院醫學系、中醫學系、牙醫學系畢業,擔任臨床工作九年以上,其中至少曾任醫學中心主治醫師四年,
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四)曾任講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三、副教授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四、教授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八年以上,有創作或發明,
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重要專門著作者。
(二)曾任副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turtlins
對啊,你貼了一大堆,上面有沒有寫禁止用博士論文的Part Two送審?
orioccidental wrote:
就學術本身來說,就是錯的。因為學術是不應該有這些爭議的!!


內行人的內行話!
turtlins
哈哈哈哈哈~你們倆真是為學術界立下充滿創意的標竿啊,哈哈哈哈哈~
當倫敦政經學院婦女圖書館有一本, 當台灣國圖有一本, 我會信,
但總統府拿出一張張A4紙的“論文”出來時, 只有專科學歷的我是不會相信的。
更別說那一張張的紙有泛黃有白色, 裡面還有塗改痕跡。
turtlins
好吧,你只有專科學歷,不勉強。
t大做為一個豪無疑問的蔡英文博士論文求學記的死忠粉絲
能為能替大家把時序整理一下…不然大家很亂耶…
麻煩重點於1983年1/1日到1984年3/14日,這段期間
倒底蔡英文的博士求學時序為何呢??
誰可以一邊至臺灣擔任東吳講師,還可以一邊攻讀倫敦政經學院的1.5個博士
如此神奇…能否說說倒底怎麼回事?

更何況論文題目還可以一改再改…完全違反博士求職常識經驗法則
不是1983年6月才送出論文要審查…怎麼1983年9月就擔任東吳講師
1983年10月就要口試,這樣神鬼傳奇,請蔡英文同學要不要出來說說
若英文論文有問題,指導老師要怎麼指導,要怎麼修正…博士學程耶
那為什麼不等到10月口試完再回台求職就好??
如果以上時序有誤…煩請查察…如果是事實…應該對自我的時序重點記要
應不是難事…為什麼時序充滿矛盾呢??
唯一合理的推論…就是蔡英文沒有完成合格完整的博士論文學程
這也就是林環牆教授,論文寫作的標準示範,什麼叫論文…經得起驗證的才叫論文
而你們所談所言文章…完全經不起檢驗…眾網友們隨意就推翻你們了。

經過一連串以來的事證…你們完全被看穿是在製造權威的機構的認證
如教育部代表朱俊彰司長…許多所言已被證實是於法無據的,例如保密事件
而賀德芬教授告上行政法院…教育部改口說並不保密及封存,導致法官上賀教授要求
完整資料提供…這才有此次事曝光,許許多多的文件影本…光怪陸離,你們的解釋
充滿了傲慢、輕視他人,想利用權威機構認證讓人信服,完全無視客觀證據及合理推論
偏頗的護航,連標題都可以說是彭文正他們背書蔡英文的博士論文,連總統府的權威機構
竟然公器為私事論文在串證,讓人懷疑你們根本就是替總府府在圍事的小弟。
如此不客觀的文章,還有什麼好談的,相信你們還有在撐的就是LSE認證,

彭文正早在節目說過了,不是LSE博士證書是倫敦大學發的,不是LSE學院發的
所以對象別搞錯了,相信英國端口,早進行司法攻防了,就靜待LSE資料拿出來
證明蔡英文倒底沒有博士論文?
有沒有博士論文合格的口試資料?(申請書、委員、圖書館送繳記錄…等),
這些不是小編可以創造出來的…如果最終沒有這些資料,英國法院或官方出面證實
蔡英文沒有博士學位,你們就是在等這一天不可能到來。所以才敢如此作為

所以我相信早晚水落石出的…因為如果有…早結案了…
就是沒有才需拖如此之久,不是嗎?
換句話說…我拿不出證明蔡英文沒有博士學位,
如果是真的,早就結案了,但是經追查就是沒有,且產生一堆不可思議的情事發生
足以論證她沒有博士學位。

而蔡英文可以輕易的拿出博士學位證明,倫敦大學可以輕易證明他有博士學位
卻只有靠LSE拿出間接資料(網頁、官網、論文口試通過證明書…等)
來佐證他有博士學位…這不是很可笑嗎??
總結…原始論文呢??畢業證書呢??不是滿簡單的事…怎麼會如此複雜呢?
因為七月到了有鬼吧!
turtlins
我光看你那句「誰可以一邊擔任講師、一邊攻讀博士」,就知道可以一邊吃餅乾、一邊回答你了:你認識的學界人士一定很少。
TD4 wrote:
蔡的論文題目為不公平貿易,初看之下與法律系的涉及領域關連沒那麼明顯

所以她才會選擇著重在探討法規的第二篇題目


再解釋一下,教育部的公務員,審查新進教授的研究內容幹什麼?

這是要用他的那個科系的系主任的工作,干教育部公務員什麼事?

這張公文是「履歷」,不是研究概要!
turtlins
人家TD4是說蔡英文拿博論Part Two送教審會審查,又不是給教育部的行政人員審查啊。
turtlins
這張是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當然是送教育部給教審會審查啊,又不是系主任在審,拜託你睡飽一點再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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