巽天風 wrote:
國安局說明,考量賴清德已宣布將萬里老家交付公益信託,並優先做為礦工紀念館使用,因此即不屬於特種勤務條例規定的安全維護對象的住居所,國安局將依法辦理後續撤收等事宜。
是喔,那蔡英文老家怎麼沒有
而且公益信託是講一句話就成立了嘛
未成立之前就撤?你至少等流程跑完吧
在成立之前,這棟的現況跟之前有維安時完全沒變
所以,到底是當時有錯,還是現在錯了?
房子到底是賴的,還是他兒子的???
如果是賴的,為什麼沒申報
如果是他兒子的,特勤條例規定,
總統、副總統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前項第一款及第四款所稱直系血親,除尊親屬外,應以家屬為限。
什麼叫做家屬,民法有講,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所以卑親屬要同家才有在特勤條例內,更別說同家還要人在國內為原則
如果總統指示將他兒子納入,那也是在國外的那個兒子人有在範圍內
而不是那個在國內沒人住的家也要派人固定在那邊維安,最多請警察定時去巡邏就很好了
就算賴會偶而回去住一天,那是另外劃出安全維護區
在他前往的時候進行維安,而不是固定那地方都一直是安全維護區
之前還有人說反對黨等他媽媽不在了才吵,這是因為尊親屬本身就是維安對象
媽媽住裡面,你派人維安,跟扁媽,馬媽一樣,我覺得很正常啊
但是已經空屋派人固定那裡就是跟規定不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