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l5988 wrote:有我們有自我檢討檢討...(恕刪) 不曉得你是聽不懂所謂自我檢討還是誤解該自我檢討的對象是誰了...應該自我檢討的是台灣的企業群們,而不是消費者。難道國家出問題,不是該檢討施政者的方針及政策是否妥當,而是要檢討人民不夠挺?台灣企業真的有心好好經營,強化自家產品和品牌競爭力,能端的出好的牛肉跟人在國際戰場上一決勝負,你覺得這樣還無法讓老外砸錢買嗎?
ccicjason wrote:如果HTC one ...(恕刪) 我想說的是,One 系列已經是HTC最好的手機了,如果他都不好,請問哪隻好??順便告訴你,最好的在國外賣...哈韓? 媚韓? 那是心態問題,以前我排韓,我的選單盡量以~台灣~日本還有美國,現在我買東西還是以MIT為首選,但我會把韓國也加入參考,為什麼? 因為CP值夠高。HTC 我也希望他好,但請把CP值拉高,對台灣民眾多點福利,要不...就不要在那邊喊請大家支持MIT,再說~王大老闆自己都說了~HTC是中國人的品牌了~別忘了~她跟她老公還去買蘋果產品哩!很多事情都是講因果的,台灣人很善良很健忘,你以前很忽略沒關係,現在開始好好回饋,相信大家都會給HTC機會,順便跟大家說一下,我NB只買過三個品牌,ACER,ASUS還有就是笨Q。 其他牌子我連看都沒去看。手機 HTC 兩三台了,但one系列有去看卻買不下去。因為心寒~~以前買就知道它賣給台灣比較貴,但還是買,因為盲目的挺,現在醒了,我不在HTC相關產業裡工作,我賺的錢很辛苦,我不能這樣盲目,特別是把我當盤子的人還無條件相挺。
ccl5988 wrote:我沒說錯啊企業有檢討啊它們檢討出來是認為它們沒錯錯在於人民沒挺啊 所以阿,大家客觀分析一下,台灣人就算總數乘以2,佔整個世界市場的幾%?不是企業檢討認為他們沒錯就沒錯,有沒有錯是直接反映在銷售上的。Cat_Hyts wrote:相信大家都會給HTC機會,順便跟大家說一下,我NB只買過三個品牌,ACER,ASUS還有就是笨Q。 其他牌子我連看都沒去看。 NB我只看ASUS的,其他全部看日系如SONY、Toshiba或美系Dell的...有沒有把一個產品做入人心,說真的跟是不是MIT無關,跟風評和用心程度有關。
首先,請你要看請楚問題, 誰說作弊沒錯? 我有說嗎? 你不知道同樣是一件強劫案,計畫犯案的與被邀來的同夥其刑度也有不同. 連這一點道理也不懂嗎? 我只請問你一個小小的問題, 你就東躲西閃的,只會用簡單的等號來解釋犯意的不同. 你說你是要檢討自己以求進步, 我認為那只是你美麗的藉口. 三爽的這個行為是單純的抓扒崽嗎? 你主導一件犯罪,同夥也是你找來的,但卻主動檢舉自己與同夥,你說這只是單純的認罪協商或是犯後誨悟??? 我想也只有韓控們會相信.犯罪當然會量化,不然同一刑案為何有不同刑期??? 了解你是要袒護三爽, 但也請你不要是非不分,邏輯不明.消費者當然希望買到便宜啊, 我有說其他廠商是對的嗎? 況且一家廠商若把所有競爭者都逐出市場並成為市場上的主導者時, 你認為消費者是會受益還是會任其宰割?? 到時候消費者才知道誰才是受害者吧.拜託,不要把小學的知識拿出來展, 會讓人笑的, 難道台灣的自殺率只因為陽光,空氣及水嗎????君不見那些韓控,唯爽是從, 稍微批評一下, 就要死要活的, 誰知道他們會不會為"爽"犧牲生命??我只說符合這些條件的是韓控並沒有說其他條件, 是你才想要把所有品牌都拉進來. 不過,還好你沒把姓"韓"的也扯進來, 不然就糗了. 三爽應該佔韓國好幾十趴的GDP吧?說實在的,你要說你是次等公民, 我也沒辦法, 一個人若要作見自己,這是心理問題,只能找醫生或是問神囉. 至於韓國人在金融風暴時是如何共同度過的,請你自己好好辜苟一下, 看看那時候韓國人有沒有說自己是次等公民, 還是團結一致挺政府? 這件事應該大家都還記憶猶新,除非你那時還不及就學年齡或還在牙牙學語??三爽確實值得研究, 但若三爽的董事長犯罪卻可以被政府特赦,這背後的力量台灣就應該做不到.要不要做世界第一,那是每一家公司的想法與目標.不是對與錯,不然也不會有所謂的"利趨市場". 而今天的世界第一或許就是明日的黃花,例如Sony,Moto, Nokia等等. 而你說的市佔率更是要成為世界第一的首要條件,不然三爽如何成為市場的明星, 不是市佔率(銷售量)嗎?對了, 還是要請你回答, 到底你認為,是主導作弊的人錯的多還是被邀來的同學錯的多?? 拜託,不要再用"他們都錯"這種"韓控"的說法,OK? 若有疑問,請看上述說明.peterTG wrote:首先,從你的例子裡,...(恕刪)
ccicjason wrote:首先,請你要看請楚問...(恕刪) 首先,我想你義務教育沒有學好,公民與道德請去翻一下,犯罪不分發起人或參與人,只要犯罪,在法律上一律視同罪。至於判刑的刑度,那是整體考量,有些罪刑重大,有些則是犯後態度不好,各種都會造成裁罰結果偏差。最簡單的例子,假設你發起搶劫,號召兩位朋友一起去搶銀行,難道法律是依據誰在銀行裡拿的錢多,又或者是誰威嚇的人多來判斷罪刑?結夥搶劫,基本起跑點就是同罪,如果今天犯罪發起人良心不安去自首並供出同夥,請問這位自首者會因為自己是發起人就沒辦法獲得減刑嗎?請務實一點好嗎,用點常識去思考,當初台廠難道沒有去告密的機會?難道犯後沒有配合的機會?別忘記台廠在美國法庭上堅稱沒有壟斷市場的立場也是導致台廠被重罰的原因,要怨恨的話,似乎也應該對美國法庭吧?為什麼人家打死不相信台廠說的沒有壟斷市場而予以重罰呢?另外針對你所謂的"韓"控,如果你單指三星,請你更精確的定義為"三星"控,行嗎?韓如果是指韓國,那你前面指稱三星一詞就偏的相當嚴重,如果韓不是韓國,那請你說明一下"韓"字何以變成三星?針對你最後的提問,我只能告訴你:無論是主導者或是參與者,大家的犯罪行為是同罪的,絕對沒有你所謂主導者罪行比較重大一說,如果你會有這種錯誤的認知,那我想肯定是一般行為上,主導者在犯後的配合態度一向最低,才導致你有這種荒謬的罪刑量化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