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eric wrote:不是這樣說八 是法官...(恕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6 條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 9 條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前三條 (第 6、7、8 條) 之罪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a86121310a wrote:每次一遇到質疑,就搬出司法需要獨裁要不然就是......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還不行,就請出司法改革來堵大家的嘴整天只想躲在小圈圈裡享受公權力賦予的地位還真的自以為高人一等...(恕刪) 法官可是終身職, 22歲大學畢業(不用唸啥碩博士啦)一考上就可斷人生死..直到不想幹還有超高薪的終身俸不管是錯判,誤判,亂判要想有事都很難..去哪找到那麼爽, 地位那麼高的工作?
a86121310a wrote:每次一遇到質疑,就搬出司法需要獨裁要不然就是......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還不行,就請出司法改革來堵大家的嘴整天只想躲在小圈圈裡享受公權力賦予的地位還真的自以為高人一等 蘇建和案怎麼說?江國慶案怎麼說?當初講司法獨立要大家相信法官,相信政府,結果呢??
cman4434 wrote:如果法官有收賄, 那我們可以說法官爛, 如果沒有, 法官依法不能判死, 那我們只能說法律訂的爛, 要去立法院修法才行.... 上面的文可能您要爬一下。這個案子法官依法可以判死刑,但是他挑了個刑度最輕的來判,甚至連無期都沒有。所以不是法的問題,是法官的問題,說法官太客氣了,應該說狗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