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eriestw wrote:
那我就真的不懂, 你以下這些想表達啥了? 你講的貸款上限又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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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定好物件就該收集資料拿給銀行評估貸款了,
270萬扣掉保證金的45萬,還剩下225萬,也超過公股銀行的法拍屋貸款上限。
說實話,想表達的需整段看,
要是拘泥於其中些資訊我也無解釋之必要。
你只要知道,
貸款他貸不過便行,其餘都是多的。了解?
Osm wrote:
註記後,莊婦會去標嗎?此案會成立嗎?你還在狀況內嗎?


Osm wrote:
狀況內的你是否知道金管會為何介入?只要有糾紛 金管會都會介入 何況上新聞
是用哪個法條使大眾同意負擔此差額?沒有
大眾基於哪個法令需得負擔此差額?金管會不用法源 叫銀行吞 銀行就乖乖吞...(恕刪)


怒濤爆裂 wrote:
我根本認為 她早知道是凶宅(1.不是跟銀行表示.知道是凶宅後仍願買 只要銀行貸給她 2.後來不是又喊說 把凶宅還她)
如同註記後 有人231w願意買凶宅
你問我 註記後,莊婦會去標嗎?肯定會
怒濤爆裂 wrote:
金管會對銀行有很大的權力
就像議員可以施壓警察局長 叫員警道歉 有法源嗎?
那為何銀行那麼乖? 因為它要繼續做生意
吞下去也不是一次兩次了
難道冒著商品被金管會停賣 刁難? 39w很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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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後來註記 是特例 我認為很不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