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wu0531 wrote:過去的慣例本就是送立法院存查呀 !!...(恕刪) 過去有簽爛合約沒人擋的「慣例」,所以我們當然要繼續這個「慣例」是吧?我懂了!那我們不用法律了,因為「慣例」凌駕於法治嘛!對了現在行政院要推的兩岸監督條例,對你來說應該也不算法規吧!?
lfjadsflk wrote:哈哈哈~感謝你拉回現...(恕刪) 這就像每次政府公佈人均所得都被百姓罵到臭頭與事實相差太遠主計處好像做統計,都沒在去頭去尾的??也許是為了政績不要太難看也許是騙騙人順便也騙騙自己哈....................
lfjadsflk wrote:過去有簽爛合約沒人擋的「慣例」,所以我們當然要繼續這個「慣例」是吧?我懂了!...(恕刪) 啥呀 ?再跟你講一次 ! 服貿協議不涉及法規更動 !!等你搞清楚了這個 , 就知道當時王院長及柯總召搞密室協商後決定 堅持要在立院審服貿這事有多荒謬囉 ~~
piwu0531 wrote:啥呀 ?再跟你講一次 ! 服貿協議不涉及法規更動 !!等你搞清楚了這個 , 就知道當時王院長及柯總召搞密室協商後決定 堅持要在立院審服貿這事有多荒謬囉 ~~...(恕刪) 不是不涉及法規更動,是我們與大陸根本沒有相關法條可依循!所以才會有現在的行政院版與民間版監督條例的出現!沒有太陽花學運,行政院根本連監督條例都不可能推!(不過搞不監督條例也算是夠狠的了...)
lfjadsflk wrote:不是不涉及法規更動,是可依循我們與大陸根本沒有相關法條...(恕刪) 你還真敢說呀 !!你知道台灣對中國來台投資的人數限制 資金限制 來台居留限制嗎 ?你該不會真以為 , 自民國91年大幅開放陸資 , 這些年來真的都沒有相關的法律規範吧 ??我們與大陸真的沒有相關法條 ??去查一下相關法規有這麼難嗎 ? 何必這樣信口開河 ?唉 ....
1.GDP的計算公式是全世界通用,算法都一樣,如果海外生產都不算的話,歐美那些靠內需的國家早就負數好幾年了...2.跟你薪水不能說無相關,而只是低相關而已,有制度的公司都有薪酬委員會,每年調薪都會參考公司營運狀況(GDP跟這個有關)、和物價漲幅,所以頂多能說低相關,完全無關是錯誤的事情...3.ECFA=早收+服貿+貨貿+投保,這才是完整的ECFA,目前光是早收的部分,相關產業是賺得飽飽飽...擋ECFA是跟自己荷包過不去而已,常有人說ECFA沒效用或者不明顯,事實上只是ECFA完成度還不到10%...4.WTO和ECFA無關? 那是無知,ECFA本來就是WTO架構下的雙邊貿易協定,所有內容都要follow WTO的規則,就因為WTO簽得太爛,導致無法在ECFA談到01鄉民認為"好的條件",關鍵就是兩岸加入WTO的身分有差異,台灣是已開發國家所以事實上要讓利給開發中國家的中國,以服貿談到的條件,我覺得已經非常好了...當然如果台灣是開發中國家的身分,可以凹更大...
哈哈~ 感謝你拉回現實!家庭平均收入還小有增長,但是物價飆漲!拿富人的所得去平均全國中低收入戶竟然才小 有增長,哈~ 台灣的物價有飆漲?跟美國還是中國比?台灣平均收入的計算方式一直是如此,不然勒?平均收入上升,均富指數也變好,如果這樣還不夠,你舉幾個國家的數字來看看,我就不相信有那麼多的國家可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