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一堆人在妄想 台灣是獨特的 死刑一定可以防止事情發生
如果只是想說 我不管以後會不再次會發生
我只想要殺人償命 我只要他死
那也沒必要跟你們說太多
因為你們也只不果是暴徒而已
就好比之前新聞報導
某第三世界 有一男一女殺害了一個計程車司機
女的被人抓到 然後被人毆打 最後無力反抗 被放火燒死
那女的第一次放火燒沒死 只能躺在地上用殘餘的力量想撲滅自己身上的火
沒多久 有個男的突然拿汽油往他身上倒 女的發出尖叫聲然後就不動了
整個過程5分多鐘
那是有影片的 在這我不放 因為那太過殘忍以及血腥
請問這是正義嗎? 你們敢親手放火嗎?
你們現在做的事情與他們有差嗎?
想看影片去收尋 Carlos Enrique González Noriega
nndugh wrote:
看來還是一堆人搞不請楚狀況阿
無所謂了
你們就繼續不理性的鬧吧
修改了刑法 3日執行死刑也通過
犯人也抓去槍斃了
大家高喊 正義正義正義
然後呢?
過幾個月 又一個人拿刀砍人 又死了一些人
你們又繼續喊 死刑死刑
又修法 現場擊斃
然後呢?
過幾個月 又一個拿刀砍人 又死了一些人
就祈禱被砍的不是自己吧
廢死了這些反社會人格者會自動消失嗎?就不會出來砍人嗎?
不會啊!人格異常者才不會在乎是不是死刑,
那在那呼籲廢死要做甚麼?
廢了死刑後祈禱這些殺人犯放出來就不會砍到自己嗎?
進去矯正一下這些殺人犯就會忽然頓悟變成優質企業家終身回饋社會嗎?
死刑至少能保證這些人不會又被放出來殺下一個,
不想被砍應該要支持死刑才對。
為何?現在社會太講人道、人權了,特別是壞人的權利更被小心的維護著。
只要你犯的案子夠大、夠狠、夠聳動,自首或被捕時必定會有一堆媒體圍著你,警察也必須幫你戴上安全帽保護你,進看守所也不用跟別人擠,自然就獲得升等單、雙人房禮遇,成天吃好、睡好,沒人敢動你,就算最後判死,也是迅速無痛上路,完全不用煩心,更不會受罪,還可能有一堆蠢蛋把你當英雄,或是當成家庭、社會扭曲下的犧牲者。這就是講人道、人權的民主社會所能給這些人渣的最大教訓。
這樣的懲罰,誰怕?如果他有宗教信仰,知道死後還有巨大的痛苦等著他,他或許不敢做,但如果他連信仰也沒有,那人世間的懲罰就是他認知的最大苦難,而這樣的懲罰,誰怕?同時,判一個死刑跟判十個死刑又有何差別?
如果面對的窮凶惡極的罪犯就算了,那些難以教化,啥都不怕,就算知道幹了要被凌遲他也照幹,這你拿他沒皮條。但請注意,犯下無差別殺人或隨機殺人的傢伙大多都是平時看來正常的初次犯罪,只是失去生活目標的失意人,它們跟受害者間根本沒有恩怨,卻膽敢偏差的幹下這麼驚天動地的重罪,不能否認是因為其中有一個重要的環節--"懲罰嚇阻",消失了。
這些隨機殺人犯並不是睪固酮爆表的懲兇鬥狠之人,反而多是沒有暴力或殺生經驗的文弱俗仔,所以下手都是欺負弱小或毫無防備的路人,它們自己很怕痛,也怕受傷害,連自殺也不敢,卻毫無同理心的兇殘傷害別人,視人命為草芥,下三濫到這種境界,能有效阻止它們惡行的,讓它們下手前再三顧忌的,就只剩下被捕後人世間的罪罰。
如果,我是說如果,如果今天有凌遲、有腰斬、有挖眼割舌,甚至只要有像新加坡、回教國家的"鞭刑",知道幹下這種天理難容的罪刑,被捕不光是大不了一死這麼簡單,極有可能變成生不如死的狀態的話,這些俗仔下手前肯定會好好想想,甚至完全退縮,就像我們再生氣、再憤恨,也知道有些人、有些事絕對惹不得一樣,它們怕的也就是"加倍奉還"這4字。雖然,這方法對付窮凶惡極之人沒效,對付犯後自盡之人沒效,但對其他多數的俗仔型罪犯就肯定有效,因為,它們的犯罪是思考評估後的結果,它們即便想聽從無形的聲音指示,卻沒有辦法面對生物性趨吉避凶的本能。痛,它們就會縮手!
鄭嫌、龔嫌這兩個就是最好的例子,它們連殺雞都不敢,更怕自殺、自殘的疼痛,卻能毫無顧忌的重傷害別人,就是因為人性泯滅卻又無需擔心犯後被捕的下場,畢竟講人道、人權的民主社會能給它們的傷害太小,小到它們可以長期安心吃、睡,不被苛責。代價小,當然想做就做。如果,今天有刑罰,不管是明的、暗的,可以讓它們生不如死,那它們及未來的追隨者,極可能自始就嚇到放棄這萬惡的邪念,這不僅保護他們不會受罪,更保護了那些不幸的冤魂。
立重懲而不必用,這才是真人道啊。
nndugh wrote:
日本的案例 都一再說明死刑對無差別殺人沒有太大制止力
而一堆人在妄想 台灣是獨特的 死刑一定可以防止事情發生
如果只是想說 我不管以後會不再次會發生
我只想要殺人償命 我只要他死
那也沒必要跟你們說太多
因為你們也只不果是暴徒而已
聯合國官方已經聲明過,也被廢死聯盟多次引用
"有學者引用了1988年聯合國關於死刑與殺人率之間聯系的研究報告,其結論為:不能証明死刑具有比終身監禁更大的遏制效果。 "
『(上略)研究無法提出科學證明,證明死刑比終身監禁更有嚇阻效果。這樣的論證不太可能成立。整體來說,證據無法證明嚇阻假說。』」
第一
為什麼是"不能證明" 死刑能有比終身監禁…..更大的嚇阻效果?
而不是 "已經證明" 死刑沒有比終身監禁…..有更大的嚇阻效果?
目前死刑的嚇阻學說就跟上帝一樣,都是信仰!
故全世界已知國家沒有一個用"死刑的嚇阻效果有用無用論"來廢死,只有一種宗教廢死 (或非嚇阻學說的其他原因廢死,如政治或人權等等)
第二
不相干謬誤,以後會不會再發生及怎麼避免再發生
跟已經發生的刑罰毫無關係
不會因為刑罰調整廢死或恢復死刑,就絕對影響各種刑案的發生或不發生 (只有司法人員的經驗談或設定過的統計數據,但都不算是科普舉證)
故邏輯謬誤在於,刑罰的嚇阻跟是否能預防犯罪或探究原因無關,一直用這點來打實在是無厘頭.
個人建議廢死團體或這類嘴砲界的人士,應該先去上哲學課的邏輯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