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gugu wrote:
直接犯罪行為人就是司機
他怎麼樣都不可能沒責任
所以你已經找到關鍵證據能證明事發經過確定司機就是直接犯罪行為人嗎?
yungsheng_us2001 wrote:
司機是旅行社或者通運公司雇用的
要負連帶責任的
知道什麼叫連帶責任嗎?
就是不管賠多少,這些連帶責任者都要負全責
旅行社沒錢就找通運公司要,通運公司沒錢就找旅行社要
更不用說,現在還沒有調查完畢
誰知道會不會是遊覽車也有問題
時速六十公里全車人就死掉八成
司機以外的問題絕對還有一大堆
說極端一點,台灣遊覽車的安全係數遠遠低於一般小轎車
一般小轎車60公里都不減速去撞,死人的可能性都不高(車內人)
最可疑的,應該是旅行社違法要求司機過勞駕駛
這部分司機就不太需要負責
跟工地工頭不要求高空作業員穿上救生索
結果營造廠要負連帶責任
是一樣意思
這案子目前來看
第一責任者是旅行社,惡意讓司機過勞駕駛
第二責任者是遊覽車車體打造者,60公里翻覆,整個車體上半就開罐頭了
第三責任者是勞動檢查單位,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