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odywuy wrote:這也是民主制度最大...(恕刪) 這不是弔詭是自由民主的基本,聖人與販夫走卒之於法律是平等的,一人一票是法權平等. 自由民主投票只是在完成人民與領導的法律契約程序. 在法言法,法律不會去判斷誰有能力,法律就是按照遊戲規則走. 以一人一票法權平等的前提下,再由公民理性判斷誰有能力.
N0thing wrote:聖人與販夫走卒之於...(恕刪) 難道你認為,天子犯法於庶民同罪是虛偽的? 強調是在法律上人人平等,不是能力平等. 如果法律規定聖人權利比較大,那是特權. 自由民主是要消滅法律特權的. 次外,聖人又是由誰決定的?
N0thing wrote:回歸現實,1,爲什...(恕刪) 你不能被現實牽著鼻子走,法律的制定是要有崇高目標的,我講的自由民主的法律原則,是老生常談,所以常常有人忽視了. 你提的那有些是個案不能凹成通案. 比較貴的律師不一定比較厲害,自己謹慎一些,不要涉犯法律才是重點. 架構崇高的律法,若政府有特權滋生,人民才有崇高的法律規定依據予以譴責,師出有名. 法律崇高,才有進步的空間,如果太切合實際,人民的權利保護是不會進步的.
htmlgate wrote:10个人,8个吸毒...(恕刪) 若是你描述的社會是吸毒例子的比率,那這社會太墮落啦. 那2個清醒的是無法力挽狂瀾的,回到現實,中國大陸真的這麼慘嗎?冰島人民不還錢,會有其他報應的,他們願意承受,不相干的人就沒又置喙的餘地了.
阿門教出一堆痞客法律實在太崇高林杯太下賤林杯有太多進步的空間以致於林杯一直"被革命"..........哈哈大笑既然林杯這麼下賤,你又跟我講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好吧那我只好乖乖的當凡夫俗子,相約燒趕,做俗事去拉
jcatalysis wrote:阿門教出一堆痞客法...(恕刪) 有人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太虛偽,這不就是說法律定的太崇高不切實際嗎? 既然有不切實際的距離,那當然有努力拉進的空間阿. 該努力的是自認為法律之前平等辦不到的人,下賤說從何而來?自認下賤就可以不用進步嗎?那就真的下賤了. 又追求人人法律之平等不好嗎? 能不能達到100分的程度姑且不談,那從30分進步到60分不行嗎? 有進步就可以拍拍手了,沒要求那麼高. 自由民主就是大家攜手進步,不是靠大人物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