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到底誰犯了罪

phS00313 wrote:
現行 "人類" 制度...(恕刪)


法官不是真理
判決也不代表對錯
而是結果
對於結果
只有接不接受而已
沒有對不對的問題
陳小春2525 wrote:
法官要按照多數人的意見去做,原本法官就該民選,但藍綠兩黨都不願讓司法被人民監督。


這麼神奇

多數人選出的法官, 每次判決都會符合多數人的意見 ?

啊, 你們選出的議員立委市長總統 484 也是這麼神




ps. 每個重大案件搞個民調 484 比較準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陳小春2525 wrote:
本來就該一審決定,二(恕刪)


你可以看看書上是不是這麼寫
是的話就好棒棒
phS00313 wrote:
都說是如果了, 你國(恕刪)


那是你自己沒有用詞精準
你要不要再看一下你73樓有沒有寫如果

我沒有要法官照我格式做
法官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所以, 為什麼不把刑法第19條引用完全?
這不是法官該做的嗎?
對於判決的結果,大家多說無益,有人說法條是死的,只有告訴人不應該這樣做,有人說法條是活的,因為避免人去這樣做,解釋的對象在人,判決的結果也在人,我認為這位法官不是故意判無罪的,但我相信這位法官對思覺失調的專有名詞存有誤解。

我還是希望大家能把焦點對準精神病患的安置問題,希望在精神病患的家人、主治醫師、社會局、警察局之間,建立一套有公權力和執行力的連線機制。不過,目前看來好像不太可能了。謝謝大家,The End。
鄭擷表示:本鬼要求平反啦
軍師聯盟 wrote:
..你可以看看書上是不是這麼寫
是的話就好棒棒(恕刪)


陪審制就是一審決定,只是目前藍綠皆不想採用陪審制。
phS00313 wrote:
.啊, 你們選出的議員立委市長總統 484 也是這麼神..(恕刪)


換了位置當然就換了腦袋,除非司法可以由人民監督,美國民選總統若敢這樣就會馬上被告上法院接受人民審判。
我想知道如何才能推動修法
讓法官可以並且必須判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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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精神病殺人視同一般殺人犯判處死刑,是不是會醫好這社會許多的所謂精神病患呢?歷史上裝瘋賣傻逃過死劫的例子太多了,殺人償命不應該有差別待遇,否則精神鑒定醫生就成決定一個犯人生死的上帝了,被殺者與至親所受的折磨誰來申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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