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1251 wrote:鄭男行兇當下的心理狀態?精神障礙對行為的影響程度?是否達到喪失辨識能力?鑑定報告也沒有明確答案7月3日,鄭男擔心自己遭人殺害還曾向派出所的員警報案顯然鄭男很明白:殺人屬於違法行為因此才會向警察尋求協助7月5日,鄭男殺害警察後法官卻認定鄭男喪失辨識能力進而判決殺警無罪既然敢這樣判就不要怕被批評 你要不要先想清楚再來回文 ~
大馬1251 wrote:鄭男擔心自己遭人殺害還曾向派出所的員警報案這是判決書的內容唷你有甚麼問題? 請問用正常人的認知 來做為 精神病的認知你覺得這有沒有錯 ~簡單的說如果他(精神病)當時的認知是, 他殺的是魔鬼呢 ?亦或是用一般正常人的例子如果他(精神病)當時的認知是, 他是在做正當的防衛呢 ?
大馬1251 wrote:鄭男擔心自己遭人殺害都知道要跑去派出所報案顯然他很明白:殺人屬於違法行為我有講錯嗎? 我不是他(精神病), 所以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明白:殺人屬於違法行為所以, 你覺得你能了解他在想什麼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