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銬銬一個年輕社工是哪招?

總統犯法都要上手銬了
一個涉嫌過失害死幼兒的社工那麼偉大嗎?
不能上銬啊
兩種可能
1.經偵訊確實惡性重大
2.警方好大喜功,跟者新聞走
JasonQ wrote:
我看到的是部分傳言說...(

但是兒福聯盟執行長也出面擔保社工的訪視紀錄沒有造假

恕刪)


在「檢警」跟「兒福聯盟執行長」之間,你竟然選擇會相信兒福聯盟執行長,你的判斷能力真的是……..




stonepaul
"見死不救"是犯罪.社工又沒見到,怎麼會是過失?
yurue wrote:
https://tw...(恕刪)


來了

新聞內的結論是“檢警懷疑”

結果變成社工造假?

問題就在這裡

偵查中的案件,結果媒體還可以鉅細靡遺的講的好像自己在檢調任職一樣

結果報導內容卻是...檢警懷疑

但是看看網路上的言論,幾乎篤定社工對訪視紀錄造假?

那麼,各位何不思考看看,為何憑藉著記者的二度臆測(第一臆測是檢警)所提出的報導,卻讓我們花費時間在爭執社工有沒有造假? 誰是壞人?

“讓檢警納悶的是,依規定兒福聯盟必須在轉介托育後進行訪視,為何沒有通報異狀?經詢問北市社會局,得到回覆是,去年9月26日依規定在收托回報後1個月內訪視,當時無異樣,規畫去年12月2次訪視,但劉女稱家中有人確診盼延後,兒盟每月訪視都未回報有異狀。

檢警懷疑,陳姓社工的訪視報告不實,或根本沒有到保母家訪視,因此執行搜索,並通知陳女到案調查。”
yurue wrote:
在「檢警」跟「兒福聯...(恕刪)


來,我們來看看這些事件發生的時間

首先,交保是在3/12 晚間11:00



你下午4:33分就開始發文討論探視報告造假?



你說,誰給你信心,在地檢署複訊後交保前就可以確認社工訪視紀錄造假?
Brian 168 wrote:
過度而無證據的揣測浪...(恕刪)


你說的我認同

不帶風向,但是也不希望在證據由檢調攤在大眾前,就胡亂的把責任押在其中一方

我在其他回文的態度也很直接

社工犯錯,有法律責任等著他承擔

這部分因為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有檢調會處理,我們根本不用花時間在這邊猜測、推估、質疑

但是,問題的根本在於這次小孩的安置決策過程

是制度上的問題導致原本合法保母不能繼續照顧小孩,必須要交給兒福聯盟合作的保母照顧?

還是有其他漏洞造成兒福聯盟對保母的評鑑失去鑑別功能?
迷失的缺口
完全同意,沒人要為社工規避責任、脫罪,只是大眾是跟著超前部署的媒體報導公審,這樣合理嗎?
wow-ouch
[+1] 系統有問題,該從系統檢討起,只檢討一人是沒用的。
聯合報:社工列為被告
刑事偵查,通常分幾個階段
證人傳喚:使用傳票通知
到案說明:關係人或協助調查
到案調查:近似於協助調查及釐清案情
拘押或列被告:由關係人轉為共同或疑犯
看新聞
她是幫兇啊
偽造探視的文書

如果她在出事的這三次
只要認真一次去探視
應該也許就能拯救一條小生命

因為她的漠視
銬起來不是剛好的嗎?!
JasonQ wrote:
你說的我認同不帶風向...(恕刪)


謝謝你的認可,依照過往看到的經驗

在保母、社工、兒福、社會局、衞福部

這關才是決勝局

串聯或製造説詞,無法追究責任

是常見問題,也就是説 吵吵不了了之

沒有官方說法,很容易被誤導及卸責

保母逃不了,往上追究 社工變替死鬼而已
JasonQ wrote:
來了
新聞內的結論是“檢警懷疑”
結果變成社工造假?
.(恕刪)


我那篇貼文是回覆你問的「所謂的社工訪視紀錄造假的消息起點在哪裡?」

社工交保的罪名之一是「偽造文書」,你為何還不願接受「訪視紀錄造假」


wow-ouch
我不知道有沒有造假,但起訴後被判無罪的多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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