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0607/126359
遭割膽法官:堅決反對醫療除罪化
2012年06月07日15:51
被誤割膽囊的台北地院審判長李英豪,今天出面受訪,仍指控台大醫院的確有醫療疏失,當初是因為尊重醫師專業才同意動刀,沒想到膽囊切除後竟發現根本沒有息肉,他真的很錯愕。

李英豪也說,經過這次個人親身經驗,他堅決反對外界的醫療除罪化聲浪,他認為如果發生醫療疏失後,醫師都免負刑責,將使後續醫療疏失問題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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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這法官的言論,我去查了一下法官誤判所需要負的責任
刑事不用
民事不用
金額賠償國家出
生涯影響不大,可能只影響考績或無影響,還是可以繼續判決

醫生誤診
刑事有可能
民事有可能
賠償金額自己出
生涯影響可能吊銷執照,負債,坐牢等等

哇忽然發現法官好像權力大於所要負的責任
對於此法官意正嚴詞的控訴醫師若除罪化,醫療疏失問題會層出不窮
我是否能推導因為法官誤判都無罪,導致現在誤判問題層出不窮,判決也不用心
而要求法官誤判也須有罪化,需負個人民事刑事責任
這樣判決才會謹慎小心

鄉親啊~~~~
總不能自己誤判沒罪,而要求別人誤診不得無罪吧
這有道理嘛????
飛翔天堂鳥 wrote:
總不能自己誤判沒罪,要求別人誤診有罪吧...(恕刪)


這個無解 .. 因為外國也沒有將法官誤判有罪化先例 ~~

在美國 , 醫師必須投保「醫療責任險」才能行醫(美國人最愛興訟)..

保費很貴往往高達十幾萬美金, 將近醫生一半收入 ~



將來台灣也許慢慢會往這個方向走(目前台灣也有產物保險公司承作但投保的醫師尚不普及) ..

不過要記得羊毛出在羊身上就是啦 ~~

飛翔天堂鳥 wrote:
http://www...(恕刪)


這樣子才能對自己的判決更加謹慎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飛翔天堂鳥 wrote:
http://www...(恕刪)

醫生疏失的例子
的確很適合法官的例子

不過執行有點難
用評量的方式較好

現在民主國家的確也蠻諷刺的
對亂判的法官無法處理
反而以前帝制時代,法官(縣官)判錯是可能被處決的
A Pink, Hello Venus
改陪審人制 ..
法官一人會誤判

那找 20個 陪審 ..
至少機會降低 很多

為何台灣不改成 陪審制

就算犯人要收買也得多花很多錢 ..



台灣需要陪審制度嗎
那麼時至今日,陪審團還有存在的必要嗎?我認為沒有。

理由一,司法制度健全,法官有非常專業的素養,

理由二,法律的產生已有民意基礎,以前是國王的法令,國王獨斷立法權。

理由三,讓我們看看實際的數據及情形,從表面看來看陪審制像是防止擅斷,但是這其實是一種形式主義

=> 如果如此
台灣怎會一堆 怪判決 ?

四個字: 官官相衛

所以這問題永遠不會有解答

還有陪審團制度也會被收買/利用

不過要付出的金額和手段更龐大就是了

但對好野人來說都不是問題,在國外都有專人在處理這種事



投資一定有風險申購前請詳閱官員財產申報書
kevenyes wrote:
還有陪審團制度也會被收買/利用

不過要付出的金額和手段更龐大就是了

這至少比較好
現在只有法官與檢察官有錢收
以後陪審團也有錢收
只要本身不是有問題或偏差的人, 大家都有賺錢機會
A Pink, Hello Venus

taiwan2008 wrote:
改陪審人制 ..
法官一人會誤判...(恕刪)


台灣社會上仇醫的人一堆哩 !!

就算在美國, 因為陪審團往往同情"弱者"心態, 發生醫療糾紛時醫生敗訴的風險是不小的 ...

然後每次判賠幾乎都是天價 ~



所以美國醫療責任險的保費才會那麼貴呀 !!!
本來就有罪

枉法裁判罪 跟濫權起訴

慢慢舉證八
美國有個史特拉 (Stella) 獎,每年頒給最成功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律師和白癡陪審團。

史特拉獎以 Stella Rebecca 命名,她今年八十一歲,曾因邊開車邊喝熱咖啡而燙了腿,成功告贏麥當勞而得到百萬賠償。


二零零二年入選的案子有:


一、德州奧斯丁

有位叫 Catherine Robertson 的婦女告贏一家傢俱店,得到七十八萬美元的賠償,原因是她在該傢俱店內奔跑時,被一小孩絆倒而扭傷了腳關節,店員沒有制止小孩在店內玩耍。

該小孩不是別人,正是她的兒子。


二、洛衫磯

一位十九歲的青年 Carl Truman 得到七萬八千元外加醫療費用的賠償,因為他的鄰居開車壓過他的手。

為什麼會發生?

那位鄰居開車時,沒有注意到這位青年正在偷他汽車輪胎上的車蓋。


三、賓州

有位笨賊名叫 Terence Dickson,他在一家住宅行竊,當他試圖從車庫離開時,車庫的自動開門裝置壞了,門打不開,而回到房屋的門又關上鎖住了。

不巧屋主在外度假,於是笨賊被困在車庫達八天之久,只靠一罐可樂和一袋狗食度日。

義憤填膺的他怒告屋主的保險公司,贏得五十萬元賠償。


四、阿肯色小岩城

有位 Jerry William 屁股被隔壁鄰居家的狼狗咬傷。

狗為何咬他?

因為他拿BB槍不停地打牠,激怒了牠。……這真的超白癡!

法庭判決鄰居賠他一萬四千五百元,再加醫療費用。


五、費城

一家餐館輸掉官司,被迫付給一位來自賓州蘭卡斯特的 Amber Carson 十一萬三千五百元,因為地上溼滑跌碎尾骨。

地上為何會溼滑?

因為大約30秒前,她因爭吵而將飲料潑向男友。


六、德拉瓦州克雷蒙

一位小姐 Cara Walton 為了逃避三塊五的門票,想從廁所的窗戶爬進一家夜總會,結果摔倒跌破兩顆門牙。

結果她告贏了夜總會得到一萬兩千元,加上補牙的費用。


七、最後得獎的最有名的案子是奧克拉荷馬的 Marv Gresinski 先生。

該天才買了一輛嶄新的 32 呎長的旅行車(有床、有廁、有廚房的 Motor home)。

在回家的高速公路上,他把自動駕駛定在70英里的時速,就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了,最後當然出了大車禍。

幸好該位老兄還活著,並且狀告該車製造廠,而得到 175 萬元賠償外加新車一輛,理由是車子的說明書上沒有說,不可以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


案子過後,該製造廠真的把這一條加在說明書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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