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0全民開講 2012-12-28

文林苑主題從14分50秒開始。
市府不負責任的態度,文林苑工地變成無政府狀態,令節目現場的來賓不平,
很令人驚訝的是,余莓莓小姐,還在拿懶人包的錯誤的資料,



畸零地使用規則 中第四條的寬度定義在第5條中有說明是指臨建築線寬度,完整的來看
文林苑所在地土地使用分區是第一種商業區,建築線寬度需要要有4.8公尺,土地才有機會申請建照。
第 五 條 前條(第四條)所稱寬度,於未實施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地區,係指基地臨接建築
線之長度;其在商業區之角地應以臨接較寬道路建築線之長度為該基地之寬
度。所稱深度係指自基地臨接建築線至該基地後側境界線之垂直距離。基地
深度不同者,以其平均深度為深度。
實施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地區,其建築基地之寬度與深度,依照本市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其臨接建築線寬度不得小於四.八公尺。
基地有截角者,其長度以未截角之尺寸為準。
第 六 條 畸零地非經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而無礙
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者,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工務局(以下簡稱工
務局)得核准其建築。
一 鄰接土地業已建築完成或為現有巷道、水道,確實無法合併或整理者。
二 因都市計畫街廓之限制或經完成市地重劃者。
三 因重要公共設施或地形之限制無法合併者。
四 地界線整齊,寬度超過第四條規定,深度在十一公尺以上者。
五 地界建築基地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而不影響鄰地建築使用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業已建築完成者,係指現況為加強磚造或鋼筋混凝土三層樓
以上建築物,或領有使用執照之二層樓以上建築物,或於民國六十年十二月
二十二日建築法修正公佈前領有建造執照之二層樓以上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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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文林苑同意戶懇請社會賢達能者幫幫忙.....】
文林苑同意戶懇請社會賢達能者幫幫忙,
文林苑都更案的困境 最重要的是因為王家兩塊地乃畸零地和袋地,目前沒有任何法源能將王家土地排除劃出文林苑都更案之外,因此就算能夠完成變更設計也無法劃出 。
大家幫幫忙,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別卡在這,一起回家,
謝謝你們
針對文林苑案為何不能排除王家??
【因為有很多是新來的網友】
針對文林苑案為何不能排除王家??
小編在這裡→澄清:
因為王家土地是畸零地和袋地(如土地未達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則不可單獨申請建築),因此法律必須保障他們未來的改建權利和通行權利,否則依照法律畸零地和袋地不可單獨興建。
市府拆除王家前已經給足王家申訴拖延了兩年,居民沒有任何意見,但高等法院駁回王家拒絕參加都更的申訴兩次,這也是事實,聯盟懶人包不該對媒體訴諸悲情,扭曲說明從頭到尾都不知情,讓都更卡死,36戶無法回家,全民無法都更。
1.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4條
2.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第29條
3.建築法第42條等規定
王家駿&王國雄家801地號深度不足15M屬畸零地
王廣樹&王耀德家803地號屬裡地(袋地)不臨建築線或道路不可單獨興建
日前,都更受害者聯盟理事暨台大城鄉所博士生陳虹穎則代表王家向同意戶提出王家的地要"兩地併一地"之換地方案(查詢網址:在文林苑之我家不賣也不拆(士林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