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8更新)【緊急!!文林苑同意戶懇請社會賢達能者幫幫忙.....】

2012/12/28 【緊急!!文林苑同意戶懇請社會賢達能者幫幫忙.....】
2100全民開講 2012-12-28

(12/28更新)【緊急!!文林苑同意戶懇請社會賢達能者幫幫忙.....】

文林苑主題從14分50秒開始。

市府不負責任的態度,文林苑工地變成無政府狀態,令節目現場的來賓不平,

很令人驚訝的是,余莓莓小姐,還在拿懶人包的錯誤的資料,


畸零地使用規則 中第四條的寬度定義在第5條中有說明是指臨建築線寬度,完整的來看
文林苑所在地土地使用分區是第一種商業區,建築線寬度需要要有4.8公尺,土地才有機會申請建照。


第 五 條 前條(第四條)所稱寬度,於未實施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地區,係指基地臨接建築
線之長度;其在商業區之角地應以臨接較寬道路建築線之長度為該基地之寬
度。
所稱深度係指自基地臨接建築線至該基地後側境界線之垂直距離。基地
深度不同者,以其平均深度為深度。
實施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地區,其建築基地之寬度與深度,依照本市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其臨接建築線寬度不得小於四.八公尺。
基地有截角者,其長度以未截角之尺寸為準。

第 六 條 畸零地非經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而無礙
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者,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工務局(以下簡稱工
務局)得核准其建築。
一 鄰接土地業已建築完成或為現有巷道、水道,確實無法合併或整理者。
二 因都市計畫街廓之限制或經完成市地重劃者。
三 因重要公共設施或地形之限制無法合併者。
四 地界線整齊,寬度超過第四條規定,深度在十一公尺以上者。
五 地界建築基地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而不影響鄰地建築使用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業已建築完成者,係指現況為加強磚造或鋼筋混凝土三層樓
以上建築物,或領有使用執照之二層樓以上建築物,或於民國六十年十二月
二十二日建築法修正公佈前領有建造執照之二層樓以上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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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文林苑同意戶懇請社會賢達能者幫幫忙.....】

文林苑同意戶懇請社會賢達能者幫幫忙,

文林苑都更案的困境 最重要的是因為王家兩塊地乃畸零地和袋地,目前沒有任何法源能將王家土地排除劃出文林苑都更案之外,因此就算能夠完成變更設計也無法劃出 。

大家幫幫忙,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別卡在這,一起回家,
謝謝你們




針對文林苑案為何不能排除王家??


【因為有很多是新來的網友】
針對文林苑案為何不能排除王家??

小編在這裡→澄清:
因為王家土地是畸零地和袋地(如土地未達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則不可單獨申請建築),因此法律必須保障他們未來的改建權利和通行權利,否則依照法律畸零地和袋地不可單獨興建。

市府拆除王家前已經給足王家申訴拖延了兩年,居民沒有任何意見,但高等法院駁回王家拒絕參加都更的申訴兩次,這也是事實,聯盟懶人包不該對媒體訴諸悲情,扭曲說明從頭到尾都不知情,讓都更卡死,36戶無法回家,全民無法都更。

1.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4條
2.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第29條
3.建築法第42條等規定
王家駿&王國雄家801地號深度不足15M屬畸零地
王廣樹&王耀德家803地號屬裡地(袋地)不臨建築線或道路不可單獨興建

日前,都更受害者聯盟理事暨台大城鄉所博士生陳虹穎則代表王家向同意戶提出王家的地要"兩地併一地"之換地方案(查詢網址:在文林苑之我家不賣也不拆(士林王家))—

在工地的學生,都更受害者聯盟

提出畸零地無法改建自行負責的畸零地卡都更標準模式,

讓王家和同意戶更慘,

又在現場串連其他社運,王家和同意戶的福祉,是學生的目的嗎?

要保護都更受害者,

都更受害者聯盟應該幫忙人民,去成為都更受益者為目標,

在都更受害者聯盟的網站,看得到這方面的資料嗎?

為何都更受害者聯盟的FB, 多的是和都更無關的訴求,


目前的文林苑現場,學生已經把組合屋當成學運基地。
無聊 這甘我屁事!!

雖然我也是住那附近!!

但這事件只是狗咬狗而已!! 沒一方是正義,只有利益!!

Erichuangtw1980 wrote:
都更程序繁複,到底要說「不」多少次才算數....(恕刪)


小老百姓哪有空一直跟財團建商耗,
那財團建商開一百次公聽會跟說明會,不想賣的人要參加一百次,說一百次不嗎?
自己的東西不想賣說一次還不行...
這是什麼道理...
現在還要裝弱勢...

Erichuangtw1980 wrote:
北市府都市更新處表示,都更每一程序都有其意義,建議民眾即使不參加,也都要出席並明確表「不參加」,此外還可以書面方式行文給都更處留底。
...(恕刪)

================

讓我想起以前讀者文摘都搞那套
前面免費的寄給你 
後面的你沒說你不要 就視同你要訂閱
書寄給你然後跟你收錢


強奸你 你要喊兩聲才算是表達抗拒
不喊兩聲視同通奸....是這樣的意思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緊急!!文林苑同意...(恕刪)


建商自己桶樓子, 當然建商去解決 ..


因為王家土地是畸零地和袋地(如土地未達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則不可單獨申請建築),因此法律必須保障他們未來的改建權利和通行權利,否則依照法律畸零地和袋地不可單獨興建。
=>

建商要嗎 ,
1. 就被大敲. 順便給學生封口費 , 夜路走多總會翻船 . 花錢消災.

2. 要不就 建商把被拆掉房屋全都蓋回原來 ..
當作白日夢一場 .
賣掉預售屋給其他人就取消 , 誰叫建商要提早賣 ..
花錢學教訓 .


兩個挑一個吧 .

跟本就該廢止預受屋這類會製造麻煩的事 .
想歡自己改的 買成屋來再改 .


Erichuangtw1980 wrote:
【緊急!!文林苑同意...(恕刪)



可憐那些回不了家的人
~~來自美濃的鄉下客家人~~

lgl07190 wrote:

可憐那些回不了家的人
.(恕刪)


你是指 ?

1. 被拆同意戶 ?
2. 被拆王家 ?
3. 跑去那學生?
4. 去採訪時,守在那記者 ?


taiwan2008 wrote:
建商自己桶樓子, 當然建商去解決 ..

因為王家土地是畸零地和袋地(如土地未達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則不可單獨申請建築),因此法律必須保障他們未來的改建權利和通行權利,否則依照法律畸零地和袋地不可單獨興建。
=>

建商要嗎 ,
1. 就被大敲. 順便給學生封口費 , 夜路走多總會翻船 . 花錢消災.

2. 要不就 建商把被拆掉房屋全都蓋回原來 ..
當作白日夢一場 .
賣掉預售屋給其他人就取消 , 誰叫建商要提早賣 ..
花錢學教訓 .


兩個挑一個吧 .

跟本就該廢止預受屋這類會製造麻煩的事 .
想歡自己改的 買成屋來再改 .


...(恕刪)


除非修法,否則保護畸零地的法律會卡死鄰地的都更或改建。
目前高雄市已經開始著手修法,如果畸零地協調一次不成,就放棄保護畸零地,讓鄰地直接建築。

如果台北市也比照修法,或許也是一個方法。



遏止「小魚吃大魚」,高市新訂畸零地規定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並兼顧地主權益,高雄市府提案的「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於2012年6月經市議會三讀審議修正通過,目前送中央核定中。高雄市府工務局為弭平原縣市法令差距,促進地區發展開發,該新訂法令建置公部門畸零地調處機制、有條件可申請單獨建築、放寬畸零地面積與寬深度規定等,預計經內政部核定後,大約2012年8月將公告實施。

畸零地常卡住開發商興建,有必要進行建築法規修改,圖為北市復興南路的畸零地,綠色柱子圍起來的區域即是畸零地。

整合遇到現實與理想的拉鋸
高雄工務局局長楊明州表示,為推動城鄉合理均衡發展,市長陳菊力推「福利平等、建設同步」政策,其成效也獲得媒體民調滿意度肯定。惟原縣市合併前諸多法令,確實因城鄉差異發展不同,在整合面上遇到現實面與理想面的拉鋸。

尤以事涉市民與產業權益甚鉅的建築法令,高達70項法令須於2012年底前整併新訂,是很浩大與急迫的法制工程。工務局自縣市合併後,即陸續邀集相關機關及民間公會團體召開會議研議法令,而法令訂定原則是以務實、考量法規穩定及民眾權益為前提,讓合併後新訂定的法規能適用於大高雄地區,並提升整體居住發展品質。

畸零地調處案件增多,每年約有40餘案
楊明州說,台灣早期城鄉聚落未進行規劃前,土地地籍零亂,建築法1971年12月23日修正實施後,各縣市即依這項法令規定,視地方當地情形訂定畸零地使用規則,規定可申請建築的土地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

如土地未達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則不可單獨申請建築,必須與鄰地合併使用,也因此衍生土地合併爭議或小魚吃大魚不合理現象,影響土地與地區合理發展。目前該局畸零地調處案件增多,每年約有40餘案須透過市府出面調處。

不須再受制鄰地是畸零土地而無法興建開發
工務局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表示,原高雄市畸零地法令規定,要申請建築的土地如果已達到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時,還需考慮鄰地是否為相鄰唯一畸零地,如果是,二宗土地必須合併使用或留設保留地供鄰地合併使用。

但原高雄縣畸零地法令則無此規定,也不須經過合併調處或留設保留地。但為考量土地有效合併利用發揮土地價值,並減少畸零無用土地產生,這次法令整併規定建築基地須考慮鄰地是否為畸零地,但基於平等原則,避免投機人士購買畸零地獲取不當利益,條文規定設置畸零地調處會,由市府出面協調雙方地主,在考量雙方地主權益與地區環境公益前提下,找出可能合理的處理方式。

但經調處一次不成立後,非畸零地土地經調處會決議後可准予「單獨建築」時,則不須再受制鄰地是畸零土地而無法興建開發。


畸零地法令整併,重新限制畸零地
黃志明說,本次畸零地法令整併上,還有幾項重要內容,包含:放寬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例如,路寬7公尺以下土地,其寬度3公尺、深度12公尺以上,就不屬畸零地而可以申請建築。

如果鄰接土地已經建築完成,導致無法合併建築使用,而申請基地寬度在3公尺以上,深度在5公尺以上,面積在20平方公尺以上,也可以申請建築。另外為考量公有裡地有效合併使用,增加公有畸零地、公有裡地得由鄰地所有權人檢附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合併使用證明書的規定。

工務局表示,目前已完成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與部分建管法規都已經張貼在建管處網站(http://build.kcg.gov.tw/)建管法規項目內,市民可以上網查詢。

Erichuangtw1980 wrote:
【緊急!!文林苑同意...(恕刪)


自己製造的問題還想要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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