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TVBS新聞
撿到發票偷偷兌獎,有可能會觸法!在高雄就有一名羅小姐,在百貨公司遺失1張7千2百元的發票,她拿著刷卡單要客服人員幫忙廣播,因為這發票可以拿來兌換禮券,結果客服人員沒幫她廣播,她跑到警局報案,員警說,撿到發票偷偷兌獎,可是犯了侵占罪。
羅小姐vs.客服人員:「為什麼第一時間沒有廣播,發票號碼我已給你,你沒幫我廣播。」
向客服人員大聲理論,因為這位小姐在百貨公司裡,買了1萬5千元的健康養生醋,開立2張發票,1張7千8百元、1張7千2百元,本來可以兌換1千5百元的禮券,但是,卻發現其中1張7千2百元的發票不見了,剩下這張7千8百元的發票,滿5千換5百,只能換到5百元禮券,當下損失千元禮券,讓空有刷卡單的她十分不滿。
客服人員:「錢包或是任何物品的遺失,我們會廣播。」
發票丟了,百貨公司的人員不給退貨,也不給兌換禮券,客服人員更以發票不是現金或錢包,沒有幫忙廣播協尋,讓她很生氣。羅小姐:「事後她的態度不了了之,我只好報警處理。」
警方說,失主既然報了案,主張發票是她的所有物品,而發票的確也有兌換禮券的價值,因此受理了這個案件,撿到發票偷偷使用的民眾如果被逮,恐怕得吃上侵佔罪。
財政部明年的統一發票獎金預算,編列高達88億元,比去年多了8億,創下歷年新高,如果經立法院通過,獎金將會提高,到時候發票恐怕更加珍貴,民眾可千萬別亂撿,否則難保不會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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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此人於百貨公司消費,自己不慎遺失7200元發票,少換面額1000元之禮券!
試問,發票根本沒有寫名字!要換禮券也根本無法核對!當下客服人員以廣播公告、流程處理,也盡力安撫客人情緒!而贈品也只能憑發票兌換!明知道可以換禮券,難道不用收好嗎?
要說誰錯?就怪當事人自己沒將發票小心保管,事後才惱羞成怒!跑去對客服怒吼,還帶記者偷拍!自己掉東西還要怪別人!
這是什麼社會?還報警!真的是浪費社會資源!再說,怎麼會有公司會讓客服人員單獨去見氣急敗壞又無理取鬧的客人?制度也有缺陷!還有!現在記者大人還真好跑新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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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在此更正,不改原文
更正該消費者情形
當時她發現發票遺失時有回到專櫃核對發票存根,接著到贈品兌換處得知發票已被兌換,
所以她第一時間並沒有通知客服人員,事情已經發生了才要求客服人員廣播!
事後才怪罪客服沒有處理!
且硬是要求要拿到禮券,隔天還帶記者去對員工咆哮!
沒錯!我們該怪侵佔者沒有道德!
但這位當事人就沒有錯嗎?自己的過失需要遷怒別人嗎?
就像中樂透卻把彩券弄丟一樣,就算彩券是刷卡買的有刷卡單,還是一樣不能領獎.
東西遺失,如果要報案就去報案,不要因為自己的過失去牽扯別人
為了禮券需要找記者去盧嗎?大吼大叫不覺得很丟臉嗎?
又一篇斷章取義的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