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炸掉總統府」男子鄧佳華桃園落網!!! 這次還不被關?

馬總統維安出現警訊了嗎?有網友在臉書狂妄留言要炸掉總統府,殺害馬總統!刑事局介入調查,發現此人是自拍影片戲虐白曉燕案件,引發撻伐的KUSO網友「鄧佳華」,不管是惡作劇還是真要刺馬,都要付出恐嚇罪法律代價,而晚間他在桃園落網,警方正訊問當中。
臉書斗大標題「我已經在總統府派人放好炸彈」,今天晚上12點鐘,要讓馬英九死無全屍,是誰這麼狂妄?PO文主角鄧佳華自稱FBI帥哥,臉書發文要殺害元首,刑事局不敢大意,馬上派人查IP,但反倒是鄧佳華他說他被盜帳號,還報警,PO了警察上門畫面。
鄧佳華揚言在總統府放炸彈,事實他之前自拍影片戲謔白曉燕案,引起外界痛批,他還在半夜破壞警車,鄧佳華雖自稱被盜帳號,但根據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最多可處2年有期徒刑,就算是開玩笑KUSO要炸總統府,也要付出法律代價。





這人真的沒救了,白冰冰沒告他就偷笑了,還在耍白痴!!
明知道方丈這麼會記仇,還偏要去惹他,想考驗方丈的胸襟嗎?
不好意思,方丈沒有胸襟可言....

方丈可以說的話,不代表你也可以照辦煮碗

http://platocast.blogspot.tw/2010/03/blog-post.html
~"維仔"~ wrote:
根據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最多可處2年有期徒刑,就算是開玩笑KUSO要炸總統府,也要付出法律代價。


內亂罪: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劇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外患罪:中華民國刑法第103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FBI大大沒意外這次應該有免錢飯可以吃了!!!
不知道以後會不會有人開一個CIA帥哥出來,繼承FBI
帥哥的遺志!!!!!
言論自由啦,
之前有案例,
名嘴都說是言論自由了。

特偵組:無炸掉總統府的能力,結案。
這個應該沒有到內亂罪那麼嚴重啦,
但是總統府裡不是只有總統一個人的,
要炸掉總統府可能會拉上百人一起陪葬,
更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失序與公共安全問題,
這種行為跟一般常見的謊報炸裂物沒有兩樣,
都已經觸犯了恐嚇公眾罪,這要是沒事的話,
一堆打電話說在哪裡放了炸彈的也不會有事了。
只能說醜人多作怪
歹年冬 搞蕭郎
被關剛好

pingyingtu wrote:
言論自由啦,之前有案...(恕刪)



下次你搭飛機,記得說有你有帶炸彈。

被抓之後,要記得說台灣是有言論自由的
拜託一定要判最重關兩年,這樣才能暫時淨化我們的YOUTUBE
真的嗎,若是真的似乎也不太意外,果真是白眼到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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