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捷不雅事件當事人澄清 將追究散播與報導者法律責任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32013042300620.html

有媒體今天以頭版報導,高雄捷運上有一對男女,被拍到疑似在車廂中,公然進行猥褻行為;在社群網站「噗浪」上,有一名自稱是當事男子的網友,發表了一篇「公開澄清」。他表示,兩人當時因為「身心疲累」,才會在捷運車廂上做出不雅行為,不過兩人都已成年,有「完全責任能力」,他將追究上網散佈相關影片的有關法律責任。

聲稱是當事人男子的人,在這篇澄清聲明說,當天是幫女性友人進行「外拍」,結束後搭乘捷運回家時,在「身心稍微疲累」的狀況下,才會這麼做。期間他並沒有射精,不過由於女子屢次碰觸到他的「敏感點」,才會讓他不慎露出有些令旁人覺得不舒服的表情。

男子表示,就算他們犯了「公然猥褻罪」,刑責也可以較輕,並以勞動折抵,他本人與他的友人,願意因為這起在公開場合所做的不適當事件,致上最深歉意。但至於有人拍下相關影片,甚至在網路上轉發,而且還發表讓他們覺得「越說越離譜」的評論,他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也對於未經查證,就大肆報導的平面媒體與電視新聞,立即道歉,以維護他個人以及他友人的名譽。

qtp006 wrote:
http://new...(恕刪)


好恐怖


qtp006 wrote:
http://new...(恕刪)

好好笑
qtp006 wrote:
http://new...(恕刪)


非常好!

今天的報導讓大家知道了如何增進生活情趣又不犯法,
不小心還可以有額外收入!

以後公園、樓梯間、公共場所,大家蓋個外套就沒事了,讚!

[IMG]http://hdwing.com/user/humourlo.gif[/IMG]
qtp006 wrote:
立即道歉,以維護他個人以及他友人的名譽

趕快去告吧,大家看好戲。
捷運上搞這個算不算「可受公評之事」,
相信法官會還給該位勇者公道的。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qtp006 wrote:
http://new...(恕刪)


我比較關心是那麼油還吃得下去
不得不給他一個
「保留法律追訴權」此宣告在法律上並無任何效力,它本質上只是有告訴權者對自身意志的一種描述而已,並在語言表現上以擬似法律用語的形式試圖營造出警告與恫嚇的效果。

好像沒這東西喔
本王支持..

一定要追究.......

本王必須真心的說..

追究到底..功德一件..

把拍你那個揪出來..

拍人上報者..人拍之上報..最公理也。

-
PS:

若以「主觀」故意指涉傳播他人之不明確姿勢為色情..

那恐怕難以歸類為「可受公評之事」..

本王看了就沒覺得「必是口 交」..
許多可能..「忍尿」也是那種表情..



希望這兩位當事人能勇敢的站出來
面對大家
爭取自己的權益~

話說....拍攝的人好像是為香港遊客耶..........

qtp006 wrote:
http://new...(恕刪)


結果自己承認自己是洋蔥劍士

(σ′▽‵)′▽‵)σ 哈哈哈哈~你看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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