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一名國中生將女同學帶至學校廁所口交,女同學母親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男生及父母親連帶賠償新台幣30萬元。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男女雙方是台北市一所國中三年級的同班同學,民國98年10月間,男生利用晚自習時間,約女生進廁所口交。
少女母親認為女兒遭性侵提告,並請求男方及男生父母親連帶賠償她及女兒精神慰撫金新台幣150萬元。
男方父母主張,少女母親有保護及教養的義務及責任,她未察覺女兒的交友狀況,也未教導女兒適當處理兩性性慾需求,也有過失。
刑事部分在少年法院審理時,法官傳訊知情同學作證,同學說少女事後表情自然,不但有稍微笑,還有點在炫耀的感覺,法官認定2人是合意性交,依法免除男生刑責。
台北地院民事庭審酌案情及兩造家庭狀況,判男生及其父母親連帶賠償少女及少女的母親30萬元,還可上訴

我搞不懂
2人都未成年 都是合意 為什麼要男生家賠錢給女生家??



男方家屬也可提告,也可以要錢
不提告,那只有被當提款機的份

怒濤爆裂 wrote:
台北地院民事庭審酌案情及兩造家庭狀況,判男生及其父母親連帶賠償少女及少女的母親30萬元,還可上訴

我搞不懂
2人都未成年 都是合意 為什麼要男生家賠錢給女生家??


以前不是有討論過的案例,口交不算通姦罪嗎??

為什麼這次口交又算性交?? 好怪,所以口交倒底算不算通姦罪丫??

怒濤爆裂 wrote:
2人都未成年 都是合意 為什麼要男生家賠錢給女生家??


因為女生沒爽到
沒爽到怎麼可能需要付錢
怒濤爆裂 wrote: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恕刪)
爸媽沒教沒關係,國中一年級學校總教過吧,到了國三還是腦袋空空誰的錯
民法上未成年
如果監護人提告
站在雙方監護人立場那一方損失大?
都犯法
只是兩小無猜條款
所以沒公訴
怒濤爆裂 wrote: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恕刪)

得分後衛 wrote:
因為女生沒爽到沒爽到...(恕刪)

你怎知?
taualues wrote:
到了國三還是腦袋空空誰的錯

2個都空空 為何是男方賠女方?

女方吃虧?男方也是未成年啊~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林史達 wrote:
都犯法只是兩小無猜條...(恕刪)


所以免除刑責不等於無罪
刑事之外就看民事損失跟金錢換算了
這樣嗎
天下真的沒有白吹的喇叭..that's r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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