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酒駕都會進監獄嗎?別傻了...政府立法都有後門可以走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為避免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就酒駕再犯的發監標準寬嚴不一,造成部分受刑人用遷徙戶籍的方式規避入監服刑,進而衍生違反公平原則疑慮,台高檢訂出酒駕再犯發監執行5大例外標準,只吃薑母鴨不喝酒也在列,經法務部19日准予備查後,發函高檢署及各地檢署,作為對於酒駕再犯案件准予易科罰金的標準。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619/226831.htm

依據研議結果,被告5年內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者,原則上即不准予易科罰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檢察官得斟酌個案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

一、被告係單純食用含有酒精之食物(如: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而無飲酒之行為。
二、吐氣酒精濃度低於0.55mg/l,且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
三、 本案犯罪時間距離前次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之犯罪時間已逾3年。
四、 有事實足認被告已因本案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
五、 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

什麼酒測機器才能分辦出是吃薑母鴨還是威士忌?有關係的人就能脫身了

podman wrote: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恕刪)
2016年車關年 開車小心!
https://ace0156.pixnet.net
以後聚會只要有一道菜叫薑母鴨

不就能了嗎?
沒錢就進監獄吧

有錢繳錢就出來了

司法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這都是民間俚語

法官黑白通吃、吃拿卡要的還少了嗎?
更不用說有些法官被調查了十幾年,最後才被抓住
證明在這期間的經辦官官相護到什麼地步

法官,絕對要有退場機制

法官涉法絕不能由另一群法官審判

台灣的司法爛了,眾所周知
號稱依法審判?
依法應判死刑的,有多少法官願意判?

依法審判根本就是假的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

某案,初審被告勝訴,不必賠償

二審,所有證據與事實不變,法官引用其他法條,被告全額賠償

只因法官心證不同,在其餘條件完全不變之下,判決就相反

誰要負責?

說實話,都不必負責,他們爽就好。

我的親身經驗如下:

一張支票,初審法官認為劃掉 禁止背書 後蓋原留印鑑章,仍不能背書轉讓,所以被告免賠

二審法官合議,認為劃掉 禁止背書 後蓋原留印鑑章,是長久以來社會上使用支票約定成俗 背書轉讓的做法
所以判定被告要賠

到底哪個法官要負責?


我告訴你吧,所謂恐龍法官,就是天大地大老子最大的一群人
管他社會風俗、正義公平
老子說了算

爛透了的司法,真讓人抓狂

podman wrote:
依據研議結果,被告5年內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者,原則上即不准予易科罰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檢察官得斟酌個案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

一、被告係單純食用含有酒精之食物(如: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而無飲酒之行為。(恕刪)


以後每家餐廳最後都會有一道必點菜: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

喝得爛醉以後,再點這些菜

OH!YA!

再也不用關了


超有錢權的可以酒駕
沒什麼錢權的不可以酒駕
什麼都沒有的可以偶而酒駕

猿猴 wrote:
什麼都沒有的可以偶而酒駕...(恕刪)

什麼都沒有的哪能酒駕???
沒有錢買車,可能連酒都買不起
什麼都沒有的可能較適合去搶超商才有機會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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