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被部隊中無法無天的士官長等共犯集團操到死
這樣優秀方要展開人生的年輕生命就因這些敗類的惡行而隕落
這案子絕對不是只有懲處與撫卹而已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這是絕對可以成立國家賠償的
當國家賠償成立由國家支付賠償金後
再由國家向這次參與的所有共犯進行代位求償
這些共犯不能只負刑事責任而無須承擔民事的賠償責任
這幾天的新聞完全沒有提到洪家可以提出國賠相關的新聞
個人深怕洪家權益受損
雖然金錢喚不回洪仲丘的生命也相信生命不能用金錢衡量
但請求國賠絕對是必要的至少能讓其父母日後經濟上會比較寬裕
我不認識洪家但希望看到本文的朋友
如有認識洪家或是常上本版找新聞的媒體朋友
把這申請國賠的權益轉告洪家
能讓洪家在這憾事上多少得到些許賠償
也讓這些共犯集團付出除了刑事以外的民事賠償責任
Stereophotography wrote:
不是針對你 我想這是無恥媒體鼓動民粹的例子
我們從小到大知道的禁閉室就是長這樣的 不然進去吹冷氣納涼嗎 那誰要出操 過世了是悲劇 可是違紀問題在先 訓練不確實導致出事在後 我自己當兵時"每天"體能是這的兩倍不也在過
媒體要搞事也要有個限度檢討現行規章制度就罷了 弄的全軍不磕頭認錯不可是怎樣...(恕刪)
太強了
人家體育系的都沒辦法....你可以?
現在拿出來獻獻看
恩....我記得沒錯的話
當天他是...
伏地起身80下 你兩倍160下
長跑3000公尺 你也是兩倍6000公尺
開合跳100次 你一樣兩倍200次
仰臥起坐好像也是80還60 你還是兩倍160下
最後氣溫要在紅色警戒
還要連續喔
不要跟我說你以前多猛現在出來做~
做錯事是該罰
至於罰的過程正確性跟周圍設施更是相當重要..
每次操課都要另叫一組人扛救護器材不是沒有道理的~~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