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 路上遇到神經病先攻擊自己 回手算不算事正當防衛呢?

近年台灣的鬼島新聞時常有所聞

這幾天更是出現了 [新聞] 暴怒哥被超車攔車打人

想問問01的各位神人

要是在路上遇到這種人

不管是騎車走路開車

要是二話不說就往你身上打

是否可以還手自我防衛呢?
(打回去但不讓對方變成受害者)

會這樣問是因為之前聽別人說被打時

要是還手

去法院時會對自己比較不利?!

所以想來01問問各位

請問所謂正當防衛

是指最高可以以什麼"境界"打回去?

不用武器之出拳嘛?

這問題不知道在這邊問可不可以

找不到適合的版面

不要過當,即正當防衛,
如果對方沒帶武器,而把對方打成重傷,那就違反比例原則,
反之,對方帶刀帶槍且作勢攻擊或已開槍的情形下,把對方打成重傷還可以朝正當防衛解釋,
遇到精神病患先攻擊的話,因為對方精神耗弱在法律上會比較不公平,建議遠離該等人比較不會有事,
回手不要過當應該沒問題的。

nccutony wrote:
如果對方沒帶武器,而把對方打成重傷,那就違反比例原則,


那如果對方沒有帶武器
可是他會詠春
我不把他打個半死的話就換我死
那這樣也違反比例原則嗎
因為會不會詠春可是外表看不出來的
所以要像卡車司機一樣
出手就要把對方打得死死的
免得後面一堆麻煩
不然就乾脆轉身跑掉就好了
異鄉苦工 wrote:
那如果對方沒有帶武器
可是他會詠春
我不把他打個半死的話就換我死
那這樣也違反比例原則嗎
因為會不會詠春可是外表看不出來的
所以要像卡車司機一樣
出手就要把對方打得死死的
免得後面一堆麻煩
不然就乾脆轉身跑掉就好了...(恕刪)



在法官面前裝精神病,或者明明用詠春拳打你,但在法院上裝成弱雞,
如果找不到證人或證據主張他會詠春拳並用詠春拳攻擊你,
還是吃虧呀,要用正常人的觀點來看比較不會吃虧。

就隨身帶個防狼辣椒噴霧劑還是電擊棒就好了吧,上次不是有一個假釋犯吸毒之後赤手空拳在公園打死一個人嗎?

nccutony wrote:
在法官面前裝精神病,或者明明用詠春拳打你,但在法院上裝成弱雞,
如果找不到證人或證據主張他會詠春拳並用詠春拳攻擊你,
還是吃虧呀,要用正常人的觀點來看比較不會吃虧。


所以說要出手的話就要把對方給打死
然後再丟到淡水河去
要先確認你可以打得對方無還手之力無報復之心
不然就不要花那麼多力氣
直接轉身就跑比較實際點

binbinbon wrote:
路上遇到神經病先攻擊自己 回手算不算事正當防衛呢?


你講的應該是精神病吧
如果遇到失去理智的精神病患者
當然是快逃
跟腦袋有病的人糾纏
只會證明自己腦袋也不太清醒
若弄到要上法院
那一定把你一併搞瘋

binbinbon wrote:
近年台灣的鬼島新聞時...(恕刪)


可以正當防衛。

但值得注意的就是...
如果你拿刀,就不要砍對方背後。

因為法官認定對方想要逃走,
但是你砍他背後,
這已經不是正當防衛了= =
binbinbon wrote:
近年台灣的鬼島新聞時...(恕刪)



必要說(法官判斷的標準)
應就侵害或攻擊行為之方式、輕重、緩急與危險性等因素,並參酌侵害或攻擊當時防衛者可資運用之防衛措施等客觀情狀,綜合判斷。

限制防衛
無罪責者之攻擊行為。(真的神經病主張緊急避難)
無關緊要之輕微攻擊。(吵架時輕推對方肩膀)



簡單來說
在非必要的情形下
都盡可能的避免攻擊他人(你可以跑掉,閃躲)
但樓主情況
則可以刑事訴訟法之現行犯規定
予以逮捕(適當壓制)

簡單舉個例子
今天在大馬路上被攻擊
以拳頭相向
則為互毆,互告傷害
而以關節技壓制通知警方
則可以阻卻違法
但以關節技順利壓制後
順勢將其關節扭斷
則為防衛過當
binbinbon wrote:
近年台灣的鬼島新聞時...(恕刪)



左邊超車 被打 我覺得剛好吧~~~ 問他怎麼騎車的 他還說我又沒怎樣?
誰都會一把火吧~~ 何況又是跟老婆雙載 如果因為他亂切導致你跟你老婆摔車受傷 你不火嗎?
雖然打人的不對 亂打一通更是不行
可是有些人就是不遵守交通規則
馬路自己開的 亂切亂轉
沒被打就覺得理所當然
看這樣被打也是活該

----------------

眼殘看一半 以為他是右左
如果是左轉 左邊超車 就合理了
真的是遇到神經病~~~

為上面的筆誤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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