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台灣的鬼島新聞時常有所聞這幾天更是出現了 [新聞] 暴怒哥被超車攔車打人想問問01的各位神人要是在路上遇到這種人不管是騎車走路開車要是二話不說就往你身上打是否可以還手自我防衛呢?(打回去但不讓對方變成受害者)會這樣問是因為之前聽別人說被打時要是還手去法院時會對自己比較不利?!所以想來01問問各位請問所謂正當防衛是指最高可以以什麼"境界"打回去?不用武器之出拳嘛?這問題不知道在這邊問可不可以找不到適合的版面
不要過當,即正當防衛,如果對方沒帶武器,而把對方打成重傷,那就違反比例原則,反之,對方帶刀帶槍且作勢攻擊或已開槍的情形下,把對方打成重傷還可以朝正當防衛解釋,遇到精神病患先攻擊的話,因為對方精神耗弱在法律上會比較不公平,建議遠離該等人比較不會有事,回手不要過當應該沒問題的。
nccutony wrote:如果對方沒帶武器,而把對方打成重傷,那就違反比例原則, 那如果對方沒有帶武器可是他會詠春我不把他打個半死的話就換我死那這樣也違反比例原則嗎因為會不會詠春可是外表看不出來的所以要像卡車司機一樣出手就要把對方打得死死的免得後面一堆麻煩不然就乾脆轉身跑掉就好了
異鄉苦工 wrote:那如果對方沒有帶武器可是他會詠春我不把他打個半死的話就換我死那這樣也違反比例原則嗎因為會不會詠春可是外表看不出來的所以要像卡車司機一樣出手就要把對方打得死死的免得後面一堆麻煩不然就乾脆轉身跑掉就好了...(恕刪) 在法官面前裝精神病,或者明明用詠春拳打你,但在法院上裝成弱雞,如果找不到證人或證據主張他會詠春拳並用詠春拳攻擊你,還是吃虧呀,要用正常人的觀點來看比較不會吃虧。
nccutony wrote:在法官面前裝精神病,或者明明用詠春拳打你,但在法院上裝成弱雞,如果找不到證人或證據主張他會詠春拳並用詠春拳攻擊你,還是吃虧呀,要用正常人的觀點來看比較不會吃虧。 所以說要出手的話就要把對方給打死然後再丟到淡水河去要先確認你可以打得對方無還手之力無報復之心不然就不要花那麼多力氣直接轉身就跑比較實際點
binbinbon wrote:路上遇到神經病先攻擊自己 回手算不算事正當防衛呢? 你講的應該是精神病吧如果遇到失去理智的精神病患者當然是快逃跟腦袋有病的人糾纏只會證明自己腦袋也不太清醒若弄到要上法院那一定把你一併搞瘋
binbinbon wrote:近年台灣的鬼島新聞時...(恕刪) 可以正當防衛。但值得注意的就是...如果你拿刀,就不要砍對方背後。因為法官認定對方想要逃走,但是你砍他背後,這已經不是正當防衛了= =
binbinbon wrote:近年台灣的鬼島新聞時...(恕刪) 必要說(法官判斷的標準)應就侵害或攻擊行為之方式、輕重、緩急與危險性等因素,並參酌侵害或攻擊當時防衛者可資運用之防衛措施等客觀情狀,綜合判斷。限制防衛無罪責者之攻擊行為。(真的神經病主張緊急避難)無關緊要之輕微攻擊。(吵架時輕推對方肩膀)簡單來說在非必要的情形下都盡可能的避免攻擊他人(你可以跑掉,閃躲)但樓主情況則可以刑事訴訟法之現行犯規定予以逮捕(適當壓制)簡單舉個例子今天在大馬路上被攻擊以拳頭相向則為互毆,互告傷害而以關節技壓制通知警方則可以阻卻違法但以關節技順利壓制後順勢將其關節扭斷則為防衛過當
binbinbon wrote:近年台灣的鬼島新聞時...(恕刪) 左邊超車 被打 我覺得剛好吧~~~ 問他怎麼騎車的 他還說我又沒怎樣?誰都會一把火吧~~ 何況又是跟老婆雙載 如果因為他亂切導致你跟你老婆摔車受傷 你不火嗎?雖然打人的不對 亂打一通更是不行可是有些人就是不遵守交通規則馬路自己開的 亂切亂轉沒被打就覺得理所當然看這樣被打也是活該----------------眼殘看一半 以為他是右左如果是左轉 左邊超車 就合理了真的是遇到神經病~~~為上面的筆誤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