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戲拖棚....隨著部長下台, 該落幕了....

拖了近一個月的爛戲, 我想該是落幕的時刻了,
部長都下台了, 目的也達到了,
第三方桃檢調查的真相也該出爐了, 我想一定會大失眾鄉民的期望,
結論應該就是不當管教意外致死吧了!!!
可悲的戒護士要擔所有的責任, 準備坐牢吧!!!
至於那些上士, 士官長, 以及其它大大小小的志願役軍人,
不外就是記過, 降級, 撤職...關不到的啦!!!
最後應該是業務過失致死,緩刑結案。

windkiss.tw wrote:
拖了近一個月的爛戲,...(恕刪)

說個笑話 都要被判行政疏失了

履試不爽
把一個只能游泳五十公尺的人, 載到大海中間扔下水,
再說你游五千就能上岸, 自己想辦法吧.

這個人最後淹死了, 這算意外還是虐待?


HappyDavid wrote:
把一個只能游...(恕刪)

國軍表示遺憾,將通盤檢討,並擬定游泳SOP
唉,洪家大姐說的有道理啊,部長下台有什麼意義,相關人員沒有受到應有的懲處,只是調職,記過什麼的,每個月的薪水照領,都是納稅人的錢啊

重點是真相,及兇手伏法,部長只是間接的督責不周,掃到風颱尾,但對洪家人來說基本上是無感的
HappyDavid wrote:把一個只能游泳五十公尺的人, 載到大海中


這叫激發潛能,你沒聽過卡內基嗎?

joe1232027 wrote:
明明知道要游5000公尺,還每天吃吃到體重超超超標,本來不用游泳,還跟人買票進場游泳,結果淹死了!算是別人害還是自找的!

人家是來岸邊學遊泳

要離場了

結果教練把人載到海中間 不按程序 教練不按表操課 還讓救生員打混

人死了 對外說是正常操課

你說管理有沒有問題
HappyDavid wrote:
把一個只能游泳五十公尺的人, 載到大海中間扔下水,
再說你游五千就能上岸, 自己想辦法吧.

這個人最後淹死了, 這算意外還是虐待?



joe1232027 wrote:
明明知道要游5000公尺,還每天吃吃到體重超超超標,本來不用游泳,還跟人買票進場游泳,結果淹死了!算是別人害還是自找的!


你的引言我看不到

這位仁兄知道自己要游5000公尺阿

既然不知吃吃喝喝又如何

被人丟下海之前 丟人者還做了評估

BMI 33 以體檢標準

體位區分標準表
免役體位 BMI<15 或35<BMI
替代役體位 15≦ BMI<16.5 或32<BMI≦35
常備役體位 16.5≦BMI≦32


這評估.....
http://tnda.tncg.gov.tw/army/warehouse/A00/%E9%AB%94%E4%BD%8D%E5%8D%80%E5%88%86%E6%A8%99%E6%BA%96.pdf

算人為 還是自找?

想轉行當職業游泳健將更嚴格
軍官:身高160公分至195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7至31;惟報考陸軍司令部裝甲兵及運輸兵官科人員,身高限165公分以上。
士官:身高152公分至200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7至31;惟報考陸軍司令部砲兵、裝甲兵及運輸兵官科人員,身高限165公分以上。
報考憲兵指揮部及憲兵官科人員,身高限165至187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18至30
http://rdrc.mnd.gov.tw/rdrc/recruit/A-left12a01.aspx
軍方真的很爛,



平安退伍才是真,真的有必要去挑戰一個"爛"的體制??

好吧

一條命換來全國的關注,

這時除了關心能不能給洪一個公道之外,

也要看看,這個"爛"體制能不能撐的過來了,或徹底瓦解。

(部長下台於事無補...到底是下台才算負責,還是解決事情才算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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