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近一個月的爛戲, 我想該是落幕的時刻了,
部長都下台了, 目的也達到了,
第三方桃檢調查的真相也該出爐了, 我想一定會大失眾鄉民的期望,
結論應該就是不當管教意外致死吧了!!!
可悲的戒護士要擔所有的責任, 準備坐牢吧!!!
至於那些上士, 士官長, 以及其它大大小小的志願役軍人,
不外就是記過, 降級, 撤職...關不到的啦!!!
HappyDavid wrote:
把一個只能游泳五十公尺的人, 載到大海中間扔下水,
再說你游五千就能上岸, 自己想辦法吧.
這個人最後淹死了, 這算意外還是虐待?
joe1232027 wrote:
明明知道要游5000公尺,還每天吃吃到體重超超超標,本來不用游泳,還跟人買票進場游泳,結果淹死了!算是別人害還是自找的!
你的引言我看不到
這位仁兄知道自己要游5000公尺阿
既然不知吃吃喝喝又如何
被人丟下海之前 丟人者還做了評估
BMI 33 以體檢標準
體位區分標準表
免役體位 BMI<15 或35<BMI
替代役體位 15≦ BMI<16.5 或32<BMI≦35
常備役體位 16.5≦BMI≦32
這評估.....

http://tnda.tncg.gov.tw/army/warehouse/A00/%E9%AB%94%E4%BD%8D%E5%8D%80%E5%88%86%E6%A8%99%E6%BA%96.pdf
算人為 還是自找?
想轉行當職業游泳健將更嚴格
軍官:身高160公分至195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7至31;惟報考陸軍司令部裝甲兵及運輸兵官科人員,身高限165公分以上。
士官:身高152公分至200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7至31;惟報考陸軍司令部砲兵、裝甲兵及運輸兵官科人員,身高限165公分以上。
報考憲兵指揮部及憲兵官科人員,身高限165至187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18至30。
http://rdrc.mnd.gov.tw/rdrc/recruit/A-left12a0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