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一個被撞殘的妹妹 癱瘓及失去聽力 33歲
她28歲被一個約40歲的人撞殘


因2012/12/8 通過夫妻債各自還的立法後 債權人不得對配偶代位求償
我們全家都像是被台灣司法 狠狠用刀刺入心肺

我們家 對肇事者太太無法代位求償,妹妹的事 都是我在處理
法院今年判決750萬 但是.... 這更是二度傷害我們全家

對方肇事者本身所有錢都給太太管 他應該算是個敗家子吧... (對不起..)
連他父母過世時 都把遺產-土地 以買賣方式 給太太 (這是發生事故前的事...)
這部份應是他們的婚後財產 現值2-3千萬


婚後20年 太太都沒外出工作 有兩個孩子
肇事者 他願意放棄近20年工作年資 及放棄未來勞保的錢
寧可去被關 (因為我們告他過失重傷害 很無奈 法院只判他7個月再加上他公然污辱我妹妹...另判1個月)

難道我們只能眼睜睜看著他寧可有錢不賠去關 關後出來不找工作 ..
我們真的失去 對夫妻婚後法定財產求償的權利嗎?
就誤了我妹未來的人生嗎? 我妹被撞當時 剛自美國唸完研究所回台 就被撞
我們真的都不能代位求償了嗎?

 
我們只在意  我們要怎樣和肇事方要到我妹健康損失外  判決的金額
因為現在只能為妹妹爭取到金錢  讓她的生活品質維持才是我們的訴求
我們家中都會不放棄任何一絲希望的

我們用過很多辦法...都是無解

以下是我遇到的最大問題:

1)唉... 因為 2012/12/08 三讀通過的夫債妻不用還
正式刪除民法第1009條及第1011條兩項條文。
並增訂民法第1030條之1的條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不得讓與或繼承。
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透過此次修法,
能夠確切落實法律公平正義之原則。


2)肇事者妻與子 享利益 ~~肇事者過失重傷害他人
現在蓄意不賠 我們真的很痛苦~~


3)被害人補償金 因為我家有房子資產 但我爸媽已經付出數百萬了... 僅剩房子可以住..和工作

4)判決750多 加這4-5年的利息 總額-->都快900多 
對方父母已過世 土地是當初新婚不到半年時以買賣過戶給太太
這部份我們已去地政事務所調出資料


5)他所有的錢都是太太管 賺得都給太太 我們這類受害人的債權 該怎樣討回?

6)我們有做假扣押唷... 但是他名下資產 很少 不到20萬!

7)對方出獄後是不工作的 過失重傷害關出來後 當然也不找
之前他願意放棄近20年工作年資及勞保年資 也要去關 .....

8) 我們有請問律師 ...不過律師都是回應我 立法這樣沒法再改???

eeooeoo wrote:
家裡有一個被撞殘的妹...(恕刪)

債權可以轉移?
我覺得還不如找幾個人把他們夫妻打殘比較快
三個應該廿萬就很多了吧
個人也覺得今天這種社會應該以暴制暴
若要靠法律來維護受害者的權益
那只會讓受害者再度受折磨
所以我贙成樓上的作法,但要有心理準備
自己可能要有進牢獄的準備...
eeooeoo wrote:
婚後20年 太太都沒外出工作 有兩個孩子
肇事者 他願意放棄近20年工作年資 及放棄未來勞保的錢
寧可去被關 (因為我們告他過失重傷害 很無奈 法院只判他7個月再加上他公然污辱我妹妹...另判1個月)



放心好了,等到要被關了,就會求饒了。

700萬,他可能認為還可以有殺價空間。

拖到受不了,你就會打折。





eeooeoo wrote:
家裡有一個被撞殘的妹...(恕刪)


你妹妹的情況我很同情
不過不代表你所以隨意抨擊司法

個人造業個人擔
為什麼丈夫欠債妻子要還
為什麼老爸欠債兒子要還
做錯事的是丈夫

妻子有何過錯?

何況並非惡意脫產

在這個離婚跟擤個鼻涕一樣方便的時代

要求不要大難來時各自飛有困難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laovvye wrote:
個人造業個人擔
為什麼丈夫欠債妻子要還
為什麼老爸欠債兒子要還...(恕刪)

個人不反對這樣的看法
如果妻子的錢都是自己賺的,妻子沒義務幫肇事的丈夫還債
但妻子財產中,似乎很多來自先生或先生父母遺留下來轉移到妻子名份下的
感覺有點提早脫產的行為(也許法律不承認這樣的嫌疑)
如果肇事者自己常喝酒鬧事,知道自己遲早出事
先把資產轉移妻子名下,讓受害者求償無門...

01978 wrote:
個人不反對這樣的看法...(恕刪)


台灣還活在中間與保人的時代,該進步了,
台灣司法一直就是某些道德法律學者的實驗場

同情心氾濫 同情爛人一直是台灣司法和法律學者的心態

........

抱歉 文章沒看完 誤認為是借款事件

不過台灣人很會躲是真的 加油
首先...取得債權憑證....
每五年換發一次...

...等....不要一直追債.....
只要他妻子先掛...
他分到一半財產...
你們就贏了.....

如果他先掛呢...
再等...等過三個月...
賭他小孩沒拋棄繼承....
這也是不要一直追債的原因....
舉例..如果你爸欠別人錢..對方一直沒討債..
過了十幾年二十年..你爸忘了..你也不會記得....
如果你爸還有點遺產....你也不會想到辦拋棄繼承....

所以...把這錢討回的期限定在...20年後....

我姨丈他弟弟...掛了...
過了兩年..銀行才來討債..60萬..
姨丈當時沒辦拋棄繼承...所以...得負擔這一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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