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 台電今年大幅調高向財團電廠,購買電的價格


boyce2010 wrote:
荒唐! 台電調高向財...(恕刪)


難怪最近威脅不漲價 大家以後就沒電用
讓我想起這篇文章

漲價的共業 誰來擔(陳文茜)
2012年04月21日

走進一家豆漿店。老闆狂罵,馬英九第一任還沒完,漲電、漲油、又要漲水費。豆漿店一大早,9張小桌已滿;按理老闆應笑瞇瞇。可是這老闆不只橫眉,炸油條的手還邊投油鍋邊揮,危險至極。

客人拿了招牌燒餅往外走,見我直問:政府為什麼要漲電油價?
我知道政府漲價的理由,我狐疑地是為什麼主事者沒能力說明?近日我忍不住針對幾個社會輿論沸騰、但明顯認知錯誤的議題,向官方要說帖。不管文林苑都更案、台電漲價案、中油漲價案,政府的說明能力,恕我直言其文字之落差、重點之模糊、語意之不清、資料整理能力之低落,令我錯愕。
以漲電價為例,台電目前負債1兆3000多億元,面對財務窘境,甚至把為核一、核二除役提撥的準備金2000多億元拿來周轉。

這幾天媒體同聲反漲,但也同聲不回答真相。台電落入財務窘境,有兩個重大背景,第一:台灣電價在亞洲幾乎最便宜,但這並非台電非漲不可的唯一因素。1998年台電尚餘資產1兆6000億元台幣,到了2003年我當立委審查預算,台電資產只剩3000多億元。10年變成倒負債1兆3000多億元,我一點也不驚訝。1998年立院通過民營電廠設置條例,那是黑金政治的高峰,打著「電業自由化」大旗,惡法變相逼迫台電必須以高於市場售電價格,向民營電廠購電;而且「保證收購價格」,一次簽約「25年」。

於是台北企業圈從那一刻起,奔相走告,有一個只賺不賠的行業出現了;而台電反成冤大頭。例如燃煤,保證價格2.13元至2.5元之間,隨國際煤價波動;天然氣發電一度約4.5元。而台電向老百姓徵收的電費僅2.6元台幣,這裡還包括輸配電成本、各家戶收費營業成本、購電後統籌成本。
立委要求變更合約,台電董事長老實回答,「政府依法已承諾25年商業合約,無法片面變更」。

莫賣國家成全財團
當年批准麥寮、和平(以上燃煤)、長生、嘉惠、新桃、星能、森霸(天然氣)等9家電廠,2003年長億集團一度出現資金困難,出售長生電廠金雞母。經濟部奉扁之令,要發另一張長昌電廠執照,我在立院質詢台電總經理,有此前例嗎?他答:「沒有。」我問:「準備簽約多少年?多少錢?」他答:「依法25年,依計算2000多億元。」我再問台電總經理,「25年後我69歲,你80歲,你們如此掏空台電對得起下一代,對得起每日上山下海爬電線桿的台電基層員工嗎 ?」總經理看著我,點頭,然後無語;駁回長昌電廠。

「自由化」既無改善台電長期被詬病的輸配電低效率,也沒解決《京都議定書》排碳議題。唯一是讓資產1兆6000億元的台電,數年間財政迅速惡化。去年底最新資料台電負債1兆3278億元,台電累積50年國庫,12年被掏空。
台電董事長沒有勇氣說的實話是:「諸位立委,12年前你們的前輩種下了惡果。請諸位記此教訓,莫再出賣國家,成全財團及自己的政治獻金。」
許多人可能忘了美國2001年12月2日恩隆案,加州電力公司申請破產,那是場難忘的赤裸交易;它也同時在1998年台灣上演。我還記得當年查帳台電時,一位立委好意問我,「你擋上千億上兆財路,不怕人家派黑道追殺妳?」我回答:「仇家太多,要排隊。」

而當我們守著國庫時,民眾及媒體只關心藍綠惡鬥;很感慨地說實話,我公布的電廠,許多老闆與我個人還頗有私交。但國家沒人要,人們只為權力殺紅眼;甚至我的質詢最終預算表決得到國、親、台聯三黨支持,還被貼上藍色標籤。我當下的反應很簡單,「國家不是我一個人的,如果眾人皆漠不關心,10年之後眾人共業眾人擔。」
10年之後,台電果然撐不住了,也不可能再撐。或許經濟不好時,它不該選擇此時漲,但我想請教現在罵漲電價的媒體,當年曾經關注《民營電廠設置條例》嗎?當我們冒著至少得罪大財團守預算時,媒體曾給予支持嗎?還是僅熱衷風花雪月及藍綠符號的新聞?

豆漿店的老闆或許是無辜的,但誰來告訴他真相?誰來揭穿政商媒的惡質結構?

peterboulong wrote:
讓我想起這篇文章漲價...(恕刪)


我們要派大軍包圍這些民營電廠嗎?
不知道新聞的價格數字怎來的,這種新聞我寧可保留一點,被騙太多次了
一雙玉臂千人枕、半點朱唇萬客嚐,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
調漲的理由是因為去年台電調漲電價,所以民營電廠要跟著一起漲
boyce2010 wrote:
荒唐! 台電調高向財...(恕刪)


核四好好蓋完....台電就不必跟民營電廠買那麼多電啦

而且人家民營電廠
本來就有保留合約價格隨燃料成本上漲的空間
能源市場沒人敢把未來價格給說死的
有錢~有勢~有關係~真好啊~

台電拿財團沒辦法~[嘿嘿~敢找我麻煩~誰在罩我你不知道嗎~]
經濟部拿台電&財團沒辦法~[嘿嘿~看誰撐的久~就等你部長下台~]
立法院拿經濟部&台電沒辦法~[嘿嘿~就是不理你~怎樣~]
總統呢~算了吧~因為大家都拿他沒辦法~
peterboulong wrote:
1998年立院通過民營電廠設置條例,那是黑金政治的高峰,打著「電業自由化」大旗,惡法變相逼迫台電必須以高於市場售電價格,向民營電廠購電;而且「保證收購價格」,一次簽約「25年」。


1998年就不知道是哪一黨在執政了...那時的行政院長,好像很多年後又升官還兼任"台灣經濟總設計師",後來退休了.不過最近又聽說又要復出了,過幾個月準備帶團訪美拼經濟了


其實陳文茜這篇文章的內容有些地方不太精確,也被很多人吐槽,官方版本說帖在這裡

台電公司向民營電廠購電之說明 2012-03-29 by 台灣電力公司


or

台灣電力公司 購入電力 及 轉投資台汽電公司專案報告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 2012.4.30


二、民營電廠購電法源依據

(一)83.9.3經濟部公布「開放發電業作業要點」,並於 84.1.1及84.8.25分別頒布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開放發電業之「設立發電廠申請須知」。

當時經濟部長:江丙坤;行政院長:連戰;總統:李登輝

(二)88.1.21經濟部公告「現階段(第三階段)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方案」。

當時經濟部長:王志剛;行政院長:蕭萬長;總統:李登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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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怎麼從來都沒有人要求這些人"踹共"?
先讓台電倒閉,讓和民營電廠合約自動失效。再將台電民營化,分拆數十家,政府保留輸配電線路收租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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