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告訴我們, 黑心商人在台灣永遠都有護身符賺的黑心錢, 都不必吐出來該死的難道是一般善良老百姓嗎?參與告訴的人是以怎樣的名義去告訴的?或許還是要看到判決書才知道是不是一開始的方向就偏了呢?法官是否認為實際的損害很難舉證所以判的金額才與求償的金額不成比例這120萬是判給誰呢?遇到這種案例, 我有一個不成熟的看法或許應該成立一個受害者社福團體去求償拿求償的錢成立基金會未來證實一旦有人因塑化劑受害就能向基金會申請補助呢?只是個人想法, 單純討論
低價越南米當台灣米賣...低價油當高價油賣...低價茶葉當高山茶賣...人工香精麵包,當天然香精的賣...不是拉拉山的水密桃,當拉拉山的來賣...牛肉有瘦肉精,豬肉有口堤疫,雞肉有禽流感澱粉有毒,牛奶有三聚氰胺,飲料有塑化劑...還有很多...反正抓到罰個幾十萬就可以另起爐灶,繼續賣...對業者來說,跟本就不痛不癢...
gameismoney wrote:胖達人應該很幹吧市政...(恕刪) 消基會代五百六十一位消費者向塑毒源頭昱伸與賓漢兩廠商及下游統一等卅七家業者求償二十四億元,新北地院最後卻只判統一、百晟等十八家業者賠償兩百餘名消費者一百二十萬七千八百六十八元,獲賠率只有萬分之五。消基會委任律師徐則鈺表示:「非常失望,一定上訴到底。」=> 不知道是如何判差異如此大 .
台灣判決的天真思考真另人不解,以後也不用分食品,非食品了,把非食品加到食品內居然還要証明吃了會有問題,我把汽油加到水裏稀釋吃了也不一定會掛,真是為無良黑心商人大開後門,此例一出,台灣食品也不用出口了,沒人敢吃台灣人做的東西.
台灣完全讓這些恐龍控制了嘛..朔化濟會排掉所以就沒太大關係!!!!那當初幹嘛那麼大動作查緝..就不要鬧了嘛.對人體有影響的東西居然因為沒有人有提出傷害或損失的報告就不太懲處.直接鼓勵黑心商品販賣.反正抓到只賠一點點.但已經賺翻了...把無能恐龍法官換掉.把立委們全換掉.爛.爛.爛..taiwan2008 wrote:消基會代五百六十一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