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動是魔鬼呀....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聯合報╱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2013.11.04 02:41 am
網路時代來臨,公然侮辱也從現實生活轉移到網路。最近出現一批「網路訟棍族」,專門在網路上挑釁他人,有網友禁不起激怒,向對方大罵「你豬啊」、「白癡」而吃上刑事官司,賠上和解金後才獲撤告。網友警戒,在網路上奔相走告「不要被釣魚!」
一名網友上周被台大批踢踢論壇的網友控告公然侮辱,一問之下竟發現同時有卅多名網友也挨告,逼得版主在論壇上公告,提醒網友「不要被網路訟棍釣魚!」並舉例,有網友只回說「你是奧客!」或「你算哪根蔥?」就被告涉嫌公然侮辱。
公告一出,曾深受其害的網友「維尼」上網吐苦水,說他因在網路上與一名網友筆戰,氣得忍不住罵對方「你白癡啊!」就挨告。檢察官勸他們和解,他不想跑法院,付了兩萬多元的和解金,對方才撤告;一問之下,才知有網友也被此人告,對方甚至故意到南部偏遠地區的警分局提告,逼得他千里迢迢南下到分局做筆錄。
網友「瑞可」說,有網路訟棍專門鎖定某些對象,只要看這對象到哪個版發文,就去版上挑釁,刻意激怒對方;有的人一開始不理會,後來忍不住還擊,向對方開罵,網路訟棍就會留言「我已備份,大家法院見囉!」
法界人士說,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為「公然」侮辱他人,在網路上的BBS討論區或文章留言版辱罵他人,因公開的網路論壇有多人瀏覽,有「第三人在場」,一定會留下證據。「網路訟棍」就是利用「凡罵過必留下痕跡」的證據提告,讓警局及司法機關多了許多網路公然侮辱案件,花費司法資源。
網友認為,這跟假車禍的「車禍蟑螂」何異?故意釣魚,讓人忍不住大罵,甚至藉和解金牟利,網友除了隱忍,幾乎無法自保。
【2013/11/04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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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小心不要一時失去理智言語超出分寸。
其實真的有過經驗,都會知道要成案的可能性蠻低的(前提是沒有太過分的言語)...
就算一時被起訴,也有不少案例是最後宣判無罪,不用傻傻地被訟棍騙和解金。
再者順便提醒,這種公然侮辱公然誹謗是刑法,
刑法是以原就被原則(原告要去遷就被告, 管轄法院以被告之住所地為原則),
所以...如果遇到的真的是訟棍,真的會因為開庭跑到死的人也是訟棍...
沒甚麼好擔心浪費時間或交通費的問題---->所以再次提醒千萬不要傻傻因為怕麻煩被騙和解金。
如果訟棍是去警察局報案,那得跑一次該分局做筆錄(就算要和解也免不了)
但跑分局做筆錄只那麼一次,上地檢署與法庭則要好幾回,到底誰支出較多交通費跟時間不言可喻。
而且網路上很多應訟教學,01就有網友寫過,可供參考。
這種釣魚的 通常不會現身就算開庭也不會來是最可惡的 ~~~想扁他還扁不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