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逼車條款,今日聽警廣有交大的警官說了一堆,最近這個話題警廣應該會一直出現
不過有一個"超車的規定"不知開車的朋友您知道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一條有說明,給朋友們參考(全條文請連結至下段網址)
http://motclaw.motc.gov.tw/Law_ShowSBasis.aspx?LawID=E0055084&soid=3783

其中第3款有說到: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
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如果違反可能就是逼車喔!!





hannibal_chou wrote:
立院通過逼車條款,今日聽警廣有交大的警官說了一堆...(恕刪)


現在誰照這個做了

都嘛切到旁線 車頭稍微超過你一點就擠過來了

你不讓就撞下去阿 看誰膽子大

只能說,人的素質不提升

光訂定一大堆法令,

只會讓一些投機的人更有機會而已
是逼車還是超車應該不難分辨

逼車通常是時快時慢玩弄龜車
超車則是超過龜車後就加速遠離


hannibal_chou wrote:
立院通過逼車條款,今...(恕刪)


這個規定在台灣這個鬼島根本就是瞎

你到中南部閃燈按喇叭試看看

馬上鋁棒手槍就要出現了
hannibal_chou wrote:
立院通過逼車條款,今...(恕刪)


說真的...

按人二聲拉叭後才超車&閃大燈後才超車

很容易被人誤解的挑釁

特別是前車車主脾氣不好或當天奇摩子差時...
總共有三段要遵守

(後車警示前車打算準備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前車確認情況是否允許前車超車)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前車同意禮讓後, 後車始得超車)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後車超前車要有這以上三步驟

如果沒有的話, 我也不知道會有啥罰則.

這種規則寫辛酸的,

世界各地都一樣,
道路上自然會形成道路上的規則,
只要有點大腦累積些經驗值就能體會,
可惜,無腦的用路人越來越多!

算命的 wrote:
這個規定在台灣這個鬼...(恕刪)


再北部

不讓逆向車先行

馬上就給你碰碰

送你2粒土豆
有gun的最大! 愛怎超就怎超.....

hannibal_chou wrote:
立院通過逼車條款,今...(恕刪)
忍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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