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的新聞...有生女兒的小心點啊~~~~

染指老闆未成年女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變態淫狼!

新北市某雞排店葉姓男員工,自前年起,利用糖果和玩具,利誘老闆的國小六年級女兒小如(化名),與他發生10多次性關係,小如把初夜過程告訴同學小美(化名)後,小美因常偷看爸爸收藏的A片,竟想體驗女優翻雲覆雨滋味,不但也和葉男發生性關係,還用LINE和葉男鹹濕對話「寶貝,替我╳╳粉舒服,不要告訴別人唷…」,台北地檢署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葉男聲押獲准。

電腦存百張裸照

檢方前天指揮警方搜索葉男住處,找到多件女童內褲和男用仿真陰道自慰器等情趣用品,還在葉男的電腦扣到上百張包含小如的女童裸照,葉男說是女童自願讓他拍,檢警懷疑葉男有戀童傾向,可能還有其他被害女童。

女童好友也遭狼爪

檢警查出,葉男近40歲,見小如年幼可欺,利誘小如幫他口交,後來變本加厲,對小如霸王硬上弓,小如告訴班上最要好的手帕交小美後,沒想到,小美沒告訴老師,竟說她也想試試A片女主角高潮的興奮感覺。

小美透過小如認識葉男,和他發生多次性關係,並用LINE和葉男鹹濕對話,內容仿如熱戀中情侶,小美的爸媽發現後嚇傻,不懂乖巧的女兒怎會了解大人性愛用語,追問後才知事態嚴重,並通報小如的爸。

雞排商怒打狼員工

賣雞排的小如爸爸,得知女兒失身後氣炸,顧不得油鍋正在炸東西,在滾燙油鍋旁痛斥葉男,雙方一度互毆,小如爸還告葉男傷害罪,但葉男未反告。

檢方開庭時,葉男承認和小如、小美發生關係,但絕未脅迫,都是你情我願,也不知和未滿14歲女童做愛會有刑責,檢方認為葉男涉犯7年以上重罪,且被害人小美尚未到案,恐有滅證或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畜牲~~~~~~~~~~~~~~~~~~~

9528 wrote:
染指老闆未成年女〔記...(恕刪)


每次在看這種社會新聞

報導內容的詳細度都很深入

超深入.....
可惡!

這傢伙根本就是戀童癖 ,不正常,

警方應該繼續追查, 搞不好有更多受害者.
立個法,性犯罪者應與有「走後門」習慣的性犯罪者同監,累犯就把他「卡嚓」掉,再犯就在額頭上刻「淫蟲」兩個字....
cman4434 wrote:
立個法,性犯罪者應與有「走後門」習慣的性犯罪者同監,累犯就把他「卡嚓」掉,再犯就在額頭上刻「淫蟲」兩個字....
...(恕刪)




小弟建議,喀嚓和淫蟲就免了
累犯就加罰鞭刑,照三餐鞭就好了,而且要在飯前鞭,鞭完才能吃飯

goblinlord wrote:
小弟建議,喀嚓和淫蟲就免了
累犯就加罰鞭刑,照三餐鞭就好了,而且要在飯前鞭,鞭完才能吃飯


奇怪,現在不是己經有化學去勢的技術了嗎??

為什麼立委不立法,這難度很高嗎??


不用咔嚓男犯吧,被閹割的男性,有的要二個多月才能下得了病床,

才剛被閹時,每次尿尿就像下地獄一樣的恐怖的痛,這有點太過了....

robinking wrote:
男歡女愛有什麼不對,又不是用強的
而小美也說了「幫她xx很舒服」


小美就不說了,不過老闆女兒看來真的是被亂來,
還有是不是戀童癖,要先看過人家發育吧,
有些小六學生感覺跟大一生有的拼,
不要忘了上次有個小六的還跑去酒店座檯。
robinking wrote:
男歡女愛有什麼不對,又不是用強的
而小美也說了「幫她xx很舒服」

有問題是在法律上面及假道學上面吧!!!!...(恕刪)


男歡女愛當然沒甚麼不對

問題在於就算是男歡女愛也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

不信你可以試試看去跟14歲以下的小朋友男歡女愛一下,你就知道有沒有問題了

goblinlord wrote:
問題在於就算是男歡女愛也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


所以就說是法律造成的問題嘛
robinking wrote:
所以就說是法律造成的問題嘛...(恕刪)

不違法不就沒問題了嗎?

男歡女愛又不是只能找未成年的
難道這還能算是兩小無猜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