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正為什麼要回答檢察官問題??

被告在檢察官面前行使緘默權,是被告受法律保障的權利

行使法律上的權利,也被媒體婊,台灣的媒體真的是素質太爛

撞總統府構成殺人未遂??屁啦~他根本沒殺人故意,頂多構成毀損

撞總統府很嚴重?其實只有毀損、妨害公務而已,你說能多嚴重?

不羈押是一個很正確的裁定
改用刺殺國家元首來判應該邢度會比較重了吧

江西羊咩咩 wrote:
改用刺殺國家元首來判...(恕刪)

國家元首也不合理,人不在國內,除非自白說要對馬,不然不成立^_^
張得正確定總統府門內沒憲兵?衝撞有人守衛的大門叫做毀損?

樓上的要不要代替憲兵去守總統府大門啊?



幹譙有理? wrote:
被告在檢察官面前行使...(恕刪)


承認剎車失靈,轉向故障
反正車頭全毀,也查不出了
你去美國撞白宮看看,沒當場擊斃算好運了
行使緘默權又不代表就是無罪,檢察官一樣可以依其他事證提起訴訟,有罪無罪是上法院由法官認定裁決,不知道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有本事等到法官面前再繼續緘默下去啊?
既然當場衝撞路線上有衛兵站崗就是有人,而衝撞行為可能致人於死是確定的,當然可以用殺人未遂起訴,又沒規定不能同時起訴殺人未遂與損毀兩項罪名。最重要的是:現在不過只是罪名起訴階段,又還沒上法院實際審判,實際上哪條罪名能成立是由法官說了算,何必跟著媒體瞎起鬨?
媒體最喜歡就是未審先判 瞎掰各種聳動話語
媽媽嘴 洪案 少女跳樓事件 哪一個不是這樣
為何一定要媒體說啥就跟上去呢?
幹譙有理? wrote:
被告在檢察官面前行使緘默權,是被告受法律保障的權利

行使法律上的權利,也被媒體婊,台灣的媒體真的是素質太爛

撞總統府構成殺人未遂??屁啦~他根本沒殺人故意,頂多構成毀損

撞總統府很嚴重?其實只有毀損、妨害公務而已,你說能多嚴重?

不羈押是一個很正確的裁定...(恕刪)


你覺得在廣場的憲兵和維安人員不是人嗎?
為什麼他們要受到這種威脅?萬一那邊有很多民眾,會造成什麼後果,多用你的大腦想一想,我覺得他應該被當場擊斃的。
這種混蛋應該永遠與世隔絕
幹譙有理? wrote:
被告在檢察官面前行使緘默權,是被告受法律保障的權利

行使法律上的權利,也被媒體婊,台灣的媒體真的是素質太爛

撞總統府構成殺人未遂??屁啦~他根本沒殺人故意,頂多構成毀損

撞總統府很嚴重?其實只有毀損、妨害公務而已,你說能多嚴重?

不羈押是一個很正確的裁定...(恕刪)


怎麼會有你這種強詞奪理的人,你如果在現場,我祈禱你別變成輪下亡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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