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心建議,文林苑王家拿錢或拿房走人,,大家都累了,,,,,,

「文林苑」案士林地院昨天判決王家敗訴,樂揚如提供1750多萬元的擔保金,得向法院聲請假執行拆屋。

過去一兩年討論夠多了,,,政府建商王家,,,三者都有檢討與改進的空間,,,

此案也引起整個社會對都更法令與現行做法有新的討論,,,不論好壞也該告一段落,,,,有幾十戶人家在外流浪,,,無辜受害,,,,

建商開出的條件也不差了,,要嘛接受,,不要拿現金走人,,,我想大家都累了,,,有人同情有人認為王家貪財,,有人認為憲法對私有財產也絕對保護,,,,,,,

都可以,,我也都說對,,,有人說王家如何也許對也許不對,,,我誠心覺得可憐那三十幾戶無辜人家吧,,,讓這件事情落幕,,,功德無量,,,,

拿合理價錢或合理房產走人,,,沒有人有力氣去支持或批評你們王家了,,,,
文林苑的都更同意戶,是自做自受

王家獨門獨院為什麼要被強迫陪你們一起都更

請問同意戶,你們的房子在都更前,有爛到不能住人嗎?你們要都更的動機是什麼??說穿了就是翻了好幾倍的房價嘛

為了自己的私益,踐踏別人。這種行為,卑鄙、無恥、下三濫都不足以形容

希望那些自私自利的同意戶們永遠回不了家
現在的問題是有一群人不希望王家拿錢了事,大家沒臺階可下啊!

幹譙有理? wrote:
文林苑的都更同意戶,...(恕刪)



我尊重每一個人的言論自由,,,,我希望讓文林苑事件早日告一段落,,讓整個社會,,,大家能從中學一些教訓,,改一些現行法令,,讓都更制度更完善,,


你是我第一個看到檢討都更同意戶,說人家貪心,該受罰,,,令我開眼界了,,,
midj wrote:
現在的問題是有一群人...(恕刪)



王家要是想下車,,拿錢走人離開,誰能奈他何????

說真的,,,我覺得只是人情上過意不去而已,,,連道德問題都談不上,,,
文林苑都更案就是一個典型的多數暴力

都更的正當性是什麼?住民的基本生活品質

文林苑同意戶原本的房屋有老舊到危及生命安全嗎??如果沒有為什麼要都更?因為被建商洗腦以及編織美夢:都更後,房價會翻好幾倍喔

一個貪婪的心是可惡的
兩個貪婪的心也是可惡的
為什麼一百多個貪婪的心加在一起,反而就讓人覺得同情
有政府、法令背書的貪婪就不是貪婪嗎

所以呀~這是報應,是文林苑同意戶坐享暴利應該要付出的代價:繼續無家可歸
幹譙有理? wrote:
文林苑都更案就是一個...(恕刪)


我不同意但也不批評你的看法,,,,


那請你告訴我,,,這件事如何落幕,,,,如何收場???

不只那三十幾戶,,,,王家還是一樣沒房住,,
解決方式就是

讓王家原地重建(由同意戶、建商、市府三方分攤經費)

同意戶嘛~就在扣除王家部分的基地興建他們自己的家

偶爾會經過文林苑,其實扣除王家土地,還是可以興建大樓,只是格局會不夠方正、可能會影響地下停車場的設計,房價不夠漂亮。但這又怎樣?如果真如同意戶所說的:他們只想要一個家。那就不要求那麼多,接受這個方案。同意戶也沒資格要求更好的方案,因為我所建議的方案,居住品質不會比他們原本的房屋差

記得以前的說法是,貪婪有理,釘子戶要多少錢,那是他的自由。要都更就拿錢來買。

現在輸了官司,就改說同意戶貪婪了?



幹譙有理? wrote:
解決方式就是讓王家原...(恕刪)


原地重建的法規在哪裡?解決方法不是天馬行空,可以無視法律存在,真如此的話,就不用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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