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手痠 醉女被晃驚醒

【聯合報╱記者邱榆蕙/板橋報導】 2014.02.11 02:42 am


一名短裙妙齡女護士昨天清晨在KTV大廳酒醉休息,疑遭3名陌生男子「撿屍」意圖帶往旅館,女子途中驚醒,拉扯2分鐘後逃脫,14小時後酒醒報案,警方依強制、竊盜罪嫌函送偵辦3男。

警方調查,妙齡女前晚參加公司春酒,與朋友到板橋區館前東路一家KTV續攤,至昨晨5時散場,女子醉倒大廳休息,因身材姣好又只穿短裙,頗為撩人。

警方說,不久黎姓男子(24歲)行經,竟「扛」起女子,與另名黎男(26歲)、黃男(24歲)走進電梯,欲往KTV同棟9樓商務旅館,因抱到沒力,放下女子休息,女子這才驚醒。

警方觀看監視器,發現另兩名男子先走出電梯門,但24歲黎男執意要將女子抱至旅館,雙方在電梯內拉扯近2分鐘,電梯門開關超過5次,黎男才放棄按下1樓,將女子抱出電梯外才離去。

女子報案表示,當時因驚嚇過度又太勞累,返家休息後才報案,自己根本沒感覺被人抱走,是進電梯時才被稍微晃醒,勉強睜開眼睛後,才發現有陌生男子靠近自己,當下就反抗。

黎男辯稱,當晚他歡唱後,發現一名女子在大廳內,覺得很危險,才打算將女子移位,讓其好好「休息」,後來因為女子抗拒才作罷;但警方說,他無法合理解釋為何送女子到1樓後,還要拿走女子的皮夾,才與朋友一同離去。


ebola01 wrote:
「撿屍」手痠 醉女被...(恕刪)

樓主提的「撿屍」這類趁人之危的獵艷行為難道台灣沒刑責可起訴嗎?!
不然時下年輕人為何只是「撿屍、撿屍」的流行語言把性侵的犯罪行為合理化?!
治安單位看來也不是很重視這類妨礙自由的性侵犯罪行為,
就像「電話結合ATM」的詐騙犯罪行為一開始時,治安單位也是懶得受理積極調查嚴辦........
安迪月亮 wrote:
樓主提的「撿屍」這類...(恕刪)


很簡單的理由

女生自己都變屍體了 警察怎麼知道 來檢的是親友還是陌生人?

除非女生呼救或是報案 不然警察盤查的權限還沒大到可以清查"昏迷女性"的身家資料吧

撿屍應該要嚴逞無誤 才不會變成風潮

但是女性自己更應該要"避免" 才是最根本的

不要變屍體 就不用擔心後續發生的問題了不是嗎
กิิิิิิิิิิิิิิิิิิิิ ก้้้้้้้้้้้้้้้้้้้้ ก็็็็็็็็็็็็็็็็็็็็
要出去玩女生還是要自愛點阿!!要懂得保護自己
Ailio wrote:
很簡單的理由
女生自己都變屍體了 警察怎麼知道 來檢的是親友還是陌生人?
除非女生呼救或是報案 不然警察盤查的權限還沒大到可以清查"昏迷女性"的身家資料吧
撿屍應該要嚴逞無誤 才不會變成風潮
但是女性自己更應該要"避免" 才是最根本的
不要變屍體 就不用擔心後續發生的問題了不是嗎...(恕刪)

當然,
但時下女性變成被撿屍的對象略分成兩種狀況,
一是自己貪杯而爛醉如泥成為時下年輕人獵艷對象的「屍體」,自己要負部份責任,
一是被時下泛濫成災的「迷姦藥物」糟蹋設計成「屍體」,
這後者可是台灣治安單位應該要積極面對的社會治安問題了!不是嗎?!.........
撿屍體乃一個願打 一個願挨的行為
物以類聚罷了,警察根本不想管...
ebola01 wrote:
「撿屍」手痠 醉女被...(恕刪)


李大師表示:要先用藥加強昏迷指數阿
土耳其表示:原因是你不夠帥嚇醒屍體
ebola01 wrote:
「撿屍」手痠 醉女被...(恕刪)


犯人被起底了
是板橋東門街壽司店小開
三人還是兄弟檔兼員工
上新聞還大言不慚的說
是好心才要幫忙.........

只能說
台灣社會真的變了
以前可以路不拾遺
現在是在路邊不被搶就不錯了......
台灣那麼有人情味的地方,一定是擔心她著涼感冒所以帶她去旅館照顧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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