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全國人民應該無法接受這些軍人竟是接受如此輕的罪刑
但要被判重刑必須要有令人髮指或蓄意的動機才能成立
以洪案來說
法官很難找到這種證據

Vancomycin1964 wrote:
我想全國人民應該無法...(恕刪)


還好啦!能做到這樣算還好了

當初洪家將說不要國賠的話太情緒化了

應該請求高額的國賠

再向一干人等民事求償

賠錢也是種逞罰

Vancomycin1964 wrote:
我想全國人民應該無法接受這些軍人竟是接受如此輕的罪刑...(恕刪)


欸欸欸我可沒有,不要算我一份.

Red October wrote:
欸欸欸我可沒有,不要...(恕刪)


我+1

要我看應該都無罪釋放,官復原職~~
開車不小心撞死人
說不定判得比這個都還重
這是三小法官

Juiming6995 wrote:
這是去年的新聞早就預...(恕刪)


洪仲秋案你真以為是單純的司法案件嗎?

許多人推波助瀾,意在沛公
當然從這個案子我們也可以得知法律對於人權與人命是多麼地輕忽
如果我們國家對生命與人權是重視的
因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也是罪大惡極的重罪
Vancomycin1964 wrote:

我想全國人民應該無法接受這些軍人竟是接受如此輕的罪刑

(恕刪)


不好意思
請把"全國人民"-1

八個月!!!?
懲治一個視部隊紀律於無物的爛兵
得到的居然是這種下場?!

太重了!!!
yz1383 wrote:
開車不小心撞死人說不...(恕刪)


開車撞死騎車(禁閉)的人是開車的那個人要負責

問題是,這案子誰要他去騎車的呀?
是有人改單、帶手機 硬塞給他,然後說他違規,要他去騎車的嗎?

何況如果開車的人無酒駕完全按交通規則 ,
是死者身體狀態不佳,自己滑倒然後滑到對向車到 然後被碾到

這最多是判民事賠償吧!

"全國人民"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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