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地方能進去不能進去不是都規定好了嗎?

修正日期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第 6 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
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
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
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那他們就應該要有慷慨赴義的精神

怎被打又上fb哭哭了

被打應該他們也早想到的吧?

現在動用公權力後 才來跟大家講規定??

那一開始誰先破壞規矩的? 怎都不講啦






那些學生根本不知道有集會遊行法,這時候可以說不知者無罪嗎?
比人頭比輸了,要跟人家比拳頭還是輸了.

是帥哥請按1,是美女請按2,都不是請按3 wrote:
現在動用公權力後 才來跟大家講規定??
那一開始誰先破壞規矩的? 怎都不講啦
從頭到尾都是學生違法亂紀,你可以指點一下是誰又怎麼先破壞規矩了?
在立法院怎麼鬧都隨便你們,反正立委諸公鬧得不比你們少~這是有歷史淵源與典故的!
何況小馬跟老王本來就不是很合,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算了!
加上法律規範我也管不著!

但是動到我馬小九的小弟們,就給你們吃不完兜著走!
這些學長這次鬧得太不可收拾,立院本來就是民意機關,真正老大是立委,今天立委不管,警察大人也不敢去管,但是搞到行政院,傻B都知道警政署的老大是內政部,內政部老大是行政院,以古惑仔組織來看警政署是小弟,內政部是大哥,行政院就是阿公了。今天警政署小弟的阿公場子被亂了,小弟還不動手到時候大哥怪下來怎辦?

hanawa wrote:
從頭到尾都是學生違法...(恕刪)



學生哪違法啦 ??

是帥哥請按1,是美女請按2,都不是請按3 wrote:
學生哪違法啦 ??...(恕刪)
請google集會遊行法

是帥哥請按1,是美女請按2,都不是請按3 wrote:
學生哪違法啦 ??...(恕刪)


學生哪裡合法了??

hanawa wrote:
請google集會遊...(恕刪)



不要只會叫人辜狗

哪邊違法啦 ?? 提出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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