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議員是人民選出來的表示有民意基礎存在
總統是由民主選舉出來的表示人民多數信任才讓他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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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吧!!
當民意代表沒為選民盡到監督領導者時
最後監督者還是人民
只能由人民自己站出來
而這學運方向是??從反黑箱作業程序演變成反服貿
服貿審查是由現任立法委員由國會組成一個服貿程序委員會進行審查
造成事件原因如下:
由於中國國民黨主張《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已經送審查超過3個月的期限,因此依照法律所提到的行政命令審查之規定視為已審查,並且轉交立法院院會存查
而民主進步黨則主張《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並非行政命令,因此必須依照先前朝野協商的內容在審查委員會內進行逐條逐項的實質審查,之後才能夠提交給院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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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3個月的期限依照法律所提到的行政命令審查之規定視為已審!!!!我想這要請大法官出來解釋看看是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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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想學運方向為什麼不是對國會提出不信任要求國會解散?
國會黑箱作業行之有年!好多案沒被重視
國會中有很多委員會有分成經濟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等等不下十多委員會
但這些委員所學的是否真的專業??
還有人在多個委員會中這些專業沒人懷疑???
好多問題存在著制度問題
請大大們筆下留請..............小弟我書讀的少沒文化......我不對的地方請多多指點
hong3153 wrote:
國會議員是人民選出來...(恕刪)
怎麼做都會有人不滿
事情總有雙面,要如何說服大多數的人支持這是政府的責任(顯然做的不夠)
現在已不是「服貿」問題了..
而是因反而反
誰拳頭大誰說了算,全球各大經濟體,每個都想當頭,這時一些小團體要進入就必須要「接受」條件...
如同這次事件,學運要求的合理嗎??合理,但「理論」與「實際」有辦法契合嗎??
教育的失敗大家都知道「理論」與「實際」出社會有多大的落差
現在學運也是....
當台灣與任何經濟體簽訂任何條文都必須經由「談判」,介由「談判」來達成雙方共識
而學運在於「我提出的你要照作」,這就不是「表達」而是「撒野」。
想想之前發生的洪仲丘事件,公民運動「表達」對政府的不滿(國防部…等),立院的諸公們也認同,提出修法,解決紛爭。
我認為政府提出了「經濟改革方案」,公民們不接受應該「表達」而把問題推給「立院諸公」必竟他是我們選出來的(他們有選票壓力),再者他們是支領我們薪水的公僕。
若所有政府提出的「方案」只要一方公民不接受就用如些的行動(學運)來表達,那台灣一天到晚就抗爭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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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好不好我不清楚,也不想了解!!
單純認為,如果當我沒競爭力時我該怎麼辦?多考一些證照!再職進修!托福考試!等~
這不是正確的嗎???
所以台灣沒競爭力時該怎麼辦?多進入各大經濟體!!技職加強(技術提升)!等
因此....加入經濟體是錯的???
那多考證照是錯的???(謎:TMD光證照考試費一年就花了快1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