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協議中的「自然人」老闆、老闆娘,所謂「雙非」或「單非」在台生下的小孩,直接就是台灣人,對不對?之後其上下左右親屬以探親、依親等名目來台的剛好是個孕婦,剛好又在來台期間產子,不正好可解決台灣少子化的問題嗎?何樂不為?================= ok 小的無知的分隔線 被罵了快改 ===============更正:小孩是在台長大的中國人,不是台灣人。
麥麥熊 wrote:服貿協議中的「自然人...(恕刪) 這裡不知道多少篇解釋這個問題了更~台灣教育是怎麼搞的40年前的台灣小學生都知道了現在的高知識份子居然還拿來說嘴台灣是屬人主義,不像美國是屬地主義懂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