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凡四訓》一書裡面也說到,善跟惡是以存心來看,如果行為看起來是惡,可是卻是為了利益他人而做,那這樣其實是善,如果表面上看起來是善,但卻會害到別人,這樣反而是惡。
書中也舉例明朝時有一地發生飢荒,盜賊很多社會慌亂,官府無暇應付,一位鄉伸就雇人將那些搶糧食的人全部抓起來,看起來好像做壞事但實際上是保護了大多數的人,有安定人心的作用,所以這是善行。
但這幾年法院在審理重大刑案時,對於兇殘的嫌犯往往都是不敢判死刑,死刑的執行也是一拖再拖,使得無數受害者家屬心裡在淌血,無處申冤;更有的法官將放死刑犯一條生路當作是做功德,結果有些人惡行不改,出獄後再殺人,使的無辜百姓受害,這種膽小怕事的心態不但不是做善事反而是大惡,因為這樣會助長社會的犯行不斷增加,壞人看到法律不能拿我怎麼樣於是敢鋌而走險,國家會越發混亂,當政府高官都沒有人肯負責的時候其實統統有責任,因為百姓將權利託付給他們,可是他們卻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有負全民所託。
雖然國際上呼籲廢除死刑之聲不斷,但是他們有他們的看法,政府有政府的責任,政府應該是對人民負責而不是對外國人,行事應該是以人民福祉為先,只要是正確的就不需要顧慮外國人的說法,畢竟國情不同,在道德教育還不夠完善的狀態下重典是不能廢除的,但願政府官員能拿出魄力,善盡為政者應有的責任,《朱子治家格言》也說到:「為官心存君國,豈計身家」,少一些私心,多些用心,就是"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