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a102579/posts/842804449069042?stream_ref=1看完他的發文...這國家的法律真的是他說的算?警察、檢察官辦案流程都得聽他們的指揮?
visually wrote:https://www.facebook.com/a102579/posts/842804449069042?stream_ref=1看完他的發文...這國家的法律真的是他說的算?警察、檢察官辦案流程都得聽他們的指揮?...(恕刪) 說警察是當事人他們不接受「當事人」對「當事人」說明他們主張要直接向檢察官說明可是....拘票不是檢察官發的嗎?
visually wrote:https://ww...(恕刪) 從PTT的情報上看起來 有幾個重點首先傳喚不到 拘提是很正當的 所以被銬走我覺得這件事情沒甚麼好該的爭議點主要有兩個1.便衣刑警未出示證件(待確認)也不是警車2.保管手機既然有提出拘票的話 那麼整個行動是合法的 問題是勤務執行上 上述兩點是非法的從政治面的解讀來看 一定會吵作成白色恐怖再現已經有人發起"路過"了 我覺得戲還有得看
visually wrote:從廷帝的發文來看警方...(恕刪) 先從法律面的解讀來看 便衣刑警頂多申誡記過但是政治面上肯定被追殺成白色恐怖再現整體而言不是一個很妥當的處理馬英九今天處理家裡喪事 肯定會再被罵獨裁馬 一切都是KMT跟馬英九的錯
滷智深 wrote:他的意思是指如果他們要圍毆警察和檢察官,但警察和檢察官是圍毆事件的當事人,所以抓圍毆的人是不合理的,是這個意思嗎? 我個人的理解是:打、罵公務員等行為,本來就要負法律責任,但是警察不可以拘提、檢察官不可傳訊、法官不可以做判決,因為警察、檢察官、法官都是公務員,也就是當事人,都應該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