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說鄭捷是成年人,所以自己的事情自己負責,跟父母無關。記得不久前有個新聞,有個人在外租屋,燒炭自殺,房東覺得房價因而下跌,賣不出去,結果狀告自殺那個人的父母,要求賠償損失。法院後來判賠....真的跟她父母無關嗎?
差別應該是死亡。死亡有繼承的狀況,如果那位燒炭死亡的人,有遺產A,房東索賠是B,假設A>B,那誰繼承遺產,誰就得賠。假設B>A,那繼承遺產的人,只需要賠償A數量即可。這是新法限定繼承規定。鄭捷現在還沒死,所以沒有遺產問題,被害人求償了,就看鄭捷名下現在有沒有財產,如果有,就可以執行強制扣押,用來支付賠償。如果沒有,就沒辦法。即使是被判死刑,死亡後一樣看遺產比較多,還是負債比較多,法院判賠也是一種負債。不知道你看到的新聞是不是下面這一則?http://www.pcdvd.com.tw/printthread.php?t=861190結果其實就算法院判賠,結果就像報導裡說的,其父母辦理限定繼承,最多就是賠償『遺產總額』。所以鄭捷這個案子,其實最後結果應該也一樣,就看他名下有多少財產,最多罰到那邊,法律上的規定是罰不到他父母的。
su0123 wrote:燒炭自殺的是幾歲?...(恕刪) 這我倒沒印象。我又想起另一個情殺事件。台北市魚心日本料理老闆的一個兒子,去日本念語言學校,後來因為追求女生不成爭執中殺了兩個年輕女生(其中一個女生是室友,無故被牽連)。兇手的父親後來出面跟社會大眾道歉,並承諾盡力賠償受害者。所以這位父親是佛心來著,他依法可以完全不用賠償囉?跟上面這個情殺案相比,鄭捷手段兇殘,而且殺了四個不認識的人,他家人的反應卻是躲起來,彷彿事不關己。兩者父母的態度,相較之下,真是天差地遠。
su0123 wrote:所以是鄭捷賠,也不是...(恕刪) 但至少有賠啊!別說是北捷索賠的2000多萬了,我看鄭捷連2萬元都沒有如果鄭捷父母還有點道德良知就立一份遺囑:【死了以後將所有財產都用於賠償受害者(包含北捷),若有餘則捐予慈善團體】反正都死了還在意這些身外物?!還不如拿來積點陰德至於鄭捷弟多少也拿得到些特留份吧!也別那麼在意了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道德這東西拿來要求自己較好若老是當成衡量標準用來判別"他"人高下...個人環境不一不論這一視同仁也成有共識就可形成律法準則當成最低標準但若無這些前提只是遭濫情憑私人感覺隨意無底線動用的齊頭式假平等工具煽動與論實則只為私慾去任意解釋擴大或限縮標準範圍跟媒體政客名嘴之流雷同任意玩弄這就不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