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男童拿錯安全帽隨即歸還失主堅提告.

上月23日麥德姆颱風來襲,傍晚因天色昏暗,當時母子倆外出吃飯,男童以為安全帽被吹到隔壁機車上,因此誤拿了帽子,母子倆到了餐廳後發現誤拿,匆匆用餐後再趕忙回到家中,將帽子放在原車上。
事後失主和警方找上門,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她在社區管理室向失主道歉,並承諾10被金額賠償,甚至還向對方下跪,但對方就是不願接受。為了要替男童證明清白,母親還找出監視器畫面,欲證明兒子「主動歸還」。警方表示該名失主當天到超商購物,離開時卻發現安全帽遺失,他隨即報警並調閱監視器,事後發現安全帽被掛回車上,因此才到社區找到這對母女。

我要教訓他們!



警方表示,武姓失主指稱當天到超市購物,離去時發現機車上安全帽遺失,徐姓警員陪他調閱社區監視器,但隨後發現安全帽被掛回車上,透過社區保全找到小維母子,因失主兩度堅持提告,警方只能受理。


好像仇恨很深.

但是 ...以為安全帽被吹到隔壁機車上
那原來男童安全帽 到底在那?
如果是一樣的安全帽 , 如果真吹落其他地方, 武姓失主為何不去那吹落地方看到安全帽?


無犯意又主動歸還 通常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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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國小模範生拿錯安全帽案,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說,如果小維與母親真的於1小時內歸還安全帽,且有監視器為證,可證實他們並無不法意圖,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不付保護處分的機率極高。


taiwan2008 wrote:
那原來男童安全帽 到底在那?


也許還在車廂裡,

媽媽以為小孩自已拿出來,

小孩以為媽媽拿出來放在隔壁車上,

到了店家要放安全帽時才發現怎麼多一頂,

這樣想起來蠻合情合理的



不過那個失主也太小氣了吧,

別人不是故意的,一小時內就還回來,

事後也下跪道歉還要10倍金額賠償,

得饒人處且饒人,難保自已永遠不會無意犯錯

taiwan2008 wrote:
上月23日麥德姆颱風...(恕刪)


我只希望媽媽下跪的時候 小孩子沒看到!!..

她在社區管理室向失主道歉,並承諾10被金額賠償,甚至還向對方下跪,但對方就是不願接受。

 人
 情
 味

hphpphph wrote:
 人 情 味...(恕刪)


台灣最美的風景:
雞拔毛無誤





提告是失主的自由
就看法官怎麼判了......

taiwan2008 wrote:
男童以為安全帽被吹到隔壁機車上,因此誤拿了帽子



重點是這一句話吧

如果他的安全帽是和失主一樣那就是無心之過
如果不是,那就..................
pighead.jen wrote:
提告是失主的自由
就看法官怎麼判了......


這整小案子還會到法官?

沒有犯意的竊盜罪,檢察官可能直接就不起訴處分,

簡直在浪費司法資源。

之前有一個案子,有人半夜偷機車出去,之後再歸還原處,連續好幾天都沒有被發現,

結果...因為車主處理,為什麼快沒油的機車,早上起床已經加滿油了,

才發現自己的機車被偷騎出去,後來提告後,法官以沒有竊盜犯意為由判無罪,

理由是...機車沒有被偷,油也沒有被偷(有加油),只有使用的意圖。XD
刑法第18條第1項: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不用法官出面,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8款,為不起訴處分。
若檢察官起訴,那一定會被法官消遣一頓,按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諭知無罪判決。
少年事件處理法要滿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才有適用。縱算要適用少年法,少年法第27條第3項,就排除了。新聞報導才8歲兒童,原則沒有少年事件處理法適用餘地。
有無故意,在本案只是保安、保護處分的問題。所以律師才會說裁定不付保護處分的機率極高
該武姓失主浪費司法資源,又浪費自己的時間跑警局、地檢署、法院。
cooldu13 wrote:
這整小案子還會到法官...(恕刪)


國小模範生拿錯安全帽案,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說,如果小維與母親真的於1小時內歸還安全帽,且有監視器為證,可證實他們並無不法意圖,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不付保護處分的機率極高。


我是不知道這種小案子會不會真的上到法官去


更何況這件事情還有未釐清的地方,誰知道會怎麼發展....

被拿的那頂安全帽,是誰要帶?媽媽還是小朋友
若是小朋友要帶,那尺寸一定不一樣,小朋友和大人帶的尺寸,我相信絕對不會認錯
若是媽媽要帶,都大人了怎麼會辨查不出來自己平常帶的安全帽長啥樣子,安全扣環長度總不可能都調整的一樣吧


總之,這年頭很多鳥事
我是不那麼單純相信事情會有這麼簡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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