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藤老鵰 wrote:就算最高院在講場面話,起碼被打槍的高院也可以就有無不適用上開法則之違法情形再事研求,掰也可以掰出一堆論述啊,甚麼都不做就判無期,這是自己的判斷,不要說甚麼無奈啦.(恕刪) 最高院的看法已經定調如果按您說的硬掰一些理由也只是等一年最高院再次打槍然後發回換別的受命法官最後還是沒有死刑只差原法官自己安全下莊而已您認為有擔當的法官應該這樣?
Gugugu wrote:最後還是沒有死刑只差原法官自己安全下莊而已您認為有擔當的法官應該這樣? 顯然你是覺得最高院反正就是要打槍打到底就是了,講那些叫人再事研求都是廢話?好吧,其實我也這麼覺得.可是如果心裡想著最高院的看法已經定調然後不願力爭,也不會成為有擔當的法官啊?掛念著維持率,比較像是安全下莊的概念吧?